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理工學院89學年度博、碩士班研究所甄試招生簡章


 

一、修業年限:
 一、軍費生:
  1.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二至七年(在校修業期限至多四年,若四年期滿論文未通過者由國防部先行分發派職,惟須於派職後三年內完成論文等相關事宜)。
  2.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一至四年(在校修業期限至多二年,若二年期滿論文未通過者由國防部先行分發派職,惟須於派職後二年內完成論文等相關事宜)。

 二、自費生:   

  1.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
  2.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
  
二、報名日期:

親自或委託報名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八日(星期五、六),每日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下午一時卅分至四時;通訊報名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桃園大溪郵政九00四七附七號信箱。

  
三、報名地點:
  桃園大溪員樹林中正理工學院。
  
四、報考資格、招生員額及考試科目:
 一、博士班(修業時間一律以四年計):
  1. 軍費生:(限現役軍官)
    1. 入學年齡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各階最大年限規定,畢業分發後,能服務四年(含)以上,且不超過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年齡或除役年齡。最大服役年限退伍日期係以入學人員現階為準,並自任官之日起計算(少中尉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二十年、中校二十四年、上校二十八年,已佔高缺者,於報名時提出佔缺人令)。
    2. 曾在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具有理學或工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同等學力資格請參考第二頁(三)附記。
    3. 經歷:
      1. 進修六個月(含)以上,學成歸建服務滿兩年(含)以上(義務役預官不受此限)。
      2. 志願役初任官者須服務滿三年(含)以上。
      3. 前述(i)、(ii)項時間計算以開學日期八十九年九月一日為準。
      4. 最近二年考績審定績等須為甲等(含)以上。
    4. 智力測驗成績未達一00分(不含)或無成績者,一律不得報考。
    5. 由單位主官保薦、循行政系統報由人事權責單位按進修科目專長預劃派職(參閱第十三頁),呈所隸總(司令)部審核後統一推薦,考生依推薦名冊辦理報名。各聯參單位由主官保薦、按人事權責預劃派職,審核後統一推薦,考生依推薦名冊辦理報名;如預劃派職須回軍歷練,應函請軍種總部同意後,由各軍種總部納入預劃派職並統一推薦,考生依推薦名冊辦理報名,未預劃派職者,不得報名。另請各推薦單位確實審查,若經本院複審有資格不符者,將註銷其報考或入學資格。
    6. 若軍訓教官欲報考軍費生須回軍歷練且須經各軍種總(司令)部推薦報名及預劃派職。
  2. 自費生:
    1. 曾在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具有理學或工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同等學力資格請參考第二頁(三)附記。
    2. 年齡、性別不受限制(現役軍人除於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前退伍者外,皆不得報考)。
    3. 軍訓教官以在職自費進修方式辦理。
  3. 附記:
    1.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入學考試,且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限:
      1. 理、工碩士班修業滿二年且修畢應修學分,因故未能畢業,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2. 大學畢業獲有理、工學士學位,修讀經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獲有結業證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論著者。
      3. 大學畢業獲有理、工學士學位,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4.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理工類科及格,取得及格證書後,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2. 前項各款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由本院認定,俟審查後於一星期內掛號通知是否合於報考資格,合於資格者寄交准考證,不合者退回論文著作及報名費(請附回郵及封袋)。

博士班

組 別

招 生 員 額

考 試 科 目

正 取

備取

電子工程組

軍費生:5
自費生:5

3
3
  1. 國父思想
  2. 英文(含科技英文)
  3. 基礎學能:含計算機概論、電子學(含數位電子學)、工程數學(含離散數學)
應用物理組

軍費生:3
自費生:3

2
2
  1. 國父思想
  2. 英文(含科技英文)
  3. 基礎學能:含應用數學、普通物理、計算機概論

應用化學組

軍費生:3
自費生:3

2
2
  1. 國父思想
  2. 英文(含科技英文)
  3. 基礎學能:含物理化學、有機及無機化學、輸送現象、化工動力及熱力學

兵器系統組

軍費生:6
自費生:4

3
2
  1. 國父思想
  2. 英文(含科技英文)
  3. 基礎學能:含工程力學、流體力學、熱力學、控制系統、工程數學

二、碩士班(修業時間一律以二年計):

