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班組(名額): |
- 電機資訊學院專班:電子與光電組(30名)、電機與控制組(15名)、電信組(15名)、資訊組(40名)
- 工學院產業安全與防災專班:(30名,含甄試生6名,已錄取)
- 工學院精密與自動化專班:(30名)
- 管理學院專班:管理科學組(40名)、工業工程與管理組(30名)、資訊管理組(30名)、科技管理組(20名;含甄試生5名,已錄取)、企業法律組(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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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日期: |
- 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七日,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 收件地址:新竹二十五之一號信箱 國立交通大學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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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簡章發售事宜: |
簡章工本費每本五十元,將從二月二十四日起分別在:光復校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行政大樓綜合教務組,博愛校區(新竹市博愛街75號)活動中心勤務組及台北校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辦公室發售,函購一份請寄五十元現金或匯票(受款人必須寫交通大學招生委員會)附貼足十元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寄新竹二十五之一號信箱,並註明「在職專班簡章」。大宗購買請電(03)572-2530陳小姐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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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項詳見簡章或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nctu.edu.tw/招生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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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考資格: |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合於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相關學系畢業獲學士學位後或具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後有數年相關工作經驗之在職人員且獲現職機構推薦同意進修者。
- 註: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係教育部訂定,請參見本簡章附錄。相關學系之範圍及相關工作經驗之範圍及年資(計算至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限制,由各專班訂定,請參照本簡章第玖節。
- 現職機構之進修同意書可申請(立切結書)於錄取報到時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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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業規定: |
本校碩士班在職進修研究生修業年限以一至五年為限,應修學分數(不含碩士論文學分)在二十四學分以上,欲取得碩士學位均須通過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各專班對修業年限下限另有規定,或訂定更高之應修學分數者均從其規定。各專班之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五晚間、及週六或週日白天為原則,經專班或系(所)同意者,亦得選修一般碩士班課程。專班學生之學籍及成績考核等事項,比照一般之碩士班研究生,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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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費規定: |
由於係利用晚上及假日上課,學分費較高,每學分五千元,學雜費基數等其他收費項目,則比照本校相關學院碩士班收費(本校不提供專班學生宿舍,故免收宿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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