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8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簡章


 

一、招生類別:
  1. 一般研究生:
    1. 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及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定規定之外國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2. 修業年限﹕一年至四年為限。
  2. 學位在職研究生
    1. 報考資格:
      •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及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定規定之外國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目前在職且須具二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不包含服役期間)年資計算自取得前項學力資格後至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
      • 師範校院及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以在職身分報考者,必須服務期滿。
    2. 修業年限﹕一年至四年為限,必要時得酌以延長一年。
  3. 「管理研究所」學位在職研究生
    1. 報考資格
      •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及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定規定之外國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目前在職且須具五年以上全職專業工作經驗(不包括服役期間),年資計算自取得前項學力資格後至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
    2. 修業年限﹕一年至四年為限,必要時得酌以延長一年。
  4. 「藝術管理研究所」學位在職研究生
    1. 報考資格﹕
      •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及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定規定之外國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目前在職且具有二年以上藝術相關工作經驗(不含服役期間)或專題研究、藝術創作、或經與本所相關學術之專家、學者二位以上推薦,年資計算自取得前項學力資格後至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
    2. 修業年限﹕一年至四年為限,必要時得酌以延長一年。
  
二、報名:
  1.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2. 報名日期: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收件地址:桃園縣中壢市內壢遠東路一三五號 元智大學招生委員會
  4. 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參百元整。請先填妥報名表附同郵政劃撥單,至郵局辦理劃撥繳費,由郵局裁下劃撥單(切勿自行裁割),報名表上務請 加蓋收款郵戳(劃撥單收據,請自行保留存查) 憑以報名,凡經完成繳費手續者, 即不得申請退費。(請詳閱簡章規定,審慎填寄)
  
三、考試日期、地點及日程表:
  1. 考試日期:
    初試: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星期一)。
    複試: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口試在各系所舉行,由各系個別通知)。
  2. 考試地點:本校-中壢市內壢遠東路一三五號(試場於考前一日在本校大門口公布)。考試地點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四、 錄取 :
  1. 由招生委員會視各系所考生成績訂定最低錄取標準,凡分數在錄取標準以上者,在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其餘為備取。正取生遇有缺額時,備取生得依序遞補(有分組者,依各組錄取順序遞補),並得視考生程度不足額錄取。
  2. 各所(組)錄取學生最後一名有二人以上總分相同者,錄取優先順序請見『貳』各所組備註欄說明,未說明處依招生委員會決定標準辦理之。
  3. 初試合格後,以專函個別通知複試。複試時請帶准考證及相關複試資料;初試不合格者將另行寄發考生成績單。
  4. 錄取研究生除在本校公告外,並以專函通知。初試合格名單預定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公告,複試錄取名單預定於八十九年六月五日公告,可使用下列方式查詢:
    1. 電話語音查詢專線:(0三)四六三0六0三(請先備妥准考證號碼,以便輸入)
    2. 電腦網路查詢:元智全球資訊網:http://www.yzu.edu.tw
      http://www.yzu.edu.tw/yzu/recruit(本校招生資訊網)
  5. 本校碩士班甄試錄取學生若報考他校研究所,即取消本校甄試錄取資格,並通知原就讀學校,其缺額由本次招考學生考試補足。
  6. 分組招生之系所,各組如遇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互為流用﹔各系所招收之一般生及在職生如遇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亦得互為流用。
  
五、複查成績辦法: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1. 時間:成績單寄出後一週內(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予受理。
  2. 地點:查詢各科成績之函件請逕寄元智大學招生委員會。
  3. 處理方式:
    1. 申請複查須附入學考試成績單正本、複查申請書(附於本簡章附件),及郵局劃撥收據。
    2. 複查成績需填寫明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級、複查科目、原始得分、地址並貼足郵資,否則恕不予受理。
    3.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伍拾元,但不得要求影印試卷或重閱試卷,同科亦不得連續申請複查。
    4. 若複查結果造成正取生錄取名額多餘該系所招生名額,且辦理報到後無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時,則由本校檢附有關文件報請教育部申請增額錄取,
    5. 若教育部不同意,則正取最後一名改列為備取第一名,考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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