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班別 |
組別 |
名額 |
報 考 資 格 |
考 試 科 目 |
傳
播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
|
5 |
- 大學研究所主修傳播或相關課程,獲有碩士學位者。
具有同等學力且符合本所相關規定並經審查通過者(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分書面審查、筆試及口試三
項,由本校組織評審委員會評
定之。
◎書面審查成績佔總成績三
十%, 筆試成績佔總成績三
十% ,口試成績佔總成績四
十%。
- 書面審查:論文著作佔十五%,讀書方向和研究計畫佔十%,大學及(或)碩士班在校歷年成績佔五%。
筆試:各科均以一百分為滿分。
筆試科目:
- 研究方法
- 傳播理論
口試 |
傳
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
20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 學新聞或傳播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 聞專科學校或其他專科學校有關新聞、傳播等科畢業者。
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新聞行政人員、國際新聞及外交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四科成績之平均佔七
十%,口試成績佔三十%
三、筆試科目:
- 國文
- 英文
- 傳播理論
社會學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專業總成
績、國文、英文之順序,以
成績較高者錄取。 |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
15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社會行政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
- 國文
- 外文(英文或其他經本所同意之外文,唯需於報名前提出書面申請)
- 社會發展理論與研究
社會研究方法論
國文與外文為資格考試,任何一科未達標準即予淘汰;「社會發展理論與研究」和「社會研究方法論」兩科為專業科目,兩科成績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按兩科專業考試及口試總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但有一科
成績零分(含口試)或不予
計分,即使總分達錄取標
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專業總成
績、國文、外文之順序,以
成績較高者錄取。 |
觀
光
學
系
碩
士
班 |
|
15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1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2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3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觀光行政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
- 英文
專業科目:
A觀光遊憩管理(必考科目)
B經濟學(必考科目)C行銷學或環境規劃理論(二選一)
英文為資格考試,未達標準即予淘汰;其他三科成績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觀光遊憩
管理、經濟學、選考科目、
口試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
錄取。 |
經
濟
學
系
碩
士
班 |
|
10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財務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行政、國際貿易、企業管理、資訊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一、筆試科目:
- 英文
- 個體經濟學
- 總體經濟學
統計學
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或不予計
分,即使總分達錄取標準,
亦不予錄取。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個體經濟
學、總體經濟學、統計學之
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 |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班 |
甲
組 |
7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法律學相關科系之畢業生限
考甲組;非法律學相關科系
之畢業生限考乙組。
三、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法制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一、分筆試、口試、研究計畫審
查三項。
二、筆試四科平均成績佔四
十%,口試成績佔三十%,
研究計畫審查佔三十%。
三、筆試科目:
- 國文(必考科目)
- 英文(必考科目)
專業科目
甲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
乙組:法學通論、常識國文與英文為資格考試,任何一科未達標準即予淘汰。
四、甲、乙組分別按總成績高低
順序錄取,但有一科成績零
分(含口試)或不予計分,
即使總分達錄取標準,亦不
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專業科目
總成績、國文、英文、口試
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
取。 |
乙組 |
8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
|
10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資訊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
- 英文
專業科目
A電子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程式設計及資訊傳播)
B管理學、管理資訊系統、統計學(三選一)英文為資格考試,未達標準即予淘汰,專業科目兩科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選考科
目、電子計算機概論、口試
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
取。 |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
|
待核定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有關圖書資訊管理人員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三科成績之平均佔
七十%。
筆試科目:
- 國文
- 專業英文
圖書資訊學概論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圖書資訊
學概論、專業英文、國文及
口試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
錄取。 |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
|
待核定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詳見簡章附錄)
- 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
- 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三科成績之平均佔六
十%。
筆試科目:
- 國文
- 英文
行政學
口試成績佔四十%。
四、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
有一科成績零分(含口試)
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錄
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相同時,依行政學、
英文、國文、口試之順序,
以成績較高者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