98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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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6 民法     刑法 民法   刑法 民法    
7/7-7/13 民法     刑法 民法   刑法 民法 行法 行法
7/14-7/20 民法 刑訴 民訴 刑法 民法 刑訴 刑法 民訴 行法 行法
7/21-7/27 民法 刑訴 民訴 刑法 民法 刑訴 刑法 民訴 行法 行法
7/28-8/3 民法 刑訴 民訴 刑法 民法 刑訴 刑法 民訴 行法 行法
8/4-8/10   刑訴 民訴 刑法   刑訴 刑法 民訴 司法考試
8/11-8/17 司法考試 民訴   身份 刑訴   民訴 行法 行法
8/18-8/24   刑訴 民訴   身份 刑訴   民訴 律師考試
8/25-8/31 律師考試       刑訴     行法 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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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線上報名

教學特色

        老師上課針對暑期班的特性,重點將放在民法觀念的建立與釐清之上,期望能透過觀念的介紹,使同學對民法培養基本的概念與思考態度,有利未來的學習,因此老師會加強介紹每一堂課程學習重點的背後思想,使同學在課程結束後,能夠對各學習重點的立法目的有基本的掌握。這個能力對日後民法的操作解釋,將有莫大的幫助。課堂上老師會配合實例題及體系表,將看似複雜的法律概念分門別類,有助於學習上的吸收與記憶。期望在經過暑期班的學習後,同學能對民法上包括總則編、債編、物權編的各基本理念能有所收穫,並對具體而生的法律問題能夠有條理的思考、解答。

堂數 課程名稱 圖示解說 (內容說明) 學習重點

第一

民法基本概念以及法律行為的建構 何謂負擔行為?何謂處分行為?兩者主要不同之點?又甲將對乙之債權讓與給丙並通知乙後,甲解除其對丙的原因關係(雙務有償契約),問: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為何?(81年司法官)

1.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意義與特色

2.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區分的實益,樂及延伸的探討問題

3.公示公信原則概念的完整建立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的瑕疵 ◆甲出售某屋給乙,因房地產價格暴漲,不欲履行,乃與丙通謀而為虛偽之買賣,並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丙遭遇工禍死亡,其繼承人丁不知甲乙間通謀虛偽買賣之情事,於辦畢繼承登記後,將該屋出租於知情之戊,並交付之。半個月後丁復將該屋贈予善意的庚,並移轉所有權。試說明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76年律師)
◆乙向甲購買噴墨印表機,甲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問甲在法律上應如何主張使能取回交付錯誤之春射印表機?設乙已經將雷射印表機轉賣給丙,則如何?(91年律師)
◆甲受到黑道大哥乙脅迫,將所有價值一億元的土地以一千萬元賤賣給乙之情婦丙並移轉所有權,丙又隨即以二億元高價出售給善意的丁,並移轉所有權。試問:甲不甘受損,有何權利可以行使?

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2. 意思表示錯誤

3.意思受詐欺或是脅

法律行為與行為能力(兼論行為能力與無權處分的結合) 甲今年十八歲,年少輕狂,見鄰居A借放於自已家中的唐朝名畫價值匪淺,乃心生歹念,偽稱該畫為自已所有,並將之出賣給畫商某乙,嗣後,經A察覺。試問: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若本案中,甲改成六歲,其情形又有何不同?

1.行為能力於法律行為的互動關係

2.行為能力無權處分的影響

 

代理 土地代書甲利用乙為委託其辦理土地登記,交付之印章與印鑑證明,擅以乙為其保證人,向丙約定借款,問:(一)乙能否拒絕兩請求其履行債務?
(二)如丙將上述對甲之債權讓與丁時,乙是否能拒絕丁之請求?
(三)於本案中,乙丙丁如受有損害,各應如何請求救濟?      (79司法官)

1.代理制度的確立

2.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之區別

3.行為能力於代理制度的影響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某甲騎乘機車上班,途中遇到就讀國小的民居某乙,即順道送其上學,途經十字路被丙駕駛自用車及丁駕駛戊客運公司之公車違規超速所撞到,甲及乙均受傷。丙與丁發生嚴重爭吵,路人某乙僱計程車送甲乙赴醫院救治,支出必要費用三千元。其後乙之父某庚為乙支付醫藥費五萬元,經查對損害事故的發生,丙丁各有相同之過失,甲有百分之十的過失而已為禁治產人。試問:
(一)己得向何人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費用?
(二)庚得否向丙丁戊請求培場所支出之醫藥費?
(三)丙對被害人為全部賠償後,對戊客運公司有無求償權?    (77年司法官)

