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業年限: |
二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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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日期、地點: |
- 日期:89年6月3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半,下午二時至五時。
- 地點:國立台中師範學院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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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考資格: |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 碩士班應屆畢業生,持有校方出具之修畢規定學分及口試通過之證明書者。
- 符合教育部88年3月5日台(88)參字第88023303號令修正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應修學分,因故未能畢業,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修讀經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獲有結業證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 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士學位或牙醫學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及格證書後,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以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者,於報名時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該著作須於國內外知名且具外審制之學術性刊物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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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手續: |
- 繳驗(交)證件資料:
- 繳交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式二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背面書寫姓名,一張
貼於報名表上,一張貼於准考證上。
- 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或學歷等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
有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 繳驗碩士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文件(若持學位證書影本報名者,須加蓋原畢業學校關防,
否則不予受理)。應屆畢業生需繳驗校方出具之修畢規定學分及口試通過之證明書。
- 服義務役之現役軍人,須出具八十九年九月底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證明;服志願役之現役軍人,須出具由參謀總長核准之同意報考證明書,始准報考。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 在職生除繳驗(交)上述相關資料外,另須繳交服務證明書及現職機關進修同意書(請以本簡章所附格式辦理)。
- 繳交研究所規定之應繳資料(詳見本簡章第陸項)。
繳納報名費:第一階段(筆試及審查):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第二階段(口試):新台幣壹仟元整,通過第一階段筆試者另行通知於口試報名時繳交,第一階段報名時暫勿繳納。
領取准考證。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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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試日期: |
- 筆試:89年6月18日(星期日)
- 口試:89年7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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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試地點: |
本校,台中市民生路140號(試場於考前一日下午在本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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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取: |
- 本招生考試分二階段,第一階段為筆試及審查、第二階段為口試,凡通過第一階段者另行通知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 筆試科目每科以一百分計算,其中任何一科零分者,第一階段不予錄取。
- 第一階段錄取名單於6月23日前公告,第二階段錄取名單於7月22日前公告,同時寄發各考生成績通知並公佈於本校網站,本校網址:
http://www.ntctc.edu.tw。若考生於各階段放榜2日後4日內未收到成績單,應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查詢補發,否則自行負責。
- 本招生考試實際錄取名額,視考生成績而定,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 如遇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科目之「教育學理論基礎」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時,再依「教育研究方法論」、「英文教育名著」、「口試」、「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學術論著」等成績逐一比較,以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錄取之新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日期、時間辦理報到手續,逾期取消入學資格並另行通知備取生依次遞補;凡遞補之備取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經錄取新生除因重病持有公立醫院證明或特殊事故外,餘均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因病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於註冊截止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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