  1. 軍費生:(限現役軍官)
    1. 入學年齡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各階最大年限規定,畢業分發後,能服務四年(含)以上,且不超過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年齡或除役年齡。最大服役年限退伍日期係以入學人員現階為準,並自任官之日起計算(少中尉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二十年、中校二十四年、上校二十八年,已佔高缺者,於報名時提出佔缺人令)。
    2. 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軍事院校理工科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同等學力資格請參考第五頁(三)附記。
    3. 經歷:
      1. 進修六個月(含)以上,學成歸建服務滿兩年(含)以上(義務役預官不受此限)。
      2. 志願役初任官者須服務滿三年(含)以上。
      3. 前述(i)、(ii)項時間計算以開學日期八十九年九月一日為準。
      4. 最近二年考績審定績等須為甲等(含)以上。
    4. 智力測驗成績未達一00分(不含)或無成績者,一律不得報考。
    5. 報考各所實務組之考生,限現役少校級(含)以上軍官,具有相關專業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始得報考。
    6. 報考各所實務組之考生,於筆試當日第一節考試時須繳交「研究計畫主官同意書」及「研究計畫書」各乙份予試場監考人員,如未繳齊,則審查成績以0分計算。另研究計畫主官同意書須單位編階上校 (含)以上主官同意以該研究計畫書報考及作為入學後之研究方向,同意書須由推薦單位主官簽章並加蓋關防,否則以未繳論。
    7. 由單位主官保薦、循行政系統報由人事權責單位按進修科目專長預劃派職(參閱第十三頁),呈所隸總(司令)部審核後統一推薦,考生依推薦名冊辦理報名。各聯參單位由主官保薦、按人事權責預劃派職,審核後統一推薦,考生依推薦名冊辦理報名;如預劃派職須回軍歷練,應函請軍種總部同意後,由各軍種總部納入預劃派職並統一推薦,考生依推薦名冊辦理報名,未預劃派職者,不得報名。另請各推薦單位確實審查,若經本院複審有資格不符者,將註銷其報考或入學資格。
    8. 若軍訓教官欲報考軍費生須回軍歷練且須經各軍種總(司令)部推薦報名及預劃派職。
  2. 自費生:
    1. 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軍事院校理工科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同等學力資格請參考第五頁(三)附記) 。
    2. 年齡、性別不受限制(現役軍人除於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前退伍者外,皆不得報考)。
    3. 軍訓教官以在職自費進修方式辦理。
  3. 附記: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且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限:
    1. 曾修滿大學理、工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或成績單者。
    2. 曾在大學理、工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理、工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4. 取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5.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理工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6.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碩士班


招 生 員 額

考 試 科 目

正 取

備取

共同科目

專業必考科目

專業選考科目







一般組:
軍費生:6
自費生:6


3
3
國文

國父
思想

英文

(任選一類)
  1. 物理化學、有機化學
  2. 單元操作、化工數學

(任選一門)
  1. 無機化學(含分析化學)
  2. 化工動力學(含化工熱力學)

實務組:
軍費生2

1 實務組:
  1. 化學防護 
  2. 火藥學
 






一般組:
軍費生:6
自費生:6


3
2

應用數學

(任選二門)
  1. 近代物理
  2. 普通物理
  3. 動力氣象
  4. 天氣學

實務組:
軍費生:2

1

實務組:
應用數學

 






計算機組:
軍費生:10
自費生:5


5
3
國文

國父
思想

英文

計算機組:
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及作業系統)

(每類二門各選一門)
  1. 數位系統、電子學
  2. 工程數學、離散數學

一般組:
軍費生:17
自費生:12


9
6

一般組:

  1. 工程數學
  2. 電子學

(任選一門)

  1. 通訊系統
  2. 電磁學
  3. 控制系統
  4. 半導體物理概論
  5. 電機機械

實務組:
軍費生:6

3

實務組:

  1. 微積分
  2. 基本電學
 






一般組:
軍費生:4
自費生:5


2
3

工程數學

(任選二門)

  1. 造船原理
  2. 工程力學(含靜力學、動力學)
  3. 流體力學
  4. 熱工學

實務組:
軍費生:1

1 實務組:
  1. 工程數學
  2. 船艦工程實務

 








一般組:
軍費生:38
自費生:10


19
5

國文

國父
思想

英文

一般組:
工程數學

(任選一類二門)

  1. 兵器工程、彈道學
  2. 系統工程、作業研究
  3. 系統動力學、自動控制
  4. 機械材料、機械製造
  5. 熱力學、流體力學
  6. 工程力學(含靜力學與動力學)、材料力學
  7. 整體後勤支援、管理科學

實務組:
軍費生:5

3 實務組:
工程數學
 










一般組:
軍費生:10
自費生:4


5
2

軍工一般組:
  1. 工程數學
  2. 材料力學

測繪一般組:

  1. 平面測量學
  2. 測量平差
軍工一般組:
(任選一門)
  1. 結構力學
  2. 土壤力學

測繪一般組:
(任選一門)

  1. 大地測量學
  2. 航空攝影測量學
  3. 製圖學

實務組:
軍費生:6

3

軍工實務組:

營建管理

測繪實務組:

  1. 平面測量學
  2. 測量平差
 
 
五、報名手續:
 一、博士班:
  1. 填寫報名表乙份及信封三個。
  2. 繳交本人最近半年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二張。
  3. 繳交二位以上教授或曾服務單位主官推薦信。
  4. 繳交碩士成績單、碩士論文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進修計劃各一份及其他著作。
  5. 繳交就學延長服役志願書三份及回原軍種(單位)服務切結書乙份(自費生免繳)。
  6. 繳交戶口名簿影本乙份(軍費生免繳)。
  7. 繳驗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驗畢業後發還)
  8. 繳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國軍各單位人員伍佰元)。

