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學院89學年度研究所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修業期限:

二年至七年。

  
二、學位授予:

修業年限內依本校學則修滿規定學分與博士論文成績及格者,授予體育學博士學位。

  
三、報名日期:

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四時,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

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二五○號本校行政教學大樓五樓。
電話:(○三)三二八三二○一(十線)。

  
五、招考所別、招生名額、考試科目與計分、報考資格、規定事項及繳交
  資料:
所別 體育研究所
招生名額 類別 人文社會科學類 自然科學類
組別 運動心理組至多2名。
運動管理組至多2名。
運動教育組至多2名。
人文組至多2名。
社會組至多2名。
教練科學組至多2名。
運動保健組至多2名。
運動生理組至多2名。
生物力學組至多2名。
生化營養組至多2名。
合計 12名
考試科目與計分
  1. 論文審查:30%(五年內已發表之學術論著、專書、專案研究報告及碩士論文或技術報告)。
  2. 筆試:英文:20%。體育運動論文評論15%。
  3. 口試:35%。
    考生報告研究計畫五分鐘,答覆問題十五分鐘。
報考
資格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本條所稱大學包括獨立學院,以下各條款亦同)。
  2. 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如附件一)。
規定
事項
  1. 各組至多錄取2名,得視成績採不足額錄取。
  2. 非體育、運動相關研究所畢業者,各組至多錄取1名,入學後須依本所相關規定補修體育專門科目學分。
繳交
資料
  1. 進修計畫五份。
  2. 研究計畫五份。
  3. 學士、碩士班歷年成績表各五份。
  4. 五年內已發表之學術論著、專書、專案研究報告一 份(以體育運動相關領域為限。論文如係以外國文   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並附總目錄表五份。
  5. 碩士論文或技術報告一份(碩士學位如係在國外獲得而無碩士論文者,須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替)。

  進修計畫、研究計畫、成績表、各項學術論著及碩士論文或技術報告,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考生須自備中式大信封袋五個分別裝妥進修計畫、研究計畫、成績表、總目錄表各一份,信封封面註明報考組別、姓名及研究計畫題目,各項學術論著、碩士論文或技術報告另裝一袋,封面亦須註明報考組別及姓名。
  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週內向本所領回,逾期不負責保管。

  
六、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正、副表各一張。因故不克親自報名者,得備妥各項證件,委託適當人員代為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2. 繳驗:
    1. 國民身分證正本(外國籍學生則以護照正本為憑)。
    2. 碩士學位證書正、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及報考資格所規定之證明文件正、影本(應屆碩士班畢業生繳驗最後一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若經錄取,須持當年度學位證書正本於規定之期限內辦理報到,逾期取消入學資格。持國外學歷證件或相關研究所畢業、同等學歷資格報考者,報名前須檢附原畢業或肄業學校之歷年成績表、相關證明正本先經所長於報名正表「所長審核」欄內簽字同意始可報考)。
    3. 現役軍人及現於軍事機關服務人員報考者,務必繳驗參謀總長同意報考證明  (繳交影本),否則經查驗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在營預官或常備兵如在本年九月二十日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憑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准予報考,於報名時並應繳驗學歷證件及軍人身份證。
  3. 繳交:
    1. 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一份。
    2. 第五條所規定繳交之資料。
    3. 繳本人最近一個月內所攝二吋半身脫帽相片(限光面)一式三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背面書寫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報考所別、組別,二張各貼於報名正、副表,一張隨表附繳。
    4. 繳納報名費二五○○元。考生報名後,除資格不合被取消考試資格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更改報考組別等資料。
  4. 核發准考證。
  
七、考試日期:
  1. 筆試: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
  2. 口試: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十四日(星期三)、十五日(星期四)。(在筆試後公布口試順序,筆試有任何一科缺考者,取消口試資格。)
  
八、考試地點:

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二五○號本校(考場及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在本校行政教學大學一樓公告)。

  
九、考試科目、時間:
筆試:
所別 日期及時間 08:00 08:10~09:50 10:20~12:00
體育研究所 六月十三日(星期二) 預備 英文 體育運動論文評論

口試:如因口試人數過多,得延續口試日期。

所別 日期及時間 08:50 09:00開始 13:30開始
體育研究所 六月十三日(星期二) 預備   口試
體育研究所 六月十四日(星期三) 預備 口試 口試
體育研究所 六月十五日(星期四) 預備 口試 口試
  
十、錄取方式:
  1. 依招生委員會議訂定各組最低錄取標準按總成績高低依序至多錄取二名為正取生,並得列備取生若干名,但各組得視成績採不足額錄取;非體育、運動相關研究所畢業者,各組至多錄取一名。
  2. 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依筆試成績、論文審查成績、口試成績之順序比較高分者錄取。正取生報到後,遇缺額時得以備取生依序遞補到原核定招生名額為止。
  3.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公告外,並個別通知。
  
十一、放榜: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底以前。查榜網址http://www.ncpes.edu.tw

  
十二、考生注意事項:
  1. 考生所需文具自行準備(考生不得攜帶書籍、簿本、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電子用品)。
  2.  凡保送生依規定必須先行返鄉或返回原保送單位服務者,在服務未期滿前,一律不准報考,否則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一切責任自負。
  3.  師範大學或師範院校畢業(公費生)之考生,經錄取後於註冊時,應繳交畢業學校核發之服務期滿或賠償公費或繳交保證金之證明文件(以上三者之一),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4.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繳交之證明,經查驗不實及隱瞞身份報考者,取消錄取資格,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5. 中央警官學校畢業之考生錄取註冊時,應繳驗服務期滿或內政部同意入學證明,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6. 正取各生須於錄取通知規定之期限內持規定證件辦理報到手續,逾期取消入學資格,缺額另行通知備取生依次遞補,凡遞補之備取生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7. 本簡章每份收工本費新台幣五○元。欲函購者請寄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體育學院)並貼足回郵、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中型信封(大於A4)一個,註明「購買博士班簡章」逕寄本校註冊組收。
  8. 到本校考生可自台北中崙車站搭三重客運或自桃園火車站前搭桃園客運直達本校。或自台北北門搭三重客運至林口長庚醫院,或自台北長庚醫院搭醫院班車至林口長庚醫院,再轉本校。
  9. 考生違反試場內外違規舞弊者之處分如下:
    1. 違規考生,均照「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2. 凡在學學生如有護考、頂替或偽造證件者,一律函請其就讀學校開除學籍 處分。如係公職人員或在其他機關服務者,除函請服務機關予以處分外,並由本會公布其姓名。
    3. 凡違犯法紀或嚴重影響考試秩序者,除取消其考試資格外,並送請有關機關依法究辦。
    4. 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10. 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11. 持有居留證之外籍生在台居留滿四個月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12. 其他未盡事宜,以招生委員會議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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