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章發售日期: |
- 簡章發售日期:八十九年二月二十日起。
- 簡章售價:每份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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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招生類別之招生系所、報名資格、招生名額、考試方式等相關事項詳
見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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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簡章發售地點及函購方法: |
- 發售地點:高雄市西子灣國立中山大學
上班時間:本校行政大樓六樓教務處招生試務組
非上班時間:行政大樓一樓值班室
- 函購方法:
- 工本費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招生試務組』,郵票不予受理)
- 連同大型(B4規格)回郵信封乙個(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並貼足回郵拾元)
- 寄至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七十號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招生試務組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購買碩士班招生簡章)。
- 團體購買:聯絡電話:(○七)五二五二○○○轉二一四一。
- 相關網頁: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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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日程表 |
- 報名日期:89.3.13∼89.3.22(一律通訊報名)
- 筆試日期:89.4.30
- 榜單公佈日期:89.5.18
- 申請複查成績截止日:8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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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方式及日期: |
-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 報名日期:89/3/13-22(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 收件方式:請以掛號郵寄高雄市郵政第五九之七○號信箱「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自行送件者,可於前述報名日期上班時間內,送交本校行政大樓6006室教務處招生試務組(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表件),逾期(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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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音樂學系碩士班各組主修科目考試內容: |
- 甲組:主修作曲、應用音樂或音樂學共三種(請加填附件二:主修自選曲目表,連同報名表件一併交寄),其筆試科目三及主修面試內容分別如下:
- 主修作曲者:
- 筆試科目三:作曲現場樂曲創作與風格寫作。
- 主修面試:
任選一項中西樂器或聲樂演奏(唱):自選曲一首。
視奏:鋼琴譜彈奏、總譜彈奏及鍵盤和聲。
口頭解說現場創作之樂曲及已完成之代表作品(至少包括獨奏或獨唱曲一首,編制四人(含)以上室內樂曲或管弦樂曲一首,每首準備三份樂譜,若有演出錄音帶請一併附上,於考試當日繳交)。
- 主修應用音樂者:
- 筆試科目三:作曲應試時須現場創作,並在MIDI上完成所作樂曲之錄製及口頭解說(本系提供電腦、相關音樂軟體、MIDI及YAMAHA
SY77機型)。
- 主修面試:
視奏:鋼琴譜彈奏及鍵盤和聲。
應試時,須繳交已完成之作品(至少包括獨奏或獨唱曲一首,編制四人(含)樂曲以上室內樂曲或管弦樂曲一首,每首準備三份樂譜,於考試當日繳交)。
- 主修音樂學者:
- 筆試科目三:音樂學概論考試內容包含音樂史學之發展、音樂學者之論著及讀譜。
- 主修面試:
任選一項中西樂器或聲樂演奏(唱):自選曲一首(演出六至十分鐘);並詳細口頭解說(包括風格特色、創作背景)。
樂曲風格辨識(聽曲)。
- 乙組:主修鋼琴、弦樂、合唱或聲樂共四種(請加填附件二:主修自選曲目表,連同報名表件一併交寄),其主修面試內容分別如下:
- 主修鋼琴者:
- 自選曲三首(演奏曲目一律背譜)
巴洛克時期完整作品一首。
古典時期完整奏鳴曲一首。
浪漫或二十世紀之主要作品一首。
- 主修弦樂者(主修樂器限小提琴、大提琴):
- 自選曲三首1.巴洛克時期:
小提琴:巴哈無伴奏奏鳴曲與組曲(BWV 1001-1006)之完整一組。
大提琴:巴哈無伴奏大提琴組曲(BWV 1007-1012)之完整一組。
- 古典或浪漫時期之主要作品一首。
- 二十世紀之主要作品一首。
- 主修合唱教學者:
- 指定曲一首:應試者需現場演練指揮合唱團,曲目為:Gabriel Faure:
”Agnus Dei“ and “Libera me” from Requiem, OP.48。
- 前項指定曲之總譜彈奏。
- 總譜視奏。
- 聲樂獨唱曲一首:自選一首中文或一首外文(限德、法、義及拉丁文)。
- 主修聲樂者:
- 自選曲五首
- 歌劇及神劇之詠嘆調選曲各一首。
- 任選藝術歌曲三首(須自德、法、英、義、中五種語言中挑選三種不同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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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試: |
- 筆試日期: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日)
- 筆試地點:
- 高雄考區-高雄市西子灣本校。
- 台北考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
如因報考人數過多,須另增闢考區時,本校將於考試日期前二週以掛號通知相關考生。
- 筆試注意事項:
- 筆試試場座位號碼及有關公告於考試前一日分別在高雄、台北考區校門口公布。
- 考生參加筆試前務請詳閱本簡章第拾參、「試場規則」,如有違規或舞弊之行為,本校得依情節之輕重,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考試資格處分。
- 除英文等專業語文及試題上另有規定之科目外,其餘英文命題之科目得以中、英文作答。
- 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面試考試時間:
- 主修面試考試時間提前於四月廿九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卅分開始,各考生確實應試時間、順序及試場分配表於四月廿八日在本校公佈。
- 主修面試考試時間得視報考人數多寡延長至四月三十日下午或五月一日。
-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乙班、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甲、乙、丙、丁組、傳播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丙組面試時間,將於筆試結果公佈(預定五月十八日)後,由各該碩士班另行專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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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考資格: |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準用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辦理;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科範圍由各校自訂;第三條、第四條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由學校自行認定。
-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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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所報名人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