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 |
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八日 |
|
二、寄發准考證日期: |
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
|
三、筆試時間、地點: |
八十九年四月十六日在本校舉行。 |
|
四、複試(口試)日期、地點: |
八十九年五月十三日在各系所舉行。(確切時間、地點由系所另行通知) |
|
五、放榜: |
放榜日期:
- 數學系、物理系、政治系及教育學研究所:八十九年四月廿五日。
其他系所: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公布方式:錄取生除以掛號信函寄發通知,並以下列方式公布
- 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教務處公告欄。
- 中正大學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ccu.edu.tw。
不受理電話查榜。
|
|
六、驗證、報到: |
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
- 正取生:
- 應於八十九年六月九日(星期五)、六月十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辦理驗證。
- 正取生驗證無誤後視同完成報到手續。
- 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驗證、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同系所已辦理登記遞補之備取生依名次遞補至招生名額數為止。
- 備取生:
- 應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一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辦理驗證。
- 驗證無誤後即辦理登記遞補手續。如該備取生報考之系所尚未滿額,則依其名次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 逾期未辦理驗證及登記遞補者,視同放棄遞補資格,並取消錄取資格。
- 註冊後若仍有缺額,仍依已登記而未遞補之備取生依名次順序遞補。
- 備取生遞補作業之截止日為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驗證時,應持以下與報名表上所載報考資格及學經歷(含年資)相符之資料證件辦理:
- 錄取報到書函。
- 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
- 學、經歷證書(或證照)正本(驗畢歸還)。
- 以「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三項報考資格錄取之考生,須持修畢該學系應修128學分以上之修業證明書。
- 服務年資證明書正本,證明書內容須記載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服務部門、職稱、服務年資、工作內容概述、並須加蓋服務機關及首長印信(本簡章內所附服務年資證明書,可影印使用)。
- 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等文件正本,若有記載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公司全銜、職務、任職起迄年月等資料,經本校認可後亦可作為服務年資證明使用。
- 驗證、報到日前二個星期內之現職證明書或聘書等,足資證明錄取生為現職人員之文件正本。
- 於私人機構服務者,須附繳最近一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營利事業所得證明。
- 錄取生報到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 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畢業資格。
|
|
七、「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
- 報考生之報考資格及學歷(力)、經歷(含年資)之認定,以報考生報名表上所填資料為依據,所有學歷(力)、經歷證件(除系所指定繳交外)均於錄取後驗證,若經驗證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料不符或證件偽造、變造,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 凡八十九學年度開學前,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違者若經查覺,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報名費不予退還);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
- 資格不合(含工作年資不符)而無法通過報考資格審核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 報考資格所述「國內外大學校院」為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
-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
-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款規定,依據教育部函轉考選部函釋「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者,不宜逕行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
以「教師」身分報考者,其年資採計規定如下(系所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代課教師年資不予採計。
代理、實習及兼任教師年資均可採計,惟應以學校開具之實際服務年資為計算依據。且同一期間之服務年資不得重覆計算。
- 以「軍人」身分報考者,服志願役者其服役年資得與工作年資併計;服義務役者其服役年資則不予採計。另服志願役者其服役之工作性質與報考系所規定之工作性質相關與否,由各系所認定。
服務年資之計算:
- 計算至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服務年資與報考系所工作性質相關與否由系所認定。
報考生能否報考,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
|
|
八、其他注意事項: |
- 考生經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不論錄取與否系所指定繳交資料概不退還。
- 考生收到准考證時,須詳加核對,若有錯誤,應於八十九年四月一日前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提出更正補發,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報名截止日止,若報名人數未及招生名額即不開班,報名表件、審查資料及報名費(不含郵政劃撥手續費)退還。
|
|
九、報名方式: |
通信報名
- 考生可於八十九年三月六日至三月八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將報名表件直接送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登錄收件。
|
|
十、報名費: |
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 |
|
十一、繳交表件: |
- 報名正、副表:請用正楷仔細填妥,並貼牢最近兩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一吋照片。
- 填妥之報名正表影本乙份。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副表)。
- 本校報名費收據第二聯(請黏貼於報名副表)。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證件(如須繳交推薦函,推薦函須由推薦人密封並於彌封處簽章,系所無指定繳交者免繳)。
- 報考資格之學歷(力)、經歷證件(含年資證明)等,於錄取後驗證,報名時免繳(請詳閱本簡章十五、(三)驗證時應繳交之資料證件)。
考生所填報名正、副表上之通訊地址(請填掛號函件可收件地址)或電話號碼(白天可聯絡電話)應填寫清楚無誤,以免因無法投遞或連絡而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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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裝寄表件: |