1.無因管理的概念

2.適法與不適法無因管理

3.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互動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甲出售所有之A地給乙,委託代書丙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丙之職員丁之過失,致將甲所有的B地連同A地移轉給乙。乙發現登記錯誤,即將B地贈與給戊,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甲得對乙丙丁戊主張何種權利?  1.不當得利的概念
 2.給付型不當得利
 3.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甲經營廳有年,夙有聲望。乙慕其名,得甲同意,以甲餐廳名義,對外營業。約定盈虧由乙自理,與甲無涉。乙經營餐廳之建築物系向丙承租,建築物所有人為丙。某日,乙僱用之廚師丁因熟飪時不慎,引起火災。食客戊倉皇逃避。詎建築物未設太平門,致為濃煙嗆傷。雖送醫急救,終告不治。問:
(一)戊死亡後,得請求賠償損害之債權人為何人?
(二)債權人請求甲、乙、丙、丁連帶賠償所受損害,有無理由?   (80年律師)
 1.侵權行為的概念
 2.特殊侵權行為
 3.人格權的保護

債務不履行(上)

甲將特定名牌鋼琴一架出售於乙,價金二十萬元,乙先交付定金一萬元:
(一)若該鋼琴已於契約成立前焚毀時,則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二)若該琴於軮2約成立後交付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而焚毀時,則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又如何?
    (65年律師)

 1.債務履行的概念
 2.給付不能
 3.給付遲延

債務不履行(下) 某乙向某甲購買飛快牌新車一輛,甲明知經售之該廠牌某輛汽車煞車間或失靈,仍交乙使用,乙駕車返家途中,煞車忽又失靈,致翻車受傷。問:
(一)甲之給付在法律上的性質為何?
(二)甲對乙應負何種法律上的責任?
   (70年司法官 )

 1.不完全給付
 2.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  疵擔保
 3.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的競合處理

 

物權其本概念與體系的架構 甲有一A地設定地上權給某乙,某丙無故侵佔A地。試問:甲可以對丙為如何權利之主張?地上權人乙又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1.債權與物權不同
 2.物權的種類
 3.物權的共通效力

抵押權(上) 甲以其所有建地及地上平房一間為乙設定抵押權登記後,甲又於該平房上增建二樓一間並於該平房旁增建附屬平房二間。嗣乙因債權屆期未受清償,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就該增建部份二樓房屋及附屬平房可否拍賣以清償乙的債權?如拍賣結果,建地由丙拍定買受,地上房屋甲丁拍定買受,丁就該建地可以主張何種權利?(62年司法官)

 1.擔保物權的三大特性
 2.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  範圍

 3.抵押權的標的物範圍

第十二堂

抵押權(下) 甲在自已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後,僅以基地設定抵押權給乙,作為向乙借款之擔保,其後將該房屋之所有權讓與於丙,丙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於丁,借款期滿丙未清償債務,丁實行其抵押權由戊拍定。乙亦實行其抵押權,由已拍定,則戊已之間究生如何之法律關係?
   (83年律師)
1.抵押權的優先效力
2.併付拍賣與法定地上權
3.人保與物保間的關係
4.最高限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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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                          線上報名

教學特色

        刑訴近年來修正頻仍,常常令學習者摸不出一條正確的思路,所以在教學上,老師上課時重視刑訴基本觀念的釐清、整體架構的建立,並以最清晰、白話的方式,讓初學者能夠以最短的時間掌握刑訴學習之奧義;縱使是已有基礎的同學,亦可以在深入淺出的教學中,獲得對刑訴更深一層的體會。再者,課堂上往往搭配許多的實例問題分析,可以令同學具象化抽象的程序法學,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堂數 課程名稱 案例說明 圖示解說 學習重點

第一

基本概念與原則 警員乙在無急迫情形之下,未聲請搜索票便逕自前往甲宅欲加以搜索,到了甲家門口,便破門而入,進入屋內立刻在桌上發現二公斤的海落因。本案中毒品究否可作為證據? 訴訟構造及訴訟流程圖示

