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科技大學89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共同規定:
  1. 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 合於同等學力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它有關之條件者。

 特殊規定:

所別 報考資格之特殊規定

機電整合所

機械、電機、電子、控制等工程類相關系科組專長。

電腦通訊
與控制所

電子、電機、電信、控制、資訊等工程或科學類相關系科組專長。

土木與防災所

土木、建築、環工、農工、水利、營建、材料、資源、化工、機械、消防等工程或科學類相關系科組專長。

生產系統工程
與管理所

理、工、商、管理等類相關系科組專長。

技術及職業
教育所

教育、工程、管理等類相關系科組專長,但在職生從事技職教育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者,得不受畢業系科組專長限制。

電機工程系
碩士班

電機、冷凍空調、控制、電子、機械、光電等工程或科學類相關系科組專長。

材料及資源工程
系碩士班

材料、資源及其他理工相關系科組專長。

商業自動化
與管理所

理、工、商、管理等類相關系科組專長。

化學工程系
碩士班

化工、生工、應化、材料、環工等工程類相關系科組專長。

製造科技研究所

機械、車輛、輪機、造船、航太、工業工程、化工、冷凍空調、材料資源等工程或科學相關系科組專長。

有機高分子所

理、工等相關系科組專長

建築與
都市設計所

建築、都市計畫、地政、市政、環境規劃、空間設計、景觀、營建、土木等相關系科組專長。

冷凍空調工程系
碩士班

冷凍空調、電機、機械、化工、控制、電子等工程或科學相關系科組專長。

光電技術所

理、工等相關系科組專長。

創新設計所

工業設計相關系科組專長。
在職生需從事工業設計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者。

車輛工程系
碩士班

工程相關系科組專長。

環境規劃
與管理所

理、工、農、管理等類相關系科組專長。

自動化科技所

機械、電機、電子、工工、資訊、控制、自動化等工程類相關系組專長。

資訊工程所

資工、資科、資管、電子、電機、應數等工程或科學相關系組專長。

 在職生規定:

在職生之報考資格除應符合碩士班報考資格外,需為公私立機構之在職人員,且在現職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檢具附表二之證明文件,且其從事之工作須與報考之所別有密切關係。

  
貳、修業年限:
  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星期五)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者將各項報名資料填妥貼上相片後連同有關證件、繳費證明單,一併以掛號寄交 臺北市10643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收,考生應自行檢查前述各項文件是否齊全,如有不全,本會概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附註:可於通訊報名期間(三月二十四至三月三十一日)之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親自 或委託他人至本校教務處登錄送件。

  
肆、報名手續:
  1. 繳交報名表。
  2. 另繳交最近兩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相片(樣式與粘貼於報名表上者同)乙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報考所別。
  3. 繳納報名費:新臺幣1300元整(含劃撥手續費及寄發准考證、成績單限時郵資),一律以郵政劃撥方式繳交,戶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帳號:「18639620」。(請自行將「繳費證明單」貼於報名表背面)
  4. 繳驗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得繳驗註明四年級以上之學生證影本,註冊之章須清晰可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後)
  5. 現役軍人及現職軍事機關服務人員,應繳驗國防部(各總司令部)同意報考證明書影本。
  6.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報名時,須繳驗服務部隊出具本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前即可退伍之證明影本。
  7. 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須持有服務期滿或服務單位同意報考之證明文件影本。
  8. 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經錄取後,須持有服務期滿或展緩服務之證明文件,始可註冊入學。但七十三學年度(含)以後畢業之畢業生,須持有服務期滿或已離職償還公費之證明文件,始可註冊入學。
  9. 報考在職生者須繳驗「在職進修同意書」正本。

注意事項:請備妥各項報名表件與資料,請自行審查報名資格是否符合各項規定,如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或文件不全者,報名費概不退還;一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組別、選考科目及退費。

  
伍、考試科目
所 別

選考組別

筆 試 科 目

備 註
機電
整合所
甲組 1工程數學2自動控制 在職生免考工程數學但仍須考該組編號2筆試科目且須加考口試,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乙組 1工程數學2工程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
丙組 1工程數學2製造學
丁組 1工程數學2熱傳學
戊組 1工程數學2電子學
電腦通訊
與控制所
甲組
計算機工程
一般生:
1線性代數或機率(任選一科)
2計算機結構或電子學(任選一科)

