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89學年度碩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修業年限:

碩士班:以一至四年為限。報考在職生者得延長修業兩年。
博士班:以二至七年為限。

  
二、報名日期:

報名資料可採網路輸入或人工填寫,採網路輸入者,報名時將快速完成報名作業。網路輸入報名資料注意事項,請參閱本簡章附件。

  1. 碩士班:三月十四日至十六日三天,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半,下午一時至三時卅分。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一五一號淡水校園商管大樓展示廳。
  2. 博士班:五月卅一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半,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一五一號淡水校園行政大樓教務處研教組。六月一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半,台北市金華街一九九巷五號台北校園一○七室教務處。
  
三、評分方式:
  1. 碩士班:
    1. 筆試平均成績:筆試各科命題及評分均以100分為滿分。各科筆試成績乘該科比重後之總成績,除以比重和即為筆試平均成績。
    2. 口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口試成績應於口試完畢,經口試委員會同簽證後,密封送試務組,隨同筆試成績一併處理。
    3. 各系所平均成績之計算方式,除各系所另有規定外,均以各科成績乘比重後之總成績,除以比重和為平均成績,請詳各系所各科比重規定及注意事項。
  2. 博士班:
    1. 筆試平均成績:筆試各科命題及評分均以100分為滿分。各科筆試成績乘該科比重後之總成績,除以比重和即為筆試平均成績。
    2. 口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
    3. 審查成績以100分為滿分,依考生大學或碩士班在校成績、碩士論文或研究論文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等由本校評選委員會評定之。
    4. 各系所平均成績之計算方式,請詳簡章各系所規定及注意事項。

  
四、錄取標準:
  1. 本校招生委員會依據每次考試結果,訂定各系所錄取最低標準,考生成績未達各系所最低錄取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2. 各系所得於預定錄取名額外,酌列備取生名額。正取生如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備取生成績須達最低錄取標準。
  3. 任一項目成績如有零分,即不予錄取。
  4. 各系所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一併錄取。
  5. 碩士班:
    1. 大眾傳播學系之新聞寫作、外國語文,須達該所低標,否則不予錄取。
    2. 教育科技學系國文、英文須達到該系該科考試成績分布前60%,否則不予錄取。
    3. 土木工程學系任一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在十分(不含十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 備取生平均成績相同時,西洋語文研究所以「專業總成績」、「英文」、「國文」之順序,日本研究所以「日文翻譯與作文」、「日本政治、日本經濟,日本社會文化」、「英文」、「日本近代史」、「口試」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外,其餘各系、所依「專業總成績」、「國文」、「英文」之順序,未考「國文」、「英文」科目者,則以簡章所列專業科目順序比較,以成績較高者排定名次。
  6. 博士班:備取生同分時依簡章所列科目順序比較,以成績較高者排定名次。
  7. 分組招生之系、所,各組如遇錄取不足額或備取遞補後其缺額得互為流用。一般生與在職生其缺額亦得流用。

  
五、報名手續應繳資料如下:
  1. 填寫報名表一份,並貼妥相片。
  2. 另備二吋相片一張(背面寫上報考系所別、姓名)與報名表上貼同一式,貼妥郵資十二元並填寫姓名、地址之寄成績單信封一個。
  3. 國民身分證或華裔生身分證明文件。
  4. 報考在職生者,其資格應具有至少連續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或須符合各學系、所之規定,並繳交服務機關發給之「服務年資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詳報名表背面)。
  5. 八十九學年度各大學碩士班甄試錄取生若欲報考本校碩士班一般招生考試,需提出放棄甄試錄取資格之文件,否則本校得取消一般生考試錄取資格。
  6. 繳納報名費:碩士班壹仟貳佰元、博士班貳仟伍佰元,一律使用本簡章所附之郵政劃撥單至郵局繳交,並請郵局於報名表上加蓋章戳。博士班劃撥單於購買簡章時,請另行索取。報名費用一旦繳納,概不退費,請報名前審慎考慮。
  7. 學歷證件:
    1. 碩士班:
      • 繳驗大學畢業證書(外國學歷者,須繳驗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同等學力有關證件。
      • 應屆畢業生學生證(含夜間部修畢應修畢業學分數、修業滿四年以上之應屆畢業生),國立空中大學應屆畢業生繳驗應屆畢業生證明書,錄取後應繳畢業證書始可註冊入學。符合提前畢業規定者,請附歷年中文成績單並由就讀學校註記「該生成績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 教育部香港立案各院校學生經核准入境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開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准予報考,錄取後應繳驗正式畢業證書,否則不予核准學籍。
    2. 博士班:
      • 繳驗碩士畢業證書或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錄取後應繳畢業證書。同等學力繳驗本校同意報考函(同等學力者,須於89年5月10日前持相當碩士論文著作及應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各一份及繳妥報名費後,填妥審查認定申請書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收,逾期不受理,審查通過者,本會5月25日前函復同意報考)及有關證件。
      • 繳交修讀學位時期二位副教授以上推薦書各一份,學士及碩士成績單各一份。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最高學歷成績單,高等考試及格考生,如無法取得副教授以上教師推薦書者,得由服務機關之直屬或上級主管二人分別推薦。
      • 繳驗碩士論文及有關著作。
      • 繳交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格式大小詳博士班報名表背面說明)
  