- 報名正、副表及報名正表影本(請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夾妥)。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除推薦函無須裝訂外,其餘所有文件請整理成A4紙張格式並依報名專用信封上所列順序裝訂(或夾妥)。
- 推薦函(亦可由推薦人逕寄本校報考系所;無指定繳交者免繳)。
- 以上表件請於八十九年三月八日前,一併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含系所指定繳交資料),一律以退件處理。
如指定繳交資料過多而無法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請另行包裝,並將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包裹上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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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筆試時間表: |
節次/時間
系所別 |
13:20 |
第一節13:30~15:00 |
第二節15:30~17:00 |
中國文學系 |
預
備
鈴
聲 |
中國文學史 |
國文(包括作文與翻譯) |
外國語文學系 |
語言學與英語教學 |
英文(含作文) |
數學系 |
微積分 |
線性代數 |
應用地球物理
研究所 |
微積分 |
|
物理學系 |
普通物理 |
|
社會福利學系 |
社會福利概論 |
社會福利行政與立法 |
心理學系 |
心理學 |
統計 |
勞工研究所 |
勞工關係實務 |
人力資源管理 |
政治學系 |
政治學 |
中華民國憲法、政府與政經發展 |
資訊工程學系 |
計算機概論 |
|
電機工程學系 |
工程數學(僅含線性代數及微分方程) 計算機概論
電路學
電子學
(以上任選一科) |
|
機械工程學系 |
工程數學 |
應用力學 |
化學及
化學工程學系 |
化學 |
|
國際經濟研究所 |
經濟學 |
|
財務金融學系 |
財務管理 |
商用統計學 |
企業管理學系 |
管理學 |
商用英文
商用日文
(以上任選一科) |
資訊管理學系 |
資訊管理個案
醫務管理個案
(以上任選一科) |
|
會計與資訊科技
研究所 |
甲組:會計學
乙組:計算機概論 |
|
法律學系 |
民刑法 |
公法(含憲法及行政法) |
成人及繼續教育
研究所 |
成人教育實務 |
終生學習 |
犯罪防治研究所 |
犯罪學 |
|
教育學研究所 |
教育行政 |
課程與教學 |
|
|
十四、錄取: |
- 招生分初試(含審查及筆試)、複試(口試)二階段進行(數學系、物理系、政治系及教育學研究所不舉行口試)。系所甄試委員會依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考生名單,並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寄出初試成績通知單,同時通知考生依規定時間至系所參加複試,未參加複試者不予錄取。
- 各系所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凡成績總分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上者,以總分高低依序錄取,除依招生名額錄取為正取生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為備取生。
- 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如有任何一科零分或不予計分,即使總分達到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備取生遞補至最後一名時,若有同一名次二人以上,則並列錄取,並將其成績資料及錄取名單報請教育部核備。
|
|
十五、招生系所、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甄試內容: |
系 所 別 |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二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中等學校(包括高中、高職、國中)、國民小學(包括幼稚園)及特殊學校之專任教師,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者。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
一、著作或創作,以A4規格影印,裝訂成冊,一份
二、自傳五份
三、研究計畫五份
研究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
1.計畫名稱
2.研究動機
3.文獻檢討
4.論文大綱
5.參考文獻目錄
|
甄試項目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三十%
1.著作或創作:十%
2.研究計畫:二十%
二、筆試:佔四十%
1.中國文學史:二十%
2.國文(包括作文與翻譯):二十%
三、口試:佔三十%
(內容包括自傳、研究計畫及其他國學常識)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40學分(含學位論文4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000元 |
上課時間 |
週六下午及週日全天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李麗娟小姐
(05)2720411轉5111
(05)2720493 |
|
|
系 所 別 |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二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小學、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之英語專任教師,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者(不含代課、代理、兼任、實習教師之年資)。 |
系所指定繳交
資料 |
一、合格教師證書及在職證明書影本
二、詳細學經歷表三份
三、生涯規畫或研究計畫(英文)三份
四、參加研習會證明影本
五、特殊表現(如得獎紀錄、出版論文、發表文章等)三份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二十%
1.工作經驗及專業證照:五%
2.特殊表現及研習會:五%
3.生涯規畫或研究計畫:十%
二、筆試:佔五十%
1.語言學與英語教學:二十五%
2.英文(含作文):二十五%
三、口試:佔三十%(包括聽力測驗與面談)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40學分(含學位論文4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0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六下午及週日白天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湯麗鳳小姐
(05)2720411轉5123
(05)2720495 |
|
|
系 所 別 |
數學系碩士班 |
應用地球物理研究所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三十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國內外大學校院理、工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系所指定繳交
資料 |
一、現職工作簡介
二、未來研究計畫或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三、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四、個人履歷表 |
一、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二、自傳
三、未來研究計畫或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四十%
二、筆試:佔六十%
1.微積分:三十%
2.線性代數:三十%
|
一、審查:佔三十%
二、筆試:佔五十%
微積分
三、口試:佔二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
