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89學年度博、碩士班研究所甄試招生簡章


 

壹、修業年限:
  1. 博士班:二至七年。
  2. 碩士班:一至四年。
 
貳、報名日期:

八十九年三月廿九、卅日(星期三、四)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四時。

 
參、報名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十七巷一號本校大禮堂。
  
肆、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所班別

組別

名額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5

  1. 大學研究所主修傳播或相關課程,獲有碩士學位者。
  2. 具有同等學力且符合本所相關規定並經審查通過者(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分書面審查、筆試及口試三
 項,由本校組織評審委員會評
 定之。
◎書面審查成績佔總成績三
 十%,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三
 十% ,口試成績佔總成績四
 十%。

  1. 書面審查:論文著作佔十五%,讀書方向和研究計畫佔十%,大學及(或)碩士班在校歷年成績佔五%。
  2. 筆試:各科均以一百分為滿分。

筆試科目:

  1. 研究方法
  2. 傳播理論

口試








20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1. 學新聞或傳播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 聞專科學校或其他專科學校有關新聞、傳播等科畢業者。
  3. 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新聞行政人員、國際新聞及外交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四科成績之平均佔七
  十%,口試成績佔三十%
三、筆試科目:

  1. 國文
  2. 英文
  3. 傳播理論
  4. 社會學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專業總成
  績、國文、英文之順序,以
  成績較高者錄取。










15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1.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3.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社會行政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

  1. 國文
  2. 外文(英文或其他經本所同意之外文,唯需於報名前提出書面申請)
  3. 社會發展理論與研究
  4. 社會研究方法論

國文與外文為資格考試,任何一科未達標準即予淘汰;「社會發展理論與研究」和「社會研究方法論」兩科為專業科目,兩科成績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按兩科專業考試及口試總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但有一科
  成績零分(含口試)或不予
  計分,即使總分達錄取標
  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專業總成
  績、國文、外文之順序,以
  成績較高者錄取。







15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1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3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觀光行政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

  1. 英文
  2. 專業科目:
    A觀光遊憩管理(必考科目)
    B經濟學(必考科目)C行銷學或環境規劃理論(二選一)

英文為資格考試,未達標準即予淘汰;其他三科成績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觀光遊憩
  管理、經濟學、選考科目、
  口試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
  錄取。

10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1.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3.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財務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行政、國際貿易、企業管理、資訊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筆試科目:

  1. 英文
  2. 個體經濟學
  3. 總體經濟學
  4. 統計學

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或不予計
  分,即使總分達錄取標準,
  亦不予錄取。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個體經濟
  學、總體經濟學、統計學之
  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








7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法律學相關科系之畢業生限
  考甲組;非法律學相關科系
  之畢業生限考乙組。
三、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1.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法制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分筆試、口試、研究計畫審
  查三項。
二、筆試四科平均成績佔四
  十%,口試成績佔三十%,
  研究計畫審查佔三十%。
三、筆試科目:

  1. 國文(必考科目)
  2. 英文(必考科目)
  3. 專業科目
    甲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
    乙組:法學通論、常識國文與英文為資格考試,任何一科未達標準即予淘汰。

四、甲、乙組分別按總成績高低
  順序錄取,但有一科成績零
  分(含口試)或不予計分,
  即使總分達錄取標準,亦不
  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專業科目
  總成績、國文、英文、口試
  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
  取。

乙組

8









10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1.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3.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資訊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

  1. 英文
  2. 專業科目
    A電子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程式設計及資訊傳播)
    B管理學、管理資訊系統、統計學(三選一)英文為資格考試,未達標準即予淘汰,專業科目兩科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選考科
  目、電子計算機概論、口試
  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
  取。









待核定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1.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3.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圖書資訊管理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三科成績之平均佔
  七十%。
筆試科目:

  1. 國文
  2. 專業英文
  3. 圖書資訊學概論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圖書資訊
  學概論、專業英文、國文及
  口試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
  錄取。









待核定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1.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3.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三科成績之平均佔六
  十%。
  筆試科目:

  1. 國文
  2. 英文
  3. 行政學

口試成績佔四十%。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行政學、
  英文、國文、口試之順序,
  以成績較高者錄取。