1、刑事訴訟法各種基本概念

2、刑事訴訟法各種基本原則

3刑事訴訟法之效力

訴訟主體與其他訴訟參與者 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無我國刑法適用可能性之罪,進入我國領域後,可否以我國刑訴法對之審判? 全體訴訟參與者之體系表

1、法院

2、檢察官

3、被告

4、辯護人

5、輔佐人

6、代理人

訴訟客體 甲早已預謀,而後分三天,分別殺害乙、丙、丁三人,究為幾個案件? 犯罪事實單一體系表

1、案件與訴之概念

2、案件單一性

3、案件同一性

訴訟程序 倘若裁判書發生誤寫、誤算之情況,應如何更正? 訴訟條件欠缺競合處理體系表

1、訴訟繫屬與訴訟關係

2、訴訟條件

3、訴訟行為

強制處分 甲、乙涉嫌共犯業務侵占罪,乙逃亡經通緝,尚未到案。檢察官將甲拘提到案並訊問後,依據甲之供述及證人丙、丁之證詞,認為甲犯罪嫌疑重大,並以甲有勾串在逃共犯乙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法院下述之羈押審查程序是否合法。法官於羈押審查程序並未親自傳訊證人丙、丁到場。 強制處分體系表

1、強制處分之基本概念與原則

2、各種強制處分之介紹

證據法 共同被告甲可否為他共同被告乙之證人? 證據排除法則(證據禁止理論體系表)

1、證據法各種基本概念介紹

2、證據排除法則

3、證據禁止理論

4、舉證責任之概念

5、證據之調查

偵查 如甲惡意破壞乙的汽車,嗣後,乙為求脫手,乃將汽車轉賣於丙,此時,丙可否提毀損罪告訴? 偵查終結類型體系表

1、偵查開始→告訴之探討

2、偵查終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3、再議與交付審判

起訴 甲頂替實際犯罪之乙,於偵查、審判中均自白犯罪,經法院判處甲罪刑確定。起訴丙犯罪,審判中丁冒充為丙應訊受審,法院不察,亦判處丙罪刑確定。以上兩案各應如何救濟? 自訴案件不可分原則體系表

1、公訴

2、自訴

第一審通常程序 甲係一年輕之法官,其昔日之師長乙因貪污被起訴恰巧由甲審理,甲一時緊張,忘記應為人別訊問和告知義務,就直接詢問案情,乙亦坦承貪污,結果乙被地院判處七年之刑期,乙大為生氣乃以甲未為人別訊問和告知義務為理由提起上訴,乙之上訴有無理由? 審判期日進行流程表

1、準備程序之探討

2、審判期日之進行

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協商程序 檢察官認被告犯刑法§201I偽造有價證據罪嫌(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認被告犯罪情節輕微,情輕法重,乃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問簡易庭法官應如何處理? 各種非通常審判程序比較表

1、簡易程序

2、簡式審判程序

3、協商程序

上訴審 檢察官以甲持偽造之支票向乙詐購物品此一事實提起公訴,第一審G認甲確有詐欺犯行,乃予判處罪刑。甲不服,就被判之詐欺部分提起第二審之上訴。第二審G認甲不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乃撤銷該第一審判決,予以諭知無罪;但認甲有偽造支票之行為,另判處其偽造有價證據之罪刑。檢察官及甲均以第二審係就未經上訴事項之偽造支票事實予以審判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之上訴。問:此項第三審上訴是否有理由? 上訴不可分體系表

1、上訴不可分

2、第二審

3、第三審

第十二堂

再審與非常上訴

檢察官以殺人罪嫌起訴甲。在審判過程中,甲自始否認犯情,強調案發當時人在別處,並指稱本案目擊者所陳述之內容有被警察誘導之嫌疑,不足採信。惟甲所主張者並未被採納,在無其他證據下,法院仍採納了目擊者之證言,判處甲無期徒刑確定,經執行後假釋出獄。甲出獄後,再度透過律師找出得以證明其案發當時不在場之證人,提再審程序請求救濟。試問:

(一)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罪之判決確定後,『.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其中所云之「確實之新證據」係何所指?本案甲所提之證據可否列為此之「確實之新證據」使用?

