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類別、系所別、名額、考試科目: |
- 修業年限:2至7年。
- 報考資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各相關系所畢業(含應屆、不含公費生),具有碩士學位,成績優異,並符合本校招生簡章中,招考系所訂定之相關條件者。
-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 報名日期:89年4月19日至22日。
- 招生名額、考試項目:
系(所)別 |
組別
(所組代號) |
各組招生名額 |
考試科目 |
備註 |
(科目代號) |
工業工程與管理研究所博士班 |
甲組
(11) |
一般生:
12名 |
論文評析
(25%)(111)
口試
(50%) (112)
資料審查
(50%) (113) |
※請於口試前二週將以下資料寄至工管所系辦公室:大學、專科、碩士成績單、讀書計劃書(含自傳)、推薦函二封。
※考生可提供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論文、著作、特殊榮譽、相關證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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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一律採通訊報名,現場報名不予受理) |
- 報名日期:89年4月19日至22日止,以雙掛號郵寄「新竹市東香里六鄰東香三十號
中華大學 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前,請先詳閱「填表須知」(附件一)。各欄資料必須正確;考試科目一經填妥,不得更改。證件、報名費收據不全或報名表填寫不清楚者,不予受理,將以退件處理。
※如因逾期寄件、資格不合、表件不全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扣除200元(手續、郵資等費用),餘數退還。
- 報名繳交證件:
- 考生須親自填寫報名表(正、副表請勿撕開),並貼兩吋相片三張(本人最近兩個月內脫帽半身相片,背面書寫姓名及報考系所別)。
- 報名費用:「新台幣2500元整」,「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請用本簡章所附郵政劃撥單先向郵局劃撥,劃撥帳號:15918691
戶名:「中華大學」,另附郵政劃撥單手續費拾伍元。報名時請繳交郵政劃撥單儲金存款證明單,郵局掣給電腦印出之收據不予受理。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年齡不符著,不得報名。
- 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暨學位證書影本(碩士班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各一份。錄取報到時須繳交正式學位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推薦函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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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注意事項: |
- 報名時將應繳交之各項證件、寄准考證專用信封請詳細書寫收件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後,將資料裝入本校通訊報名專用信封內。(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之系所別、組別、考生姓名、通訊地址)
- 報名所繳交之影印本證件一概不予退還。
- 博士班報到得於正取生出缺時,依次遞補備取生。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博士班,由考生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並自行負責。
- 以同等學歷,考入各所後,應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並不列入博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 報名資料若有偽造者,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應負法律及行政責任。
- 報名所繳交之證件及資料,若經查明有不實或偽造變更情事者,即不准應考,已應考者其成績視為無效,若經錄取入學除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外,並得依法移送法辦。
- 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延期徵集。
- 華裔學生報考,需持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得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 教育部立案香港各院校學生經准許入境,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開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碩二肄業證明,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報考。持碩二肄業證明報考者經錄取後應繳驗正式學位證書,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 成績通知單不再補發,請自行妥善保管。
- 本簡章每份工本費伍拾元,函購者請用郵票或匯票(戶名:中華大學);貼足郵資19元、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之大型回郵信封內,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信封上註明:函購博士班招生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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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錄取標準: |
依總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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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試日期、地點、時間表: |
- 考試時請攜准考證。
- 考試日期:89年5月12日 (星期五)及5月13日(星期六)
- 考試地點:中華大學(試場於考前一日在本校校門口公佈欄公告;因本校停車位有限,請各考生盡量共乘搭乘大眾運輸。
- 考試時間表:
系 (所) 別 |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工業工程與
管理研究所博士班 |
5月12日(星期五) |
09:00~11:30 |
筆 試 |
5月13日(星期六) |
09:00~ |
口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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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榜: |
- 預定於89年5月23日放榜。
-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行政大樓及校門口公佈欄公告及專函通知外,並於本校網址公告之。網址: http://www.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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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複查成績辦法: |
- 放榜後一週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一律使用本簡章之成績複查申請書。
- 查詢各科成績之函件,請逕寄「中華大學 招生委員會」收。
- 複查成績每科複查費用為伍拾元(一律以郵票寄以)。
- 申請複查以考卷卷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審資料文件、重閱答案卷及影印答案卷。(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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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錄取: |
- 招生委員會議決定錄取最低標準後,依考生總成績之先後順序錄取,招生名額內為正取,其餘為備取。正取生遇有缺額時,備取生依次遞補。(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以第一專業科目分數高低為序;如其分數相同時,再以第二專業科目分數高低為序。)
- 如有任何一科零分或不予計分,雖已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 預定89年5月23日左右放榜,同時寄發成績及通知單。請正取生於89年7月11日上午9時至11時備妥錄取通知單、准考證、畢業證書正本至系辦公室辦理報到,正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再個別以電話通知備取生前來遞補。
-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及上網公告外,並以專函通知。
- 各系所考生錄取後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 各系所甄試入學錄取生,欲重考他校所之一般招生考試,須先向原錄取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全真楷書
格方得報名,否則一經查出取消其報考錄取資格並通知原錄取學校。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之特殊身分考生(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博士班,考生應自行依相關法令辦理,本校於報名時不另作該生資格之審核,待錄取後方才補繳相關證明文件,若違反相關規定者,本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 各系所依教學需要分組招生,其招生名額明訂於招生簡章中,惟該所錄取不足額所遺缺額提經招
生委員會通過後得互為流用。
- 各系所可依實際需要得不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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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
-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應修學分,因故未能畢業,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者,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由各該系所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送招生委員會認定。
-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修讀經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獲有結業證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由各該系所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送招生委員會認定。
- 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士學位或牙醫學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由各該系所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送招生委員會認定。
-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研究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由各該系所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送招生委員會認定。
-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及格證書後,從事與研究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由各該系所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送招生委員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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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考生注意事項: |
試場座位表及有關說明,考試前一日公告於考試地點門口之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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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校學雜費收費現況: |
(僅供參考,實際收費以入學時為準)。工業工程與管理研究所博士班
87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合計為肆萬玖仟伍佰伍拾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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