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師範學院89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招生簡章


 

壹、 招生名額:
研究所別
班別
錄取名額
國民教育所
學校行政碩士學位班
二十五名
(甲類:校長、
主任二十名 ,乙
類:組長五名)
國民教育所
教育行政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
二十五名
國民教育所
音樂教學碩士學位班
二十五名
課程與教學所
教學碩士學位班
二十五名
數理教育所
教學碩士學位班數學組
二十五名
教學碩士學位班自然組
二十五名
兒童英語教育所
英語教學碩士學位班
二十五名
  
貳、報名日期: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三月十一日(星期六)及四月一日(星期六)每日上午九 時至下午五時。

  
參、報名地點:
  國立臺北師範學院(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一三四號)。 
  
肆、報名手續:
應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或通訊報名。各類班別研究所分別報名。 
  1. 填寫報名表,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非一式及非最近一年內照片者不得 報名),分別貼在報名表與准考證指定位置。 
  2. 繳驗(交)學經歷證件:(均應繳驗正本,未帶正本或證件不齊全者均不受理報名)
    1. 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未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駕照)上所載姓 名、出生年月日與學歷證件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2. 繳驗符合報考資格所規定之學經歷證件(含服務至少滿二年以上經歷之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 )。
      1. 八十九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未能繳驗畢業證書者,可先以學生證正本與歷年成績單正 本報名,錄取後應於開學日補驗,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 
      2. 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須檢具下列文件: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一份。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須能完整呈現留學期間入出境情形)
        • 其他相關文件。
          報名時未檢具以上文件者需檢具切結書,錄取者需於五月廿二日(星期一)前補繳,否則取消入 學資格。
          如有偽造或不被承認情事者,取消入學資格,已修業者所修之學分概不予承認,並追究法律責任 及追回學分證明書。
    3. 繳驗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或幼稚園現職服務證明書(教育行政碩士學位班繳驗各級教育 行政機關或學校行政單位現職服務證明書)。
    4. 繳驗合格教師證書(以校長身份報考相關班別者及報名教育行政碩士學位班免繳驗)。
    5. 男性考生需繳驗退伍證書、無兵役義務或附則第八條之證明書(民國四十四年次以前出生且服義 務役者免繳驗)。
    6. 繳驗歷年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正本,並需繳交影本各乙份。
  3.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肆佰元整。(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 繳交寄發成績單用之信封一個(貼足回件郵資,並正楷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如有 變更或地址不詳無法投遞時,不另通知)
  
伍、考試日期: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日)。
  
陸、考試地點:
  如有校外考區,將於考試前三日在本校公告,各考場將於考試前一日下午在
  校公告。或公告 於本校進修暨推廣部網頁。
  
柒、錄取標準:
  1. 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定之。
  2. 如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同分時:
    1. 國民教育研究所:學校行政碩士班以1.教育學2.學校行政;教育行政碩士班以1.教育學2.教育行政; 音樂教學碩士班以1.音樂教育導論2.中西音樂史3.專業表現面試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若經 逐一比較仍同分時,增額錄取之。
    2.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教學碩士學位班以1.課程理論與實務2.教學理論與實務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 錄取,若經逐一比較仍同分時,增額錄取之。
    3. 數理教育研究所:教學碩士班數學組以1.普通數學2.數學教育;自然組以1.自然科學概論2.科學教育 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若經逐一比較仍同分時,增額錄取之。
    4. 兒童英語教育研究所:英語教學碩士學位班以1.英文閱讀與寫作2.語言學與英語教學成績之順序逐一 比較擇優錄取,若經逐一比較仍同分時,增額錄取之。
  3. 備取生同分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4. 國民教育研究所學校行政碩士學位班甲、乙類分別錄取,錄取之名額如未達該類別核定之招生名額 時,剩餘名額得移由他類別增額錄取之。
  
捌、放榜日期:

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以前在本校公告。或公告於本校進修暨推廣部網頁。錄取考生應於八十九年六月三日(星期六)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三時三十分來校辦理報到及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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