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8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招生公告


 

一、報名日期:

一律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逕寄本委員會。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一)起至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考試日期:

初試:89年4月28日
複試:89年5月13日

  
三、放榜日期:

89年5月26日

  
四、報名時須繳交的資料及表件:
  1. 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參佰元整,一律以郵政匯票繳交,匯票收款人欄請填寫「朝陽科技大學」,匯票金額不足或收款人欄書寫錯誤,一律退件。
  2. 填寫報名正、副表各一份(附件一)。本人最近二吋半身光面脫帽相片一式三張,背面書寫報考系所別與考生姓名(二張請黏貼於報名正、副表,一張以迴紋針別在報名正表之右上角)。
  3. 繳驗證(文)件:
    1. 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黏貼於報名表正表背面)。
    2. 大學應屆畢業生:應繳驗學生證影印本(須由教務單位加蓋戳章證明並黏貼於報名表正表背面)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非應屆畢業生:大學畢業證書影印本(請縮印成B6格式並黏貼於報名表正表背面)。具同等學力資格者:同等學力資格證明(請縮印成B6格式並黏貼於報名表正表背面)。
    3. 軍事院校畢業生須再繳驗國防部(或各軍種司令部)核准之報考證明文件正本或服務期滿證明文件影本。
    4. 志願役現役軍人及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須再繳驗國防部(或軍種總部)核准之報考證明文件正本。
    5.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須繳交服務部隊出具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前即可退伍之證明文件正本。
    6. 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須持有內政部同意之報考證明文件正本或服務期滿證明文件影本。
    7. 報考在職生或在職專班者,另須繳交服務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進修同意書正本(附件二)與服務證明書正本(附件三)。
  4. 專用信封三個(信封上請務必填妥收件人、通訊住址及郵遞區號,以確保寄發准考證、初試成績單及複試結果通知單之正確與時效)。※勿貼郵票。
  5. 報考系所要求繳交的文件資料。
    ※備註:
    1. 報名考生應將各項證(文)件依下列順序排列,用長尾夾在左上角夾妥,平放入報名專用信封內,並在信封上貼足掛號郵資郵寄「413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一六八號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考生應自行檢查各項證件是否齊全,若有證件不全或報名表填寫不清或報名資格不符者,本校得原件寄回不予受理【若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 各項表件資料請以A4規格繳送。各系所要求之文件資料,請以活頁裝訂。
    3. 報名所繳交之表件一概不予退還。
    4. 各項資料若有需要請自行影印留存。
   
五、注意事項:
  1. 報名表請考生親自以正楷詳細填寫,各欄資料必須正確,通訊地址欄請填寫可收到委員會寄發資料之地址及電話,如各項通知無法寄達或連絡而造成延宕時,視同放棄權利,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 報名表內填寫選考科目時應特別注意,一經填妥,不得更改,無選考科目者免填。
  3. 准考證預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五)前以郵寄方式統一寄發,准考證收到後,務請核對准考證上資料有無錯誤,考生若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前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遭退件而有疑義者,請電(04)3331815查詢,在此之前請勿電話催詢。
  4. 各項證件如有偽造、假借、不實、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考試前取消考試資格,放榜前取消錄取資格,若已入學則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證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5. 役男參加本項考試,依國防部85、3、18、鍊銪字第850002563號函規定:役男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可依「徵兵規則」第五十三條附件三十五規定,可以准考證或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註冊之日止。
        
六、朝陽科技大學8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報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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