(二)復從理論與實務之觀點而論,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有罪、無罪.之判決確定後,『.發見確實之新證據.』,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其中所提「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再審制度」之法理依據為何?

再審與非常上訴比較表

1、再審

2、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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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線上報名

堂數

授課大綱

第一

1、刑法體系概說

2、刑罰論概說

  (1)刑罰目的觀

  (2)刑罰與保安處分

3、刑法之基本原則

  (1)法治國原則

  (2)罪刑法定原則

  (3)法益保護原則

  (4)罪責原則

1、刑法之效力

  (1) 刑法之時間效力

  (2) 刑法之空間效力

2、刑法之解釋

1、犯罪論概說犯罪判斷構造

2、構成要件論()-客觀構成要件論

  (1)行為主體、客體、行為、結果、情狀

  (2)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構成要件論()-主觀構成要件論
 1.
故意
 2. 意圖

 3. 過失

違法性論
 1.
違法性之基礎理論
 2.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3.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4.可罰的違法性論

罪責論
 1.
罪責理論概說
 2. 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
 3. 不法意識

 4.期待可能性

錯誤論
 1.
構成要件錯誤
 2. 違法性錯誤

 3.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未遂犯論
 1.
未遂犯之處罰根據
 2. 未遂犯與不能犯之區辨
 3. 未遂犯之構造

 4.中止犯與準中止犯

正犯與共犯()
 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理論
 2.
間接正犯論

 3.共同正犯論

正犯與共犯(二)
 1.
教唆犯論
 2.幫
助犯論

 3.正犯、共犯與身分

1、不作為犯論
2.、加重結果犯論

3、結合犯論

第十二堂

競合論
 1.
行為單複與競合論體系之構成

 2.甘老師之罪數判斷體系

                                  top

民訴                          線上報名

教學特色

(一)著重基本概念及體系之架構,捨棄繁複之學說實務爭議,以其使初學者不至於在學習支出及淹沒於學說論爭之瀚海中。

(二)不以法條編排順序為逐條釋義式之說明,改以主題式之概念作基本體系之架構。

堂數 課程名稱 圖示解說 學習重點

第一

民事訴訟之意義審理流程

1.訴權理論之架構及爭議

2.民事紛爭之多元化處理方式

1.何謂民事訴訟?訴訟法處理問題為何?跟實體法之關連性為何?

2.先程序後實體之基本原則

3.各項程序合法要件之意義及違反時之法律效果

4.訴權理論之淺介

5.其餘民事紛爭之解決管道

民事審判所適用之基本法則(一) 當事人主義及職權主義  

1.當事人主義之意義及內涵(1)處分權主義與訴之三要素(2)辯論主義與訴訟資料之概念

2.職權主義之意義及內涵(1)職權調查主義(2)職權探知主義

民事審判所適用之基本法則(二) 集中審理主義與適時提出主義

1.民事訴訟法修正要點淺 介

2.集中審理主義之內涵

3.適時提出主義之內涵

訴訟客體 訴訟標的理論表  

1.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意義及功能

2.訴訟標的理論

3.訴之聲明之限制

4.訴訟標的與訴之聲明之區別  

訴訟主體

1.共同訴訟之類型

2.訴訟擔當之類型

1當事人之意義與功能

2.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二分法之意義及區別實益

3.訴訟擔當之意義,類型與區別實益

4.普通共同訴訟之內涵

5.必要共同訴訟之內涵

通常訴訟程序之流程(一) 當事人應為之行為

1.起訴之意義及效果

2.攻防方法及證據之聲明

3.89年證據章節重點概論

4.淺論舉證責任

通常訴訟程序之流程(二) 法院應為之行為

1闡明權行使之意義及類型

2.判決與裁定之意義及區別

3.判決之種類

4.判決之效力

5.民事訴訟法上暨判例之理論內涵(民訴400條及401條之說明)

第十二堂

通常訴訟事件之救濟 民事事件上訴之流程

1.二審程序概論

2.三審程序概論

                                 top

身分                          線上報名

堂數 課程名稱 圖示解說 (內容說明) 學習重點

第一

身分法導論(一) 身分行為之立法特色及體系架構

1.身分行為之意義

2.身分行為之特色(與民法上財產上法律行為之區別)