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微積分成績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審查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0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5,000元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5,0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五晚上、週六、日白天或寒暑假期間 |
學期間晚上上課,暑假期間白天上課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十五名得不開班 |
註冊人數不足十五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葉芳秀小姐
(05)2720498
(05)2720497 |
張翠玲小姐
(05)2720411轉5221
(05)2720807 |
|
|
系 所 別 |
心理學系碩士班 |
勞工研究所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二十五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一、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如獲獎紀錄、創作專利、發明、發表及著作等)
二、自傳或專業心得報告
三、研究計畫或讀書計畫 |
一、個人簡歷自傳(含申請理由、生涯規畫概要等)
二、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工作特殊表現
四、推薦函二封
五、未來研究計畫(包括主題方向、研究目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重要參考書目等)及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三十%
二、筆試:佔五十%
1.心理學:三十%
2.統計:二十%
三、口試:佔二十% |
一、審查:佔三十%
二、筆試:佔四十%
1.勞工關係實務:二十%
2.人力資源管理:二十%
三、口試:佔三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
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心理學成績
3.口試成績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勞工關係實務成績
3.口試成績
|
修業年限 |
三至五年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3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6,500元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5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六白天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全天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名得不開班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王雯潔小姐
(05)2720411轉5523
(05)2720857 |
謝婉雯小姐
(05)2720411轉5531
(05)2720559 |
|
|
系 所 別 |
政治學系碩士班 |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三十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國內外大學校院資訊、電機及其他理、工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工作年資累計滿四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一、取得學士學位,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資訊相關專業工作年資累計滿三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系所指定
繳交資料 |
一、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二、進修研究計畫
三、推薦函二封
四、工作經驗及成就(如獲獎紀錄、發表及著作等) |
一、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二、推薦函至少二封
三、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專題計畫報告、參展作品、學術論文、獲獎紀錄等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五十%
二、筆試:佔五十%
1.政治學:三十%
2.中華民國憲法、政府與政經發展:
二十%
|
一、審查:佔三十五%
二、筆試:佔三十五%
計算機概論
三、口試:佔三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符合報考資格者全部參加筆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政治學成績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三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500元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5,0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間及週六全天為原則 |
彈性上課,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之晚上或暑假白天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名得不開班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五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顏昭芳小姐
(05)2720411轉5571
(05)2721195 |
吳玫青小姐
(05)2720411轉5311
(05)2720859 |
|
|
系 所 別 |
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 |
機械工程學系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三十名 |
二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國內外大學校院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歷 |
一、取得學士學位後,專業工作經驗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專業工作經驗年資累計滿四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一、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二、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一、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二、推薦函至少二封
三、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四、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二十%
二、筆試:佔四十%
工程數學(僅含線性代數及微分方程)、計算機概論、電路學、電子學四科中任選一科(各科以常態分配計分)
三、口試:佔四十% |
一、審查:佔三十%
二、筆試:佔三十%
1.工程數學:十五%
2.應用力學:十五%
三、口試:佔四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口試成績
2.筆試成績
|
修業年限 |
三至五年 |
三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5,000元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6,500元 |
