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89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公告


 

一、招生學系所名額:
  1. 食品營養學系碩士在職專班(10名)。
  2. 織品服裝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甲組:織品服飾設計與文化研究組(15名)。
    織品服裝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乙組:織品服飾經營與消費研究組(15名)。
  3. 應用統計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15名)。
  4.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30名)。
  
二、修業年限:

二年至四年(在職生得酌予延長其修業年限,最高以二年為限)。

  
三、報考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外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規定資格之在職人員,並符合各系(所)規定之工作年資及其他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年資計算至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四、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

  
五、報名費:

新台幣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含劃撥手續費拾伍元)。考生須使用本簡章所附之報名專用劃撥存款單,至郵局辦理劃撥。凡經完成繳費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報名應繳交資料:
  1. 報名表(正、副表各乙份)。
  2. 備妥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三張,報名正、副表各黏貼一張,另一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系所別、並夾於正表左上方,以備製作准考證用。
  3. 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4. 報名專用劃撥存款單。請用簡章內所附之專用郵政劃撥存款單並黏貼於報名表背面(如貼影本或寄款人收執聯,不予受理)。
  5. 寄發成績單及准考證專用信封各乙個(請詳填住址、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各貼妥限時專送郵資十二元及限時掛號郵資三十二元)。
  6. 大學或獨立學院正式畢業證書影本。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大學修業證明書或專科畢業證書、資格考試及格證明書或高、特考及格證書影本。
  7. 工作年資證明。歡迎積極提供報考資格有利證明,例如聘書、聘函、在職證明、報稅單、獎狀或其他資歷證明等,作為各系所書面審查時計分之參考。
  8. 各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所有應繳表件如下:照片、報名表(報名表背面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郵政劃撥報名費「存款證明單」)、寄發成績單及准考證專用信封各乙個、學歷證件影本、作年資證明、各系所指定繳交資料。
    前項表件依序由上而下疊妥(證件如需摺疊應將正面向外),並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裝入報名專用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如有證件不全、報名表填寫不清楚或報考資格不符者,本校得不受理其報名;報名費不予退回,因而無法完成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證件如有不實者,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七、報名日期:

89/4/15-5/5(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址:

242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五一○號,輔仁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九、考試日期、地點:

筆試:89/6/3。
面試:89/6/3-4。
考場:本校試場配置圖除於考試前三天公告於網路(網址:http://www.fju.edu.tw)外,並於考試前一天下午二時在本校校門口公布。

  
十、筆試、面試時程表:

日期

六月三日(星期六)

六月四日(星期日)

上午 下午
時間

系所別

9:00
|
10:30

11:00
|
12:30

14:00
|
16:30

9:00

食品營養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食品科學

面試
報到時間:上午11:00
報到地點:食品營養學系館NF162
面試時間:系所於報到時當場公布

面試
地點:同上

營 養 學

織品服裝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甲組:織品服飾設計與文化研究組

個案分析

中國服裝史

面試
報到時間:下午14:00
報到地點:織品大樓TC103會議室
面試時間:系所於報到時當場公布

面試
地點:同上

西洋服裝史

織品服裝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乙組:織品服飾經營與消費研究組

個案分析

管理概論

面試
報到時間:下午14:00
報到地點:織品大樓TC103會議室
面試時間:系所於報到時當場公布

面試
地點:同上

應用統計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應用統計

面試
報到時間:上午11:00
報到地點:羅耀拉大樓SL239
面試時間:系所於報到時當場公布

面試
地點:同上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管理資訊系統
理論與實務

面試
報到時間:上午11:00
報到地點:資訊管理學系系辦公室BS112
面試時間:系所於報到時當場公布

面試
地點:同上

  
十一、考試科目:

詳閱簡章。

  
十二、89/5/12寄發准考證,收到准考證後如有疑問者,或逾5/18仍未收到准考
  證者,請撥考生服務電話:(02)2903-1111轉3089、3042。
  
十三、注意事項:
  1. 考生於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系所(組)別,報名資料及各項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2. 考生如經錄取,應於報到時繳交學歷證件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3. 教育部立案之香港各院校學生,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准予報考。
  4. 高考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前,如已受實務訓練期滿而未能立即取得及格證書者,得以考選部核發之臨時及格證明報考,惟如獲錄取應於報到時繳交正式及格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5. 現役軍人、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軍事院校畢業生、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取得正式許可,始可報考。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6. 填表須知
    1. 報名表內正、副表資料須填寫一致,如二者資料不一時,概以正表所寫為依據。
    2. 報名之系組別須與本簡章所載一致。
    3. 姓名須與身分證及學歷證件相符,不得簡寫。
    4.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同等學力欄內之各項資料,必須填寫清楚。
    5. 寄發成績單及准考證專用信封請詳填報考系所、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
    6. 報名表之報考系組、選考科目、選考類別、通訊住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等欄請填寫正確,如填寫錯誤致影響考試或錄取資格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集體報名亦同。
    7. 行動不便之考生如需本校提供考場特殊服務者,應於通訊報名時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一份,向本校提出申請。
  
十四、錄取標準:
  1.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考試成績達各碩士在職專班最低錄取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核定名額止,其餘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遞補。
  2. 考試科目(含書面審查、面試)如有任一科目缺考或零分者,均不予錄取。
  3. 面試成績併入總分,不另訂最低錄取標準。
  4.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筆試、書面審查、面試成績之次序,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五、複查成績:
  1. 六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止受理複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請務必填妥複查申請表、貼足回郵,並檢附成績單影本函本校招生委員會試務組辦理。
  
十六、放榜:
  1. 日期: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公布招生系所錄取名單。
  2. 查榜服務:
    1. 榜示公告:本校校門口公布欄。
    2. 網路查詢:本校網址:http://www.fju.edu.tw;公告主旨為「公布八十九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錄取名單」。
  3. 注意事項:成績單於六月二十三日寄發,考生應先行查榜,以免延誤報到日期,錄取名單以本校公告之榜單為準,不以成績單之寄達與否為要件。
  
十七、簡章發售:
  1. 時間:89/4/15起(簡章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
  2. 地點:
    1. 現場購買:本校校大門警衛室,假日照常。聯絡電話:(02)29031111轉2265。
    2. 函購:請附貼足限時郵資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回郵信封( 規格)及簡章工本費50元(現金袋、匯票、郵票皆可),註明函購「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寄242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五一○號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聯絡電話:(02)29031111轉2254。
  
十八、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
  1.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1.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 二、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 三、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4.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畢業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5. 五、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6. 六、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1.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入學考試:
  1.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應修學分,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2.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修讀經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獲有結業證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3. 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士學位或牙醫醫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4.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5.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及格證書後,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1. 前項各款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2.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3.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準用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辦理。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4.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科範圍由各校自訂;第三條、第四條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由學校自行認定。
  5.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十九、其餘事項請詳閱招生簡章或上網查詢:http://www.fj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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