3.身分法與民法總則之關聯性

4.親屬之範圍及親屬關係之得喪變更

 

身分法導論(二) 我國民法上各種親屬關係及其權利義務之內容 1.婚姻之要件及效力
2.親子法律關係之初探 一婚生子女與非婚生 子女
3.親子法律關係初探一  收養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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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線上報名

堂數 課程名稱

圖示解說 (內容說明)

學習重點

第一

鳥瞰行政法

實例題思維流程演習

私立東吳大學對於學生甲所為之退學處分,和國立台灣大學對於學生乙所為之退學處分,當事人甲、乙分別應循何種途徑尋求救濟?

事件公私法性質之認定與 雙階理論

教育部已訂定辦法,即將開辦「留學生貸款」,試分析此一行政措施所形成之法律關係,以及可能適用之行為形式與法律制度。

1 、行政法實例題之思維流程

2 、公法行為與私法行為之區別

3 、行政法規 闕漏之填補

4.、審判權衝突之解決機制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之運用

某縣警察局為增加交通違規行為取締的「業績」,在寬敞筆直向來時速八十公里的外環道路上,突然設立一個臨時的五十公里速限標誌,該速限標誌雖然明顯,但係屬突然改變,與一路走過來的速限不同,多數用路人均反應不及,而被設立在該標誌後方不遠處的「雷達測速照相器」所拍攝存證。請問:本題所示突然降低速限之決定,是否違法?如何判斷其違法性?

◎ 行政法律關係之繼受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主管機關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完成於民國 66年之大樓現所有人甲,以天井加蓋違建而裁處罰鍰,並限期回復原狀。

試問:

( 1)甲可否主張其非違章興建人而予以抗辯?

( 2)甲可否主張違章事實發生於上開條例制定之前,依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免罰?

1 、行政法之法源

2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

 

行政之羈束性與自由性

給付行政與法律保留

為保護環境,推廣再生能源,行政院於預算中特別編列一筆金額,並制定行政規則詳細列舉各種再生能源利用的補助標準,提供給任何有興趣之人民或事業申請。甲依規定申請並獲得新台幣 5 萬元之補助,其鄰居乙雖然亦提出申請,但卻未獲得任何補助。乙認為此項補助實務並未有法律依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試自大法官相關解釋及學說見解評論乙的看法。

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

假設大學法授權教育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訂定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之要件,其中規定大學學生成績二分之一不及格,應予退學,試從法律保留、授權依據明確性及國會保留原則分析此規定。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司法審查

某私立大學法律系學生,因學業成績未達標準而遭學校退學處分,該生不服,準備提起救濟,該學生主張,其遭退學主因之一,係行政法老師期末考試成績評量有問題,法院應否就此點加以審查?

1 、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

2 、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

3 、不確定法律概念

4 、行政裁量

 

 

行政處分(一)

行政處分之認定與地方團體健保補助費之執行

台北市及高雄市以財政困難為理由,拒不繳納應分擔之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健保局若於年度末發函 兩直轄市各年度保險費補助款結算函( A 函)及所附撥款單定繳納期間命其繳納,幾個月後,兩直轄市仍無動於衷,健保局遂又寄發一催繳通知函( B 函)命其繳納。試問:上揭 A 、 B 函之法律性質為何?台北市若不服該函時,應如何提起救濟?

一般處分之認定與合法處分之要件

在甲市市政府公報及其他新聞紙刊登一則有關甲市市立圖書館開放時間之公告,其內容為: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每週星期一下午停止開放,暫停所有服務。甲市市民乙是市立圖書館的經常使用者,其認為此項公告並未附有任何理由,且並未舉行聽證程序或未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此並不合法。

1 、此項公告之法律性質為何?

2 、試評論乙之看法。

1 、行政處分之要件

2 、行政處分之類型

3 、合法型寵份之合法要件行政處分之要件

 

行政處分(二)

行政處分之廢棄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性質有何不同?台北市政府之廢娼與復娼行為,性質上屬何種行政行為,試敘述之。

行政處分附款之?合題型

某甲擬於其座落於花蓮縣之山坡地上建照一棟 50 層大樓,乃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許可,經審查結果,花蓮縣政府核發甲建築執照,惟以維護山坡地景觀為由,限定甲僅能建造十層大樓,同時於執照上附記:甲必須負責修築該棟大樓與外界之聯外道路。試問:

1 、甲未修築聯外道路之前,能否興建大樓?縣政府得否以強制方法貫徹之?