在職生:
第一階段:計算機概論(最多錄取五倍參加口試)
第二階段:口試

錄取依據: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乙組
通訊與信號處理
一般生:
1工程數學(僅含線性代數和機率)
2通訊系統

在職生: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最多錄取五倍參加口試)
第二階段:口試

錄取依據:口試成績(不含書面資料審查)

 
丙組
電波光電
一般生:
1微分方程2電磁學3電子學

在職生: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最多錄取五倍參加口試)
第二階段:口試

錄取依據:口試成績(不含書面資料審查)

 
土木與
防災所
甲組 1工程數學2材料力學

在職生甲乙組免考工程數學丙組免考工程統計學但須加考口試,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乙組 1工程數學2土壤力學
丙組 1工程統計學2工程管理概論
生產系統工程與
管理所
生產工程組 一般生:1統計學2生產管理
在職生:1生產管理實務2口試
在職生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生產管理組 一般生:1統計學2管理學
在職生:1生產管理實務2口試
技術及職
業教育所
不分組 1技職教育概論2口試 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電機與能
源研究所
甲組
電力、電力
電子能源
1工程數學(僅考微分方程及線性代數)
2電子學
3電力系統、電力電子學、電機機械(任選一科)

在職生免考工程數學但須加考口試

乙組
通訊、資
訊、控制
1工程數學(僅考微分方程及線性代數)
2電子學
3通訊系統、計算機概論、控制系統(任選一科)
材料及資
源工程所
甲組 一般生:
1普通熱力學
2工程材料、物理冶金(任選一科)
在職生:口試
 
乙組 一般生:
1資源工程概論(含地質學)
2資源處理、工程地質(任選一科)
在職生:口試
 
商業
自動化與
管理所
不分組 一般生:1統計學2管理學
在職生:1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最多錄取五倍參加口試)
第二階段:口試
在職生依第二階段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錄取
生化與程
序工程所
不分組 一般生:
1單元操作與輸送現象
2化工熱力學與反應工程
3工程數學

在職生:
1單元操作與輸送現象
2口試

在職生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製造
科技所
甲組 1微分方程
2製造學(含機械材料)、工程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任選一科)
依不同選考科目分別排序成績
乙組 1微分方程2熱力學
有機
高分子所
甲組 1有機化學
2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物理化學、高分子化學(任選一科)
 
乙組 1工程數學(僅考微分方程)
2熱力學(熱力原理、相平衡)工程力學(靜力學、動力學)(任選一科)
 
丙組 1有機化學、工程數學(僅考微分方程)(任選一科)
2口試
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建築與都
市設計所
甲組 1建築設計
2建築理論與實務(含理論、歷史、計畫、方法、構造、結構系統、環控)
3口試
 
乙組 1都市設計理論與實務
2都市理論與實務(含景觀、都市與敷地計畫、都市經濟學)
3口試
 
冷凍與低
溫科技所
甲組 1工程數學2冷凍原理3冷凍工程  
乙組 1工程數學2空調原理3空調工程
光電
技術 所
不分組 1工程數學(不含機率與統計)
2普通物理(不含近代物理)
 
創新設計
研究所
不分組 一般生:
1工業設計理論(含設計理論、人因設計、設計方法)
2產品設計

在職生:1產品設計2口試

在職生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車輛工程
系碩士班
不分組 一般生:
1工程數學
2車輛工程(含工程力學、汽車學)

在職生:1汽車學2口試

在職生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環境規劃
與管理所
甲組 1工程數學2環境工程 在職生免考工程數學但須加考口試,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乙組 1工程數學2水文學
自動化科
技研究所
甲組 一般生:
1工程數學(微分方程)
2工程力學

在職生:1自動化概論2口試

 
乙組 一般生:
1工程數學(僅考線性代數)
2電子學或計算機概論(任選一科)

在職生:
1電子學或計算機概論(任選一科)
2口試

資訊工程
研究所
不分組 一般生:
1離散數學
2作業系統
3軟體設計(含資料結構、演算法)

在職生: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最多錄取五倍參加口試)
第二階段:口試

 
  
