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88-89學年度輔導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目地:
  增進中等學校教輔導知能,落實中等學校輔導工作,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
  發展。
  
二、依據:
  1. 青少年輔導計畫。
  2. 八十八年二月十日教育部八十八年度輔導枌班檢討暨八十九年度輔導學分班規畫會議決議辦理。
  
三、招生班別、人數:
  1. 夜間初級班一班四十八人(含行政人員六名)。
  2. 暑期初級班二班九十六人(含行政人員十二名)。
  3. 夜間進階班一班四十八人(含行政人員六名)。
  
四、報名資格:
  1. 夜間初級班、暑期初級班:
    1. 凡公私立中等學校持有合格中等學校教證書之現職專任教師(含校長)未修畢輔導學分二十學分以上者,均可報名。
    2. 凡現職公立教育、社會行政單位、公私立學校行政單位,各地方法院少年觀護人、各地少年輔育院訓導員、輔導員、導師,及軍警心理輔導人員,經銓敘合格人員,未曾修習輔導學分二十學分以上者,均可報名。
  2. 夜間進階班:
    1. 凡公私立中學校持有合格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教師(含校長)修畢輔導學分二十學分以上者,或大學本科系為輔導、教育心理輔導、教育、心理、特殊教育、應用心理、社工、社會系社工組、社會心理系等學系者,或輔導活動科登記合格之教均可報名。
    2. 凡現職公立教育、社會行政單位、妐私立學校行政單位、各地方法院少年觀護人、各地少年輔育院訓導員、輔導員、導師,及軍警心理輔導人,員經銓敘合格人員,並修畢輔導學分二十學分以上者,或大學本科系為輔導、教育心理輔導、教育、心理、特殊教育、應用心理、社工、社會系社工組、社會心理系學系者均可報名。
  
五、報名時間:
  1. 通訊報名: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一)至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現場報名: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
  
六、報名地點: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高雄市和平一路一一六號)。
  
七、報名方式:
  1. 教師部分:
    1. 填寫申請表並附貼足郵資(十二元)畫收件人姓名、住址之信封壹個。
    2. 繳交現職證明正本、教師證書(校長免)、年資證明書、畢業證書、實習合作學校契約書等相關證件影
      本(證件未附者不計分)。
  2. 行政人員部分:
    1. 填寫申請表並附貼足郵資(十二元)書寫收件人姓名、住址之信封壹個。
    2. 繳交現職證明書正本、年資證明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證件未附者不計分)。
  3. 通訊報名者,請將附件三貼於A4以上大型信封正面,並請詳細校對相關之證件是否齊備,證件未附者
    均不計分。
  
八、報名及甄審費:
  新台幣參佰元整,請奇郵政匯票,(其他繳款方式不受理),受款人請填
  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
  
九、錄取方式:
  1. 教師部分:
    1. 服務年資:以中小學各合格教之服務年資積點計算,服務年資每滿二年計一分、未滿者不予計分,最高五分。
    2. 專業年資:中學教師擔任輔導主任、輔導室組長或輔導教者,並專業年資每滿一年加二分,未滿者不予計分。
    3. 輔導年資:輔導活動科登記合格之教師、認輔教師,其任教輔導活動科或認輔老師年資每滿一年加一分,未滿者不予計分。
    4. 導師年資:
      導師年資每滿二年加一分,未滿者不予計分。
      凡服務於本校簽約之教育實習合作學校之教加計一分。
      依分數高低錄取,如最後一名分數相同時,依現任職務(校長、主任、組長、輔導教師、認輔教師、導師、科任教師)、年齡(年長者優先)順序決定之。
      教師每班四十二名,如有空缺由行政人員補足。
  2. 行政人員部分:
    1. 行政人員依服務年資累算積分,依序錄取。銓敘合格後之委任職每滿一年一分,薦任職每滿一年二分,簡任職每滿一年三分,未滿一年者不予計分。
    2. 依分數高低錄取,如最後一名分數相同時,依現任職務(簡任、薦任、委任)順序、年齡(年長者優先)順序決定之。
    3. 行政人員每班六名,如有空缺由教師補足。
  3. 服務於金門、馬祖、澎湖、台東、花蓮等縣市及偏遠地區之合格教師,附證件者均可加計總分十分。
  
十、錄取揭曉日期:
  預定民國八十八夫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二)。除在本校公告外,並另行個
  別通知。
  
十一、課程設計預定表:
  1. 夜間初級班、暑期初級班:
    1. 大學層級輔導專業學科:諮商理論與技術、輔導原理、發展心理學、心理與教育統計、心理與教育測驗、學習心理學、青少年問題研究、教育與職業資料分析、生涯輔導、人格心理學、團體輔導、變態心理學概論、特殊兒童心理學、社會心理學、心理與教育研究法、行為改變技術、班級經營...等科目。
    2. 八十八、八十九學年度各開十學分,共計二十學分。
    3. 諮商理論與技術外加實習二小時。
      團體輔導外加分組實習二小時。
  2. 夜間進階班:
    1. 研究所層級輔導專業學科:諮商實務、個案研究、個人中心治療(或現實治療)、認知行政治療...等科目。
    2. 八十八、八十九學年度各開設四學分(外加實習時數四小時),共計八學分。
  
十二、學分證明:
  修畢本班課程,並經考試及格後,發給學分證明書。
  
十三、經費:
  1. 夜間及暑期初級班學員免付學分費,所需經費申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經費項下支付。
  2. 夜間進階班學員需負擔半數學分學雜費,並由本校統一代收報部繳庫。
  3. 本校於第一學期註冊時酌收入學保證金貳仟元,俟期滿取得結業證明書後退還。
  
十四、附則:
  1. 錄取學員名冊及結業生名冊,均由本校陳報教育部備查。
  2. 錄取學員每學期之出缺勤情形,均由本校填報函送省(市)縣(市)政府教育廳及其所屬學校,並副知教育部。
  3. 錄取學員曾修習相關輔導學分者,均不得申請抵免。
  4. 本班旨在提升教師輔導知能及素養,而非取得輔導活動科教師資格之用。
  5. 放榜網路查詢位址:http://www.nknu.edu.tw/~ex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