2 、甲對限制與附記如有不服,應如何提出行政救濟?

違法行政處分之效力

行政處分之廢棄

行政處分之附款

 

行政契約

行政契約之?合題型

A建設集團依國民住宅條例與B市府協議,由其在B市之第三期重劃區A所擁有土地上興建國宅 200 戶,其中 150 戶出租或出售給該條例有權承租或承售人民,另 50 戶由A建設集團自行出售,B市府有義務提供該土地周邊公有畸零地由A優先承購,供其整體規劃使用,並徵收該地附近之零星私有地 A 優先承購,同時B市在協議中承諾興建必要交通用路及公共設施。試問:

1 、 此協議性質為何?

2 、 如B市因財政編列困難告知A,此一協議無法履行,A應如何處理?

3 、 如A在此協議上議定之建築用土,因政府事後立法禁採砂石,以致必須進口,而使成本提高

1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

2 、行政契約之類型

3 、行政契約之合法要件

4 、行政契約關係之進展、執行與救濟

 

行政命令、行政計畫與事實行為

行政命令之體系統整

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程序法及地方制度法中,皆授予行政機關得訂定所謂「行政命令」或「法規命令」之權,試分別就各該法律所訂命令之性質與程序說明之。

裁量基準之綜合題型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萬元下之罰鍰,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入出國未經查驗者, … 。」內政部依本條函頒「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裁罰基準表」,依該「裁罰基準表」之規定:「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每件處一萬元罰鍰,未滿十八歲者減半。」試問:

1 、何謂「裁罰基準表」?依行政程序法之法律性質為何?又訂定裁罰基準表是否應遵守一定之程序,如未踐行,其法律效果為何?試就行政程序法規定分析之。

2 、某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雖有該裁罰基準表,但其並不以此為依據,反而直接以法律作為標準,試問該公務員此種行為有無違法?

確定計畫裁決程序

為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機關從「空間性單一窗口」到「功能性單一窗口」,試從行政計畫之確定程序說明之,並指出我國現行法之規定如何。

事實行為之救濟

衛生局因腸病毒流行,於媒體警告家長勿讓兒童去游泳池游泳,私人游泳業者認為影響其營運,請求衛生局不得為類似之警告,衛生局不從,業者應如何提起救濟?

1 、 各該法律所訂命令之性質與程序統整

2 、行政計畫之性質與確定計畫裁決程序

3 、事實行為之控制與救濟

 

行政程序與行政執行

拆除處分之事前程序與事後執行

高雄市民 A 因所居住的公寓房間過小,乃將住宅的陽台加裝窗戶(未拆除外牆),並於頂樓平台加蓋一約 50 平方公尺的房舍,但並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完工後數日, A 接獲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的通知,指其住宅陽台加窗及頂樓加蓋均屬違章建築,應於一週內自行拆除,否則即派員強制拆除。試問:如果你是 A 的律師,在程序進行中,你會如何替 A 主張權益?

1 、正當法律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之實踐

2 、行政執行之體系介紹與應用

 

行政罰

行政罰之?合題型

故事是這樣子開始的: … 有天半夜, 17 歲的史密斯喝個泥醉回到家中,妻子珍妮急著要出任務(回來再跟老史算帳),遂要求老史 開著 Benz-320 載著珍妮去上班。珍妮因為太趕時間了,遂催促老史連續超速並闖紅燈,在不同路段被測速照相,連續被開了十張罰單。又老史?向珍妮證明自己沒有喝酒,在途中不斷以蛇行方式並開啟特殊的噪音製造器尖銳地高速前進,洽巧遇到警察執行酒測路段,警察認為老史有違反道管條例第 43 條規定,應與其母親一起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並公布其老媽之姓名。老史當場發飆並拒絕警察之酒測要求,其認為:在警察前方路旁,有一排違規攤販製造嚴重的髒亂及垃圾,且佔用道路三分之一的面積,然警察卻不去取締那些無績效評比的違規項目,反而專挑有列入績效評比的酒測項目,有嚴重違法之嫌。且自己每天幹殺手業務那麼忙,根本不知道管條例有處罰規定。警方仍依道管條例第 35 條規定當場移置並保管其車輛,遂請托吊業者甲幫忙移置老史的車輛。老史當場給氣個半死…。試問:如果您是老史的律師,您將如何幫老史主張權益?試就行政罰法分係上述法律關係。

