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89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專班招生簡章


 

一、修業年限:
  一至四年(可酌予延長一年)。
  
二、上課時間及地點:
  在本校於夜間、週末或假日上課。
  
三、報名日期:
  八十九年三月十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
  
四、考試時間、地點:
  1. 初試
  2. 時間: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六)
    地點: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嘉義市彌陀路一七四號)

  3. 複試(初試合格者始可參加複試)
    時間:八十九年五月六日(星期六)
    地點:本校各系所
  
五、報考資格: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見第三頁),並合於本校各系所自定之標準者,得參加報名。
  2. 男性須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義務。
  3. 需為現職人員且具備各報考系所規定之工作年資(詳見第玖項招生系所別、名額及考試科目)。年資之計算以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為截算日期。
  4.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工作年資之計算不得與同等學力所規定離校時間及從事相關工作之年資重覆計算。
  
六、報名手續:
  1. 報名費:新臺幣貳仟壹拾伍元正(含郵政劃撥手續費)。【一律使用本簡章內所附之郵政劃撥單,將收據聯(正本)浮貼於報名正表】
  2.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請以雙掛號郵寄本校招生委員會】
  3. 報名表件:
    1. 報名正、副表各乙份,請以正楷仔細正確填寫,並貼妥照片、報名費收據(正本)及身分證影本。
    2. 最近兩個月之同式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三張,分別黏貼於報名正、副表(准考證用照片背面應註明姓名及報考系所,以 浮貼 方式貼於報名正表)。
    3. 信封三個(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兩個寄發成績用,免貼郵資;另一個寄發准考證用,請貼足二十五元掛號郵資。
    4. 國民身分證(身分補給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請黏貼於報名副表之背面。
    5. 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或空大全修生修滿及格者,附畢業證書影印本。
    6. 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附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影印本。
    7. 通過高考或相當於高考之特考者,附及格證書影印本。
    8.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及四十五歲以上男性免繳】
    9.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報名時,須繳交服務部隊出具九月十五日前即可退伍之證明文件。
    10. 服務年資證明書(請用簡章內所附之表格填寫)。於私人機構服務者,除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者外,另須附繳最近一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印本。
    11. 專業審查資料,依各系所規定繳交。
      附註:以上所繳各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七、注意事項:
  1. 報名時請使用報名專用信封,若不敷使用,可自行裝袋(將專用信封剪貼為封面),以雙掛號郵寄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中坑三十二號南華大學招生委員會。
  2. 現役軍人、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軍事院校畢業生、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特殊身分人員,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錄取後如發生無法就讀問題,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 經錄取新生,如因重病,未能依規定日期註冊入學者,得檢具公立醫院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於註冊截止前,書面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得暫緩入學,惟以一年為限。
  4. 考生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不實等情事,一經查明,未入學者,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5. 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本校為必要之議處。
  6. 錄取之學生,在本校就讀時,不得具雙重學籍身分,一經查覺,即開除學籍。
  
八、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 本標準依據教育部八十八年三月五日台(八八)參字第八八○二三三○三號令修正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
  2.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
    1.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本校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5.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6.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3.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准用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辦理。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4.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科範圍由本校各所自訂;第二條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由本校自行認定。
  
九、放榜日期: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及電腦網路(http://www.nhu.edu.tw)公告外,並專函通知考生。

  1. 初試放榜:四月二十八日
  2. 複試放榜: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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