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89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修業年限:

二至七年。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個別親自報名。通訊報名日期:89年5月22日(星期一)至5月26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桃園縣中壢市32023普忠里普仁廿二號【中原大學招生作業中心】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考試日期:

89年6月14日(星期三)。

  
四、考試地點:

中壢市普忠里普仁廿二號本校。(試場座次,考試前一日下午公告在本校行政大樓前)。

  
五、報名共同資格:

(須符合下列二項任一條件)。

  1. 凡取得碩士學位(含應屆畢業)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它有關之條件者。
  2. 具有同等學力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它有關之條件者。
  
六、招生系所、名額:
  1. 數學系:3名。
  2. 應用物理研究所:4名(含甄試名額1名)。
  3. 化學系:7名(含甄試名額3名)。
  4. 化學工程學系:4名。
  5. 土木工程學系:3名。
  6. 機械工程學系:9名。
  7. 工業工程學系:8名。
  8. 醫學工程學系:5名。
  9. 電子工程學系:合計6名。
    1. 甲組(電子組):3名。
    2. 乙組(資訊組):3名。
  10. 電機工程學系:4名。
  
七、考試時間表:
6/14(星期三)

上午

下午

9:00-10:30

11:00-12:30

2:00-5:00

數學系

分析

選考科目

口試

應用物理研究所

古典物理

選考科目

口試

化學系

基礎化學

選考科目

口試

化學工程學系

選考科目

口試

土木工程學系

選考科目

口試

機械工程學系

工程數學

口試

工業工程學系

工業工程基礎科目

口試

醫學工程學系

選考科目

口試

電子工程學系

選考科目

口試

計算機理論

計算機系統

口試

電機工程學系

線性代數

口試

  
八、放榜:
  1. 89/6/22在本校行政大樓公告外,並專函通知。
  2. 網路查榜:本校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cycu.edu.tw/招生與榜單)。
  3. 語音查榜專線:03-4380212(榜單公告後開放一星期)
  
九、購買簡章:

本簡章及報名表,每份收工本費新台幣伍拾元整。函購簡章,請附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之B4規格信封(郵資廿五元)及匯票(受款人請寫「中原大學」),註明購買博士班入學考試簡章,寄中壢市普忠里普仁廿二號中原大學招生作業中心。

  
十、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應修學分,因故未能畢業,離校一年以上者,持有修業證明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2.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修讀經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獲有結業證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3. 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士學位或牙醫學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4.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5.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及格證書後,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6. 前項各款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7.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8.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準用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辦理。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9.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科範圍由各校自訂;第三條、第四條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由學校自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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