  
伍、考試方式:
  1. 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考試;經濟學系碩士班僅筆試一項考試。
  2. 兩階段考試之系所,筆試已達標準者,由招生委員會於五月五日在本校張貼公告並以限時掛號函件個別通知考生參加口試,口試時請攜帶 准考證、口試通知單、最高學歷成績單應試。筆試未達標準者,僅寄送筆試成績單。

  註:考生同時可使用下列任一種方式查詢:

  電話語音查詢:查詢專線碩士班:(02)22367633
             博士班:(02)22367619
   ※語音查詢線路有限,請多利用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網址:http://cc.shu.edu.tw/→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招生服務

  
陸、考試日期:
  1. 碩士班筆試:四月十八日(星期二);碩士班口試:五月十三日(星期六)
  2. 博士班筆試: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博士班口試: 四月二十九(星期六)
  
柒、放榜:
  1. 預訂放榜日期:
    1. 無口試之研究所: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星期五)。
    2. 有口試之研究所:八十九年五月廿六日(星期五)。

  2. 公布方式:
    1. 正、備取生於本校張貼錄取公告,並以掛號函寄送錄取通知及成績單。
    2. 未錄取者以平信函寄成績單。
    3. 語音及網路查詢方式同前。

為避免誤投或寄失,請將報名時所繳之回件信封及報名表上考生姓名、電話、地址及郵遞區號均以正楷填寫清楚。

  
捌、報到:

本人親自辦理或委由他人代辦。錄取正、備取生,若於八十九年六月十日(星期六)前仍未收到通知書,可撥電話:(02)22368225轉214查詢或至本校註冊組申請補發,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致逾報到期限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1. 正取生:
    1. 應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持錄取通知書、學歷(力)證書正本及最近一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二張,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報到場地公佈於校門口)。
    2. 逾期未報到者,取銷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同所組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2. 備取生:
    1. 應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時,持成績通知單、學歷(力)證書正本及最近一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二張,至本校辦理登記遞補手續,在所缺名額內依名次順序登記遞補,遞補至額滿為止。
    2. 註冊後若仍有缺額,仍依已登記而未遞補之備取生名次順序,由本校通知辦理再遞補。
    3. 未依規定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3. 應屆畢業生報到時,尚未取得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4. 逾期未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力)證書者,其缺額依規定由備取生遞補;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附註:

  1. 現役軍人如以非軍人身分報考錄取,一經查覺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2. 本校八十九學年度各研究所學雜費繳交金額,將俟收費標準確定後上網公告;有關經濟上有困難者,本校所能提供的協助請洽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及相關網頁。
  3. 凡經認定必須補修大學部基礎學科者,應依規定補修及格始准畢業。
  4. 凡經錄取之研究生確因重病住院等特殊事故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原則。但遞補之備取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5. 凡考生報考資格須經所長核可者,應檢附原畢業或肄業學校之歷年成績單或相關證明,送所核定後再前往報名。

  6. 簡章每份收工本費新臺幣伍拾元,得以同額郵票代替(不收匯票),函購須另附貼足郵票並書明收件人姓名詳址之回郵信封,寄本校總務處(如不符上述規定者不予受理)。

  7. 有關肢體殘障或腦性麻痺等考生在考場設備、考試時間給予方便。

  8. 本校不提供研究生宿舍。

  9. 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試務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嚴謹之原則。考生如對招生試務認有不當並損及個人權益,按簡章規定循正常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應於放榜之日起二十日內以申訴書載明事實及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招生委員會於接獲申訴書後,應依本校招生申訴處理要點即時交付招生申訴處理小組展開調查,並於二十日內做成評議書送達申訴人。世新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另訂之。

    其他有關招生事宜若仍有不明白處,請逕電洽各單位。各單位聯絡電話如下:

    傳 播 研 究 所:(02)22368225-502 社會發展研究所:(02)22368225-512
    觀 光 學 系:(02)22368225-482 經 濟 學 系:(02)22368225-542
    法 律 學 系:(02)22368225-522 資訊管理 學系 :(02)22368225-383
    圖書資訊 學系 :(02)22368225-602 行政管理 學系 :(02)22368225-642
    教務處註冊組 :(02)22368225-211、214 總務處文書組 :(02)22368225-236、238

  
玖、世新大學89學年度研究所報名暨招生一覽表

 

back-3.gif (5925 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