陸、考試日期: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日)。

  「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電腦通訊與控制研究所在職生」、「商業
  自動化與管理研究所在職生」、「資訊工程研究所在職生」、「技術及職
  業教育研究所在職生」之口試日期詳見「捌、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所
  示。其他所組如考生過多時,部分考生可能提前於四月二十二日應試。

  
柒、考試地點:
  1. 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六)將於本校忠孝東路校門口及網路「招生專欄」中公告試場(本校網址為 http://www.ntut.edu.tw)。
  2. 達本校可由台北車站搭乘往忠孝東路方向公車,或捷運南港線往市政府方向列車,於台北科技大學站下車4號門出站。

 附註:

  1. 須考口試之同學其應試時間原則上在筆試後舉行,考生個別應試時間將由各研究所另行通知;如考生過多時,部分考生可能提前於四月二十二日應試。
  2. 「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電腦通訊與控制研究所在職生」、「商業自動化與管理研究所在職生」、「資訊工程研究所在職生」通過第一階段並接獲通知錄取者,將於五月十三日(星期六)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考生個別應試時間將由各所另行通知。
  3. 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之「建築設計」與「都市設計」兩科考試時間皆為五小時,應考人須攜帶製圖儀器,以備考試需要考試中途不得休息,唯得自備點心、飲料食用。

  
捌、錄取方式:
    1. 實際錄取名額視考生成績而定,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2. 各組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並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各所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
    3. 如遇考生總成績相同且達錄取標準時,分二階段考試之所組,依第一階段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錄取,其餘所組則以簡章「伍、招生所別、名額及考試科目」之「考試科目」欄中1、2、3科目編號順序比較,分數較高者為優先錄取;若仍相同無法比較優先順序且關係錄取與否時,招生委員會得通知該考生另舉辦口試以決定錄取順序;口試之時間、地點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考生需配合參加不得異議,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
    4. 各研究所各組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5. 在職生與一般生得分別訂定不同之錄取標準,在職生遇缺額時,其名額可留用為一般生。
  
玖、錄取公告:
  1. 預定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六)寄發成績單與公告錄取名單,考生若於五月二十八日前尚未接獲成績單,請以電話向本會查詢。
  2. 錄取名單於本校忠孝東路校門口張貼並於本校網路「招生專欄」中公告。
    (本校網址為 http://www.ntut.edu.tw)
  3. 本會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請注意本校網路張貼之訊息。
  4. 本會服務電話:(02)27712171轉1100、1118。
  
拾、複查辦法:
  1.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五月三十日(含)前,將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表一)寄達本會,本會酌收複查費每科新臺幣伍拾元。申請時請填妥申請表,附貼足回郵郵票並書明回信地址之信封一個,連同成績通知單正本及複查費郵局匯票函寄 106 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本會(匯票收款人戶名請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逾期不予受理。
  2. 原已錄取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成績低於該所組之最低錄取標準,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3. 考生申請複查不得要求重閱或影印試卷。
  
拾壹、報到:

經通知報到之正取生應依錄取通知書所規定時間、地點,持錄取通知單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貳、注意事項:
  1. 役男已取得准考證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
  2. 考生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報名手續第四項至第九項中應繳之證明文件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凡應屆畢業生,如經錄取應於報到時補繳畢業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3. 經錄取之新生,除因重病持有公立醫院證明或特殊事故(由本校認定)不能按時入學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4. 現役軍人,若以非軍人身分報考並經錄取者,一經查覺,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5.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經錄取入學後,得視其學業背景加修部分大學部基礎學科。
  6. 一般生一律為全部時間研究生,若於入學後經查其在校外任職者,各所得將其資格轉為在職生。
  7. 考生錄取後,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符簡章規定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8. 應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9. 經甄試錄取各校碩士班者,若欲報考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須先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並取得甄試資格放棄書,始得報考,否則依教育部規定取消其報考本校之錄取資格。
  10. 依86.9.23台(86)高(一)字第八六一一○七三二號函規定;經錄取之新生,應一律於當年度九月十五日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且已徵召入營者,一律不准辦理延期徵集。
  11. 備妥各項報名表件與資料後,請自行審查報名資格是否符合各項規定,如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或文件不全者,報名費概不退還;一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組別、選考科目及退費。
              
拾參、台北科技大學8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報名人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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