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8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進修專班招生簡章


 

壹、修業年限:   
  一至四年,得延長兩年。
  
貳、報名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十七巷一號本校。 
  
參、報名日期:

八十九年三月廿五日、廿六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四時。 

  
肆、甄試方式 : 
  1. 甄試方式分書面資料審查、筆試、口試三項,並分兩階段進行。   
  2. 第一階段初審含書面資料審查、筆試、第二階段複審為口試;初審通過者,始通知複審口試。   
  3. 第一階段合格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已達標準者,招生委員會於五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在本校張貼公告,並以現時掛號掛號函件個別通知考生參加口試,未達標準者,僅寄送成績單。
  4. 第二階段錄取榜單,招生委員會於六月二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在本校張貼錄取公告。  
  
伍、招生系所、名額、報考資格、甄試項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1. 傳播研究所:

所別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甄 試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第一階段:初審

第二階段:複審





   30    一、大學畢業或同 等學力,合於教育部規定報考碩士班資格者。(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本簡章附錄二 ) 

二、傳播相工作經驗四年以上,且仍在職者。

A、書面資料審查占四十% 1、自傳  
2、學習計畫 
3、工作經歷 

B、筆試兩科成績之平均占六十%  

科目:傳播理論、社會學  

A、B二項得分依百分比合計為第一階段成績,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口試:  

1、口試日期:五月廿日(星期六)。  

2、考生依「口試通知書」上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參加口試。  

3、請詳閱口試通知書上之應注意事項。第一階段初審通過者,請準時前來參加口試;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4、口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口試通知書。 

1、第一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六十%,第二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四十%,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書面資料審查、筆試、口試如有一項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筆試倘有一科缺考或零分亦不錄取。 

3、錄取生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第一、第二階段成績又相同時依序以筆試、口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較高者錄取。

  1. 社會發展研究所:

所別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甄 試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第一階段:初審

第二階段:複審







   30   

一、 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合於教育部規定報考碩士班資格者。(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本簡章附錄二)  

二、社團/社區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在學期間打工與短期義工不在此列),且仍在職者。  

 

A、書面資料審查占五十% 

1、自傳(含生平簡介、社團/社區工作經驗、及計畫三部份)  
2、推薦函一封  
3、工作經歷證明   

B、筆試兩科成績之平均占五十%  

科目:社會發展理論.、 論與研究、 社會研究方法論

A、B二項得分依百分比合計為第一階段成績,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口試:  

1、口試日期:五月廿日(星期六)。  

2、考生依「口試通知書」上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參加口試。  

3、請詳閱口試通知書上之應注意事項。第一階段初審通過者,請準時前來參加口試;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4、口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口試通知書。 

1、第一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六十%,第二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四十%,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書面資料審查、筆試、口試如有一 項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筆試倘有一科缺考或零分亦不錄取。  

3、錄取生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第一、第二階段成績又相同時依序以口試、書面資料審查、筆試成績較高者錄取。 

  1. 觀光學系碩士專班:

所別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甄 試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第一階段:初審

第二階段:複審










一、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合於教育部規定報考碩士班資格者。(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本簡章附錄二)  

二、觀光產業相關正式工作經驗四年以上且仍在職者。(在學期間之工作經驗不在此列)。  

 

A、書面資料審查占五十% 

1、自傳  
2、推薦函一封  
3、工作經歷證明  

B、筆試兩科成績之平均占五十%  

科目:觀光產業管理、觀光遊憩理論  

A、B二項得分依百分比合計為第一階段成績,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口試:  

1、口試日期:五月廿日(星期六)。  

2、考生依「口試通知書」上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參加口試。  

3、請詳閱口試通知書上之應注意事項。第一階段初審通過者,請準時前來參加口試;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4、口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口試通知書。 

1、第一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六十%,第二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四十%,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書面資料審查、筆試、口試如有一項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筆試倘有一科缺考或零分亦不錄取。  

3、錄取生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第一、第二階段成績又相同時依序以筆試、口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較高者錄取。 

  1. 經濟系碩士專班:

所別




報 考 資 格

甄 試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第一階段:初審

第二階段:複審






   30

一、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合於教育部規定報考碩士班資格者。(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本簡章附錄二)  

二、一般企業、政府機關及非營利事業組織從事管理與行政工作達兩年,且仍在職者。  
    (在學期間工作資歷不在此列)

A、書面資料審查占五十% 

1、讀書計畫(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
2、自傳 
3、工作經驗 
4、推薦函  

B、筆試兩科成績之平均占五十% 

科目:英文、經濟理論  

A、B二項得分依百分比合計為第一階段成績,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口試:  

1、口試日期:五月廿日(星期六)。  

2、考生依「口試通知書」上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參加口試。  

3、請詳閱口試通知書上之應注意事項。第一階段初審通過者,請準時前來參加口試;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4、口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口試通知書。 