 二、碩士班:

  1. 填寫報名表乙份及信封三個。
  2. 繳交本人最近半年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二張。
  3. 繳交就學延長服役志願書三份及回原軍種(單位)服務切結書乙份(自費生免繳)。
  4. 繳交戶口名簿影本乙份(軍費生免繳)。
  5. 繳驗大專畢(肄)業證書(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驗畢業後發還)
  6. 繳報名費:新台幣捌佰元(國軍各單位人員肆佰元)。

 三、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於報考時除照以上規定外,應於錄取報
   到時繳交服務期滿或暫緩服務或償還公費證明。

  
六、考試日期: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六)。
  口試日期:博士班: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日)。
       碩士班: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六)。
  
七、考試地點:
  桃園大溪員樹林本院。
  
八、成績核計、錄取及榜示:
 一、成績核計:
  1. 博士班:筆試佔總成績四十%(國父思想及英文佔二十五%,基礎學能佔七十五%),口試佔總成績六十%。
  2. 碩士班:
    軍費一般組及自費生:筆試佔總成績七十%(共同科目佔二十%,專業科目佔八十%),口試佔總成績三十%。
    實務組:筆試佔總成績五十%(共同科目佔其中二十%,專業科目佔其中八十%) 研究計畫書審查佔總成績二十五%,口試佔總成績二十五%。

 二、錄取:

  1. 單項考試成績為0分、專業科目成績未達該科錄取標準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
  2. 如總成績相同,以﹁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之現職軍官優先錄取(畢業後必須返回原軍種單位任職)。次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科目總分再相同者,以共同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取。
  3. 各所實務組之錄取以﹁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之現職軍官優先錄取為原則。

 三、筆試成績單於考試後兩週內寄發,各考生收到後二週內得檢具成績單影
   本向本院考核科申請複查。

  四、錄取榜單除於本院揭示外,正取人員並專函通知。

  
九、相關規定:
 一、在校身分及待遇:
  1. 軍職人員考取博、碩士班按其現階支領志願役待遇,包括本俸、專業加給、副食費及副食補助費等項。志願役軍官及義務役預官考取就讀期間中途遭退學或開除,即分發回原軍種(單位),除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延長服役外,另須補服未服完之法定役期;義務役預官尚須賠償在校一切費用。
  2. 不具軍人身分依本院訂定之各項費用繳費標準繳納。

 二、服役年限:

  1. 軍費生:現役軍官考取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2. 自費生:已完成兵役義務者,畢業後自行就業,未完成兵役者,畢業後依規定服役。

 三、任用:

  1. 軍費生:博、碩士班皆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2. 自費生:畢業後不分發任用。

 四、共同注意事項:

  1. 報名以親自辦理為主,金、馬及澎湖等外島(或本島)之現役軍人考生因所在位置偏遠或參與演習、訓練而不能親自報名者,可委託親友代為報名或通訊報名:
    1. 通訊報名應檢備之個人證件,除報名手續中所應繳驗之部份外,另須繳交貼妥郵票之回郵信封三個(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及報名費匯票(受款人請填寫中正理工學院)。
    2. 通訊報名所繳之證件資料若不齊全,將以電話通知,並請於四月四日前郵寄(掛號並以郵戳為憑)或委託專人代辦、補齊,逾時將予取消報考資格。
  2. 報名及考試當日,於桃園、中壢火車站後搭乘桃園客運公司往石門或龍潭線公車在員樹林站下車,步行即可至本院。
  3. 考生所繳證件,如為偽造、變造者,一經查明,除註銷報考或取銷資格外,並送有關機關處理。
  4. 軍、自費生錄取報到時繳交體檢表(公立醫院或國軍各地區總醫院,含X光透視項目),軍費生體位未達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標準乙等(含)以上者或軍、自費生經查帶有法定傳染病者,註銷錄取資格。
  5. 曾受民、刑事處分或言行品德有重大不良紀錄或曾參與不法團體組織及非法活動而有具體資料紀錄者,不得報考。
  6. 經軍事學校開除學籍未滿三年者不得報考。
  7.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凡大陸來台及八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香港來臺者,必須在臺設籍滿十年(含)以上,始得報考。(經查若不符上述身分,但已通過入學考試者,一律以開除學籍論處)
  8. 凡具有雙重國籍者,應放棄他國國籍,檢附行政機關有效證明文件,始得報考。(經查若不符上述身分,但已通過入學考試者,一律以開除學籍論處)
  9. 學生入學後必須遵守本院一切管理規定。
  10. 各所(組)錄取後,軍費生、自費生不得互通。

 附註:

  1. 最近二年考績審定績等須為甲等(含)以上。
  2. 智力測驗成績未達一00分(不含)或無成績者,一律不得報考。

 

back-3.gif (5925 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