1 、行政罰之概念及其類型

2 、行政罰之要件

3 、行政罰之處罰主體與處罰對象

4 、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5 、行政罰之裁處程序

 

行政救濟(一)

限制出境之救濟與停止執行

甲為 A 公司負責人, A 公司因積欠台北市國稅局稅款達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經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通知甲因欠稅遭限制出境,甲不服,以 A 公司積欠稅款事件,已另案提起行政訴訟,尚未告確定,財政部不得以公司積欠未確定金額之稅款,限制其出境為由,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又甲於提起訴願時,以其須親赴國外洽辦商務,時機稍縱即逝,有難以回復之損害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限制出境處分之執行,是否有據?試分別說明之。

1 、各種訴訟類型之提起與審理

2 、訴願制度初探

 

行政救濟(二)

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請求途徑

甲於工廠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車禍受傷致殘廢,因而申請職業傷害殘廢給付,經勞工保險局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核定給付 100 萬元。嗣後經查發現甲係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而受傷,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不得視為職業災害,應依普通傷害辦理,甲共溢領 30 萬元。

勞工保險局乃將新核定結果通知甲,並限期命甲返還溢領之保險給付。試問:

1 、勞工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為何?

2 、甲可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拒絕返還?其並得循何種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3 、勞工保險局應循何種法律救濟途徑實現其返還請求權?

國家責任之?合題型

某甲在南投縣竹山鎮有一筆土地約二公頃,自從日據時期開始,即供公眾使用迄今,部分為六公尺寬之既成道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南投縣政府為方便人車通行,未經徵收,亦未取得甲同意,擅自在民國 85 年 1 月 1 日將甲所有上開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從原來之六米寬,擴寬為十八米寬(亦即增闢十二米)之道路,並且鋪設柏油,又設置路邊停車收費。

1 、若甲認其權利受損,要請求國家賠償時,應考慮何事項,才有勝訴之望?

2 、甲可否直接依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向台北縣政府訴請應徵收開土地?

3 、甲可否直接向台北縣政府訴請給付行政上之損失補償?

1 、行政訴訟制度初探

2 、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第十二堂

行政組織

政府組織改造之巡禮

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為提升政府施政效率,同時確保公共任務枝妥善實施,朝向「去任務化」、「地方化」、「法人化」與「委外化」四大方向改革。又於其整體規劃中亦認為,為配合專業化及去政治化的要求,應於中央行政機關內設置與一般行政體系不同之獨立機關,例如類似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組織。試問:

1 、何謂「公法人」?何謂「行政法人」?兩者有無不同?又行政法人與一般行政機關有何不同?目前我國政府組織中,是否已有「公法人」或「行政法人」之組織,試分別舉例之。

2 、獨立機關與一般行政機關有何不同?獨立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成員之任命,是否須經特別程序?其理由何在?

3 、試從民主國家原則與責任政治之觀點評論「行政法人」與「獨立機關」兩項新組織類型。

4 、「委外化」於行政程序中有何具體規定?公立醫院委託民間經營時,是否亦屬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委外化」類型?又委託機關在無法律規定之情形下得否為此一委外行為?被委託的團體有無發生國家賠償責任之情形?

公務員之保障與救濟

公務員甲因涉及喝花酒,被服務機關依公務員考績法之規定,記大過一次,此時甲若不服,應如何救濟?又,若甲之服務機關,認為甲後來又因此事辱罵長官,且牽涉之緋聞案已達嚴重破壞公務員威信程度,故辦理專案考績改為一次記兩大過免職,此時免職應屬何種法律性質?依現行法又應如何救濟?

1 、直接行政

( 1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 2 )獨立機關

2 、間接行政

( 1 )公法人與行政法人

( 2 )地方制度法初探

( 3 )行政委託

3 、公務員之行政責任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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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詳細課程內容及單元的安排,老師會視同學學習狀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