1、第一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六十%,第二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四十%,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書面資料審查、筆試、口試如有一項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筆試倘有一科缺考或零分亦不錄取。  

3、錄取生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第一、第二階段成績又相同時依序以筆試、口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較高者錄取。 

  1. 法律系碩士專班:

所別




報 考 資 格

甄 試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第一階段:初審

第二階段:複審









一、 大學理工科系畢業或同等學力,合於教育部規定報考碩士班資格者。(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本簡章附錄二 )  

二、從事專利、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研究、設計、申請或審查工作達二年以上而仍在職者。  

三、法律學系畢業學生不得報考本專班。 

 

A、書面資料審查占五十%  

1、自傳(含生平簡介、工作經驗、及研究計畫三部份)
2、推薦函一封
3、工作經歷證明  

B、筆試兩科成績之平均占五十%  

科目:英文、法學常識  

A、B二項得分依百分比合計為第一階段成績,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口試:  

1、口試日期:五月廿日(星期六)。  

2、考生依「口試通知書」上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參加口試。  

3、請詳閱口試通知書上之應注意事項。第一階段初審通過者,請準時前來參加口試;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4、口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口試通知書。 

1、第一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六十%,第二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四十%,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書面資料審查、筆試、口試如有一項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筆試倘有一科缺考或零分亦不錄取。  

3、錄取生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第一、第二階段成績又相同時依序以口試、書面資料審查、筆試成績較高者錄取。 

  
柒、筆試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十七巷一號(考場於考前一日在本校公告)。
捌、上課時間:
  以夜間及週末為主,彈性調整。
  
玖、報名手續及應注意事項:

於規定報名期間內檢同下列各件,親自辦理報名手續。如因故不克親自報名者得託人代為辦理,唯報名表仍需親自繕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證件、費用不全或填寫不清者,不予受理。

  1. 填寫報名表:表上各欄資料,必須由考生以正楷填寫正確。
  2. 繳交本人最近半年內一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光面紙)一張,背面書寫姓名,貼於報名表上。
  3. 繳驗國民身分證(現役軍人及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繳驗軍人身分補給證),未帶上項證件備驗或學歷證件與上項證件所載姓名、年齡有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4. 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繳交資料:
    1. 繳驗大學畢業證書。
    2.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驗大學修業證明書或專科學校畢業證書、資格考試及格證明書、高等考試或....或 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
    3. 依各系所規定於報名當日繳交書面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交,繳交後概不退還。
    4. 役畢男生需繳驗退伍令正本。
  5. 考生於報名時須繳交在職服務機構服務證明(註明服務年資)。
  6.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壹仟參佰元(除複審報考資格不符可退還報名費外,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求退還報名費)。
  7. 繳交報名表內所附回件信封二個(信封上寫明寄發成績時可收件之地址)。
  8. 各種特殊身份報考者,能否報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所屬機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校不予審 。如經錄取,未克註冊入學者,視同自願放棄,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9. 考生於報名後,若經複審作業發現不符報考資格,仍應取銷其考試資格,考生不得異議,所繳報名....名費用,得予退還。
  10. 考生於報名領取准考證時,須詳加核對證上各欄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日前向本校第二部提出....出更正補發,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11. 錄取研究生所繳在職身分及學經歷、年資證明等文件,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不實或入學考試舞弊者,經查明屬實,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
  12. 錄取研究生註冊入學後,各研究所另有補修大學部課程或抵免等相關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拾、錄取:
  1. 由招生委員會議訂定錄取最低標準,凡總成績在錄取最低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正取....取生如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 未達招生委員會訂定錄取最低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3. 各系所專班核定名額不得互為流用。
  
拾壹、預訂放榜日期:

八十九年六月二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在本校張貼錄取公告,並以掛號函寄錄取通知及成績單,未錄取者以平信寄送成績單。

  
拾貳、查榜服務:
  1. 電話語音查詢:查詢專線 :(02)22367633 ※語音查詢線路有限,請多利用網際網路查詢※
  2. 網際網路網址:http://cc.shu.edu.tw/→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招生服務
  
拾參、複查:

成績發佈後一週內(以郵戳為憑)檢具成績單影本、本校成績複查申請書(本簡章附頁)、現金匯票,註明複查科目及詳細姓名住址並貼足回郵,寄本校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招生委員會申請複查,不按規定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拾肆、報到:
  1. 錄取正、備取生若未收到錄取通知及成績單,可至本校第二部申請補發,未依上述方式辦理以致超....超過報到期限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2. 正取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日期到校報到,報到時應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逾期未報到者,取銷....銷入學資格,其缺額依規定由備取生依名次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正取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補....救。
  3. 逾期未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力)證書者,缺額依規定由備取生遞補,不得以任何理由....由要求補救。

 

back-3.gif (5925 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