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89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招生所別、類別、名額:
招生所別 組別

類別名額

說明及附註

一般生 在職生 技專校院教師  
工程科技 甲組

11

7

1.一般生11名,在職生7名(各組不定名額)。

研究所 乙組

2.一般生、在職生遇缺額時,其流用原則請見註

  丙組

 

  丁組  
管理研究所 不分組

6

6

14

  1. 一般生6名,在職生6名,技專校院現職教師進修名額14名。
  2. 一般生與在職生間遇缺額時,可互相流用;在職生與技專校院現職教師間,可互相流用;一般生與技專校院現職教師間,不可流用。
設計學研究所 不分組

6

2

8

  1. 一般生6名,在職生2名,技專校院現職教師進修名額8名。
  2. 一般生與在職生間遇缺額時,可互相流用;在職生與技專校院現職教師間,可互相流用;一般生與技專校院現職教師間,不可流用。

註:工程科技研究所各組之系所學程如下:

  1. 甲組:機電整合與自動控制組
  2. 乙組:機械設計與機械製造組
  3. 丙組:材料工程與能源技術組
  4. 丁組:防災科技與安全工程組
  
二、修業年限:

一般生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在職生或部分時間修讀者為三至七年。

  
三、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通訊報名: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廿二日(星期一)至五月廿七日(星期六),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四、考試方式:

分筆試、資料審查及口試三項評定成績。

  
五、考試日期及考試地點:
  1. 筆試:
    1. 日期: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三日 (星期五) 。
    2.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本校)。電話: (05) 534-2601轉2242綜合業務組。
  2. 口試:
    1. 日期: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三日 (星期五) 舉行。
    2.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本校。
  
六、考試科目:
  1. 筆試科目:

所別

類別

組別

筆試科目1

筆試科目2

工究

一在

工程數學 電路學、自動控制、計算機系統(任選一科)

程所

般職

工程數學 機械設計、機械製造(任選一科)

科博

生生

工程數學 材料科學導論、熱力學、半導體元件(任選一科)

技士研班

工程數學 物理及化學、工程力學〔含靜力、動力及材力〕(任選一科)
管所理博研士究班

一在技般職專生生教師

不分組

統計學 管理文獻
設博計士學班研究所

一般生

不分組

設計研究方法 設計理論與文獻

在技職專生教師

不分組

設計研究方法、設計理論與文獻(任選一科)  

附註:「管理文獻」以英文命題,作答時以中英文均可;「設計理論與文獻」係採開放(open book)方式考試,考生可攜帶參考資料入場應試。

  1. 資料審查:
  2. 口試:(含十分鐘口頭報告)
  
七、報考資格:
  1. 報考一般生: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碩士班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資格,經審查核可者,得報考一般生。
    2. 同等學力資格之標準依照本簡章捌之規定。
  2. 報考在職生:報考在職生之資格,除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科學技術人員,應依照行政院所訂「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科學技術人員國內進修實施要點」規定資格辦理外,其他公民營企業機構等科學技術人員及公、私立職業學校、專科學校教師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 必須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 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3. 公、民營企業機構在職人員,各機關、學校在職人員及公、私立學校教師,必須於現職單位或任教學校連續服務一年以上取得服務證明書或八十八學年度以碩士班在職生、在職專班生身分之畢業生,經所長出具證明書(格式自訂)並繳交服務證明書,得報考在職生。
  3. 報考技專校院現職教師:
    1. 必須具備在職生報考資格。
    2. 經技職體系專科以上學校薦送之專任合格教師(領有講師以上證書者),且須檢附薦送進修證明書
  
八、筆試科目時間表:

筆試、口試日期為六月二十三日 (星期五)

上午

下午

08:00

08:10-09:50

10:30-12:10

13:00

13:10-

預備

筆試科目1

筆試科目2

預備

口試

  
九、複查成績辦法:
  1.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2. 複查期限:成績單寄出一週內 (以郵戳為憑)。
  3. 複查手續:
  4. 以通訊方式(限時專送)辦理。
  5. 填妥本簡章所附之成績複查申請書,連同成績單原件(影印本不受理)郵寄: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複查成績」,並附回郵信封一個)。
  6. 考生不得要求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檢閱試卷。
  
十、放榜日期:

89.7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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