上課時間 |
彈性上課,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全天 |
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末白天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三十名得不開班 |
註冊人數不足十五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李祖文小姐
(05)2720411轉5321
(05)2720862 |
曾文文小姐
(05)2720411轉5331
(05)2720589 |
|
|
系 所 別 |
化學及化學工程學系碩士班 |
國際經濟研究所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四十五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一、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二、推薦函至少二封
三、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專題計畫報告、參展作品、學術論文、獲獎紀錄等 |
一、推薦函二封
二、讀書計畫或研究計畫
三、自傳或專業心得報告
四、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如個人職務及表現、獲獎紀錄、特殊表現等)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四十%
二、筆試:佔三十%
化學
三、口試:佔三十% |
一、審查:佔三十%
二、筆試:佔三十%
經濟學
三、口試:佔四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口試成績
|
修業年限 |
三至五年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51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5,000元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0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日 |
週六、週日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三十名得不開班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五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張碧兒小姐
(05)2720411轉5250
(05)2721040 |
陳靜芳小姐
(05)2720411轉5411~5413
(05)2720816 |
|
|
系 所 別 |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班 |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三十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歷 |
取得學士學位後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之工作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一、取得學士學位後之工作年資,累計滿五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之工作年資,累計滿七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一、自傳或專業心得報告
二、讀書計畫或研究計畫
三、專業工作表現(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個人職務表現、獲獎紀錄等)
四、推薦函三封
五、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一、自傳
二、研究計畫
三、工作成就表現(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個人職務表現、獲獎紀錄、創作如:專利、發明、表演、發表、著作等),若是民營企業工作者,請說明近三年企業營運概況、員工人數…等具體數字資料。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三十%
二、筆試:佔四十%
1.財務管理:二十%
2.商用統計學:二十%
三、口試:佔三十% |
一、審查:佔三十%
二、筆試:佔四十%
1.管理學:二十五%
2.商用英文或商用日文(任選一科,以常態分配計分)十五%
三、口試:佔三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財務管理成績
3.口試成績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管理學成績
3.口試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42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40學分(含學位論文4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500元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0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週日全天 |
必修課程上課時間為週五晚上及週六全天;選修課程為週一至週四晚上或週日全天。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五名得不開班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五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邱文麗小姐
(05)2720411轉5422
(05)2720818 |
何美冠小姐
(05)2720411轉5433
(05)2720564 |
|
|
系 所 別 |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一、現任職政府機關從事管理相關工作,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者;
二、現任職營利及非營利機構從事管理相關工作,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者;
三、現任職公私立學校教師從事教學工作,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者(不含代理、代課、兼任、實習年資);
四、現任職醫療、醫務、健保等相關工作,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者。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一、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二、教師須另繳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三、工作經驗心得報告書
四、工作生涯規劃書
五、自傳(包括專業表現、學習知能與特殊表現)
六、得獎或服務紀錄
七、推薦函二封
八、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四十%
二、筆試:佔三十%
資訊管理個案或醫務管理個案(任選一科,以常態分配計分)
三、口試:佔三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審查成績
2.筆試成績
|
修業年限 |
三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5,0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週日白天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五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鄧素佳小姐
(05)2720411轉5452
(05)2721501 |
|
|
系所別 |
會計與資訊科技研究所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共 三十名
甲組 十五名
