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會
發
展
研
究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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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學畢業或同等學力,合於教育部規定報考碩士班資格者。(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本簡章附錄二)
二、社團/社區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在學期間打工與短期義工不在此列),且仍在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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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書面資料審查占五十% 1、自傳(含生平簡介、社團/社區工作經驗、及計畫三部份)
2、推薦函一封
3、工作經歷證明
B、筆試兩科成績之平均占五十%
科目:社會發展理論.、 論與研究、 社會研究方法論
A、B二項得分依百分比合計為第一階段成績,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
口試: 1、口試日期:五月廿日(星期六)。
2、考生依「口試通知書」上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參加口試。
3、請詳閱口試通知書上之應注意事項。第一階段初審通過者,請準時前來參加口試;未依規定參加口試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4、口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口試通知書。 |
1、第一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六十%,第二階段成績占總成績四十%,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書面資料審查、筆試、口試如有一 項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筆試倘有一科缺考或零分亦不錄取。
3、錄取生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錄取;第一、第二階段成績又相同時依序以口試、書面資料審查、筆試成績較高者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