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8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公告


 

壹、修業年限:
  二至六年
  
貳、報名日期及方式:
  1. 一律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個別親自報名。
  2. 通訊報名日期:89年3月16日(星期四)至3月24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桃園縣中壢市32023普忠里普仁廿二號【中原大學招生作業中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考試日期:
  1. 初試日期:89年4月28日(星期五)
  2. 複試日期:89年6月3日(星期六)
  
肆、考試地點:

中壢市普忠里普仁廿二號本校。(試場座次,考試前一日下午公告在本校行政大樓前)

  
伍、報名共同資格:
 須符合下列一、二項任一條件
  1. 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一,另需服務滿二年(含)以上(年資計算至八十九年九月一日),此服務期間不得抵充同等學力資格認定之年限並符合本簡章各系所訂其它有關之條件者:
    1. 取得學士學位之在職生。
    2. 高考及格之在職生。
    3.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之在職生。
    4.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之在職生。
  2. 凡專科畢業之在職生並符合本簡章各系所訂有關之條件者。
  
陸、報名費:

新台幣壹仟肆佰元整,一律使用本簡章所附「專用劃撥單」,以郵政劃撥方式繳交。

  
柒、報名手續:

報名考生應使用通訊報名專用信封,檢具信封註明之順序排列文件,貼足掛號郵資寄本校招生作業中心收。

  1. 親自填寫報名表,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系所組別及報考資格。
  2. 繳交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式三張,報名正副表各黏貼一張,另一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系所別並夾於正表左上方,以備製作准考證用。
  3. 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報名表正面)
  4. 專用信封三個,請填妥考生姓名、收件地址。
  5. 郵政劃撥儲金證明單正本(如寄影印本或郵局掣給之存款收據,不予受理)。
  6. 繳交學歷證件影本:(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除所列證件影本外,另須符合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之相關證明,以憑審核認定相關與否。)繳交原校學士學位或專科學位畢業證書影本。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下列文件之一:
    1. 大學肄業生,請繳交「修業證明書」影本(須附歷年成績單)。
    2. 高考或相當於高考之特考相關類科及格者,請繳交「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持外國學歷證件之本國籍考生,報考時應繳交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經錄取後另須繳交就學期間入出境證明(護照影本)及由原國外畢業學校密封並加蓋章戳或鋼印之成績單。

  7. 繳交在職進修同意書(專用表格見簡章第13頁)及所有服務年資證
    明或勞工保險卡影本(以便核算年資數)。
  8. 各系要求之繳交文件。

  特別注意事項:

  1. 逾期報名、證件不全或報名表填寫不清或報考資格不符者,本校一律不退件不退費;因而無法完成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 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3. 報名表內正、副表資料填寫如有不一致者,本校概以正表所填資料為準。
  4. 教育部認可於香港立案各院校學生經核准入境,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准予報考。
  5. 高考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前,如已受實務訓練期滿而未能立即取得及格證書者,得以考選部核發之臨時及格證明報考,惟如獲錄取應於報到時繳交正式及格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捌、考試時間表:
  1. 初試:4月28日
  2. 複試:6月3日
  
玖、放榜:
  1. 錄取考生在本校行政大樓公告外,並專函通知。
  2. 網路查榜:
    本校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cycu.edu.tw教務處/招生與放榜)
  3. 語音查榜專線:03-4380212(榜單公告後開放一星期)
             
拾、中原大學89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報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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