六、注意事項:
  1. 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及常備兵、職業專科學校教師、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能否報考及入學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考生須依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取得正式許可,始可報考。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問題,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2. 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學校學歷報考者,經錄取後須繳交由原國外畢業學校密封並加蓋印章戳或鋼印之成績單,若報部學籍未經核准者,取消入學資格。
  3. 役男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入學錄取新生應於當年九月卅日前確定錄取並完成報到。如註冊手續逾時且已征召入營者,一律不准辦理延期征集。在營預官或常備兵,繳驗九月卅日前可退伍之證明文件。
  4. 入學後不同學制課程,不得互相修習。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5. 凡報考資格不合者,一經發現本校將採下列方式處理:1.報名後考試前發現者,取消考試資格。2.考試後已錄取分發者,於註冊時發現,取消錄取資格。3.入學後發現者,勒令退學。
  6. 所繳在職身分及經歷、年資證明,經查如有偽造、假借、冒用、不實者,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七、考試地點:

碩、博士班均在台北縣淡水鎮本校淡水校園(座次表於考前兩天在本校淡水校園及台北校園公告)。

  
八、考試日期:
  1. 碩士班:
    1. 考試日期:四月八、九日二天(星期六、日)。碩士班有英文考試者請攜帶2B鉛筆及橡皮。
    2. 中文系、教科系、教領所、建築系、西研所四月八、九日先行筆試,初試通過者另行通知五月六日口試(星期六)。
  2. 博士班:
    1. 考試日期:六月九日(星期五) (口試畢簽還繳交論文資料)
  
九、錄取公告:
  1. 碩士班:中國文學系、教育科技學系、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建築學系、西洋語文研究所筆試通過名單及其餘各系所正式錄取名單預訂於四月廿九日(星期六)公告,中國文學系、教育科技學系、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建築學系、西洋語文研究所正式錄取榜單訂於五月十二日(星期五)公告。
  2. 博士班:中國文學系初試通過名單及其餘各系所正式錄取名單預訂於六月廿二日(星期四)放榜,中國文學系正式錄取榜單訂於六月三十日(星期五)公告。
  3. 錄取榜單分別在本校淡水校園及台北校園公告,以限時信函通知。
  4. 錄取名單以本校公告之榜單為準,男生可憑錄取通知依規定向兵役課辦理緩征。應屆畢業研究生重行報考本校碩士班而錄取者,依免役、禁役、緩征、緩召實施辦法第廿二條第五款規定,不得申請緩征。
  5. 網路查詢:http://exam.tku.edu.twwww.acad.tku.edu.tw及本校BBS站。電話語音查詢:(02)26200504。
  
十、附註:
  1. 簡章每份收工本費新台幣三十元。函購請用中型二十元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工本費三十元,可用郵票或現金,寄至台北縣淡水鎮251英專路一五一號本校淡水校園總務處事務組或台北市106金華街一九九巷五號台北校園總務組,封面註明「函購碩士或博士班簡章」。報考博士班者,請特別註明,以便另附博士班報名表、劃撥單及報名表件。
  2. 准考證妥為保存,如有毀損遺失,應於考試期間向試務中心(研教組)申請補發,補發以一次為限。補發時應攜帶相片(與原報名時使用同一式之相片)及身分證件辦理。
  3. 肢體殘障或腦性麻痺考生如需要在考場安排上給予方便,請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4. 有關研究所招生問題請電(02)26215656轉2208、2513或2018分機轉招生委員會。
   
十一、淡江大學89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報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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