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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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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午 |
從近期文章看公司海商考試焦點
(一)公司資金違法貸放之效力
(二)公司法第189條之1之實務與學說爭議
(三)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
(四)章定董事資
(五)公司法第199條之1之實務與學說爭議
(六)公司法第193條第2項所稱「參與決議」之董事
(七)法人代表人董事之失格與改派
(八)現金股利之發放
(九)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效力 |
辛
政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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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晚 |
供述證據的取得與調查
被告之自白與證人之證言乃證據方法中極為重要的人之證據
方法;其爭點除了各自的取證限制與調查程序規範以外,更
因為被告與證人於實務上存在的角色曖昧關係,而衍生出牽
涉其二者之間地位認定的問題。本講座,以此各校研究所最
熱門考點為核心,內容除了遍及被告地位的認定標準、自白
法則與傳聞法則的考點總整理外,更將其各自的調查程序結
合相關考點詳細呈現;目的在於幫助同學在考前迅速架構被
告自白與證人證言作為證據方法的靈活運用體系,期能使同
學於今年的研究所考試大放異彩!
P.S 使同學於今年的研 究所考試大放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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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
台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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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晚 |
未遂犯與過失犯的犯罪審查
未遂犯與過失犯的犯罪審查,其常是研究所考試會碰到的考
題之一。本次講座主要講述國內學者對於未遂犯與過失犯的
理解與操作, 除了理論的講解之外,亦會將重心放在作答技
巧上。在時間允許的範圍內,亦會作簡單的新聞速覽,防止
考試難以預期的突襲!
P.S常是研究所考試會碰到的考題之一。 |
任
政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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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午 |
從「媒體撤照事件」論獨立機關管制言論自由
─附論行政法層面問題
近來壹電視之執照無法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意
發給,以及年代綜合台之執照受NCC撤銷,此間引發之爭議
在於:媒體被型陛u第四權」之地位,透過形成輿論之壓力
,有監督國家各機關之功能存在。故而我國大法官及學說均
認為媒體之地位必須被保障,作為人民言論自由暢通實現之
管道。故而,民主國家對於媒體之管制,無不採取相當謹慎
之態度。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認為透過獨立機關NCC 之
設立可以達到廣電自由之實現,而NCC作為媒體政策之決策
機關、監督管理機關,其能夠決定之範圍,管制之手段為何
?而管制是否有其界線存在?本講座將針對此言論自由法制
上重要問題做一討論。除此之外,將兼及行政實體法及行政
救濟法上與獨立機關相關之法制問題為綜合性之介紹。 |
朱
台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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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午 |
「債之關係相對性」的原則與例外
關於債之相對性的原則與例外,係近年來實務上之重要探討
問題。在各種不同案例中,當事人間往往囿於債之相對性原
則,而無法獲得公平正義的分配結果,此時學者與實務或有
尋求債之相對性突破,創設例外情形;抑或固守相對性原則
,但以誠實信用或權利濫用禁止作為當事人抗辯依據,以求
公允。以下就最高法院如何操作債之相對性的原則與例外,
擇取重要案例類型,就相關實務判決作整理,並結合學者看
法加以討論。
(一)債之相對性原則
(二)債之相對性例外:1.緣由 2.案例類型化
※爭點:大多在討論所有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亦即相對人
間的占有權源是否可以突破相對性對抗契約當事人以外的第
三人?
(三) 時事補充:遞延性商品交易興盛,金管會認為應立法創
設債之相對性的例外規定,以保護消費大眾。
P.S近年來實務上之重要探討問題。 |
甘
台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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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午 |
三面紛爭解決模式—以代位訴訟為核心,
兼論第三人如何透過訴訟參加與干預訴訟落實程序保障
自兩千年以降新世紀民事訴訟法秉持「審理集中化」(紛爭
集中與爭點集中)為理念而全面修正,以貫徹程序利益保護
原則為本旨,賦予當事人有衡平追求程序、實體利益之機會
,並同時兼顧公益層面之訴訟經濟。新法為貫徹審理集中化
之旨趣,除設有「紛爭集中」相關制度(訴之變更追加、反
訴之擴張,法院闡明義務之加強等)外,更強調「三面紛爭
解決」之機能:即賦予第三人有參與訴訟程序一併解決紛爭
之機會,進而確保當事人與第三人之實體與程序利益,附帶
維護公益層面之訴訟經濟。有鑑於此,本次學說講堂特以「
代位訴訟」為核心,首先回顧舊法時代之實務見解與學說,
復以新世紀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觀點,並特別著重如何落實
第三人之程序保障,重新詮釋代位訴訟之相關議題。
對於有心參加民國 100 年度研究所考試之同學,本次講堂您
千萬不可錯過。
P.S研究所考試之同學,本次講堂您千萬不可錯過。 |
梁
台
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