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組別 |
招生名額 |
備取 |
考 試 科 目 及 成 績 計 分
標 準 |
備註 |
初試 |
複試 |
國民教育研究所 |
一般生十名 |
十名 |
- 語文能力測驗(含國語文、英文):不列入總分計算,為檢定科目,國語文未達該類實際到考考生後25%(含)以上者,英文未達該類實際到考考生後40%(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教育理論基礎(含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一百分。
- 初等教育(含課程與教學、輔導原理與實務、學校行政):一百分。
- 教育研究法(含量的研究、質的研究、教育統計):一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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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分別 報名,分別錄取 |
在職生十名 |
十名 |
台灣語言與語文教育研究所 |
十五名(含帶職帶薪四名) |
十名(含原住民一名) |
- 語文能力測驗(含國語文、英文):一百分。
- 語言學基礎:(含語言學概論、漢語語言學):一百分。
- 臺灣語言基礎(含臺灣各語言的內容概況,並就臺灣閩南語、客家語或南島語三大主題選其一作答):一百四十分。
- 語文教育的理論與實際(含語文教育的原理、規畫、歷史及語文教材教法):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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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錄取考生欲申請帶職帶薪在
職進修名額者,須
在本簡章所定名額內依錄取
成績名次順序,申
請至額滿為止。 |
原住民一名 |
口試 |
幼兒教育研究所 |
十五名(含帶職帶
薪三名) |
八名 |
- 語文能力測驗(含國語文、英文):不列入總分計算,為檢定科目,未達本所實際到考考生後25%(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教育理論基礎(含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一百二十分,未達本所實際到考考生後20%(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幼兒教育(含幼教課程與教學、幼兒發展):二百分,未達本所實際到考考生後20%(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教育研究法(含研究法概論、教育統計)八十分,未達本所實際到考考生後20%(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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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錄取考生欲申請帶職帶薪在職進修名額者,須在本簡章所定名額內依錄取成績名
次順序,申請至滿為止。 |
數
理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
數學組 |
十名(含帶職帶薪四名) |
七名 |
- 語文能力測驗(含國語文、英
文):不列入總分計算,為檢定科目,未達本組實際到考考生後25%(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數學教育:一百分。
- 數學科教材教法:一百分。
- 基礎數學(含微積分、線性代
數):二百分。
|
無 |
錄取考生欲申
請帶職帶薪在
職進修名額者,須在本簡
章所定名額內
依錄取成績名
次順序,申請至額滿為止。 |
自
然
科
學
組 |
十名(含帶職帶薪四名) |
七名 |
- 語文能力測驗(含國語文、英
文):不列入總分計算,為檢定科目,未達本組實際到考考生後25%(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科學教育:一百分。
- 自然科教材教法:一百分。
- 自然科學概論(含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二百分。
|
無 |
職業繼續教
育研究所 |
十名(含帶職帶薪五名) |
十名 |
- 語文能力測驗(含國語文、英文):不列入總分計算,為檢定科目,未達本組實際到考考生後25%(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成人與繼續教育:一百分。
- 人力資源發展概論:一百分。
- 研究法(含量的研究、質的研究):一百分。
|
無 |
錄取考生欲申請帶職帶薪在職進修名額者,須在本簡章所定名額內依錄取成績名次順序,申請至額滿為止。 |
美勞教育研
究所 |
十五名(含帶職帶薪三名) |
八名 |
- 語文能力測驗(含國語文、英文):一百分。
- 美術教育:一百分。
- 美術理論(含美術史、美學、美術理論):一百分。
- 術科(紙上素描):一百分。
|
無 |
錄取考生欲申請帶職帶薪在職進修名額者,須在本簡章所定名額內依錄取成績名次順序,申請至額滿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