乙組 十五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甲組:國內外大學校院會計、管理或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後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者。
乙組:國內外大學校院資訊管理、資訊工程或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後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後者。 |
經
歷 |
一、現任職政府機關從事相關工作,服務年資累計滿三年以上者。
二、現任職營利及非營利機構從事相關工作,服務年資累計滿三年以上者。
三、現任職公私立學校教師從事相關教學工作,服務年資累計滿三年以上者。 |
系所指定
繳交資料 |
一、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二、專業工作表現(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若是民營企業工作者,請說明近二年營運收入、員工人數等具體資料)、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個人職務表現、獲獎紀錄、創作如:專利、發明、表演、發表、著作等)
三、工作生涯規劃書
四、自傳(包括專業表現、特殊技能與表現)
五、推薦函三封
六、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三十%
二、筆試:佔三十%
甲組:會計學
乙組:計算機概論
三、口試:佔四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口試成績 2.審查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42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7,0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五下午、週五晚上、週六上午或週六下午 |
備 註 |
一、註冊人數不足二十名得不開班。
二、甲組為會計組,考生錄取後將加強資訊科技管理課程;乙組為資訊組,考生錄取後將加強會計、管理課程。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蔡尚孜小姐
(05)2720411轉5442
(05)2721197 |
|
|
系 所 別 |
法律學系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一、現職公私立機構司法或法務人員,任職滿二年以上者;
二、現職公私立機構一般行政或教育人員,任職滿二年以上者;
三、前二項任職年資併計滿二年以上者。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一、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二、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如獲獎紀錄、專利、發明及著作等)
三、自傳及專業心得報告一式三份
四、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四十%
二、筆試:佔四十%
1.民刑法:二十%
2.公法(含憲法及行政法):二十%
三、口試:佔二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民刑法成績
3.審查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6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500元 |
上課時間 |
週六或週日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蔡美音小姐
(05)2720411轉5546或5551
(05)2722712 |
|
|
系 所 別 |
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一、現職公私立機構犯罪防治或青少年輔導相關人員,大學校院畢業,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服務年資累計滿五年以上;
二、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教師(含校長),大學校院畢業,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年以上;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服務年資累計滿五年以上;
三、大學校院畢業,前二項服務年資併計滿二年以上者。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前二項服務年資併計滿五年以上者。 |
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
一、大學或(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二、教師另繳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三、研究計畫書一式二份(包含研究主題、動機與目的、文獻探討、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參考文獻等)
四、工作生涯心得報告(與犯罪防治或青少年輔導相關者為主)一式二份
五、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論文、著作、專題研究成果、實務工作績效或榮譽、修畢本所承辦「專業輔導學分班」證明等) |
甄試項目
及
佔總成績百分比
及
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四十%
二、筆試:佔四十%
犯罪學
三、口試:佔二十% |
甄試方式
及
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通知前若干名考生參加口試。
二、同分參酌順序:
1.筆試成績 2.審查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4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500元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晚上或週六、週日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五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連淑婉小姐
(05)2720411轉5711
(05)2720053 |
|
|
系 所 別 |
教育學研究所碩士班 |
招生名額 |
三十名 |
報
考
資
格 |
學
歷 |
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
經
歷 |
一、擔任學校(含幼稚園)教師累計滿五年以上者;
二、銓敘合格之教育行政人員或學校行政人員,服務年資累計滿五年以上者;
三、前二項服務年資併計五年(含)以上者。 |
系所指定繳交
資料 |
一、工作經驗部份:
1.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2.在職服務證明
3.歷年工作年資證明
4.專業工作成就:個人服務及其他表現(獲獎紀錄及傑出表現請表列)
二、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
1.專業心得報告(二千字以內)
2.研究計畫(包含研究問題、動機與目的、方法與步驟、文獻探討、論文結構、參考文獻),最多以五千字為原則(不含參考文獻及附錄)
3.歷年著作目錄
4.教育相關著作(至多三篇)
|
甄試項目及佔總成績百分比及筆試科目 |
一、審查:佔六十%
1.工作經驗:三十%
2.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三十%
二、筆試:佔四十%
1.教育行政:二十%
2.課程與教學:二十%
|
甄試方式及總分同分參酌順序 |
一、依審查及筆試成績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二、同分參酌順序:
1.審查成績 2.教育行政成績
|
修業年限 |
二至五年 |
畢業學分 |
36學分(含學位論文4學分) |
收費標準 |
每一學分費(含雜費)4,000元 |
上課時間 |
採週三及週四夜間上課方式 |
備 註 |
註冊人數不足二十名得不開班 |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
劉嘉純小姐
(05)2720411轉5621
(05)27208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