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89學年度學士班二年級轉學生招生簡章


 

一、考試日期及地點:
  1. 考試日期:八十九年七月七日(星期五)
  2. 考試地點:本校共同教室大樓(地址: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160號)
  
二、招考學系別、招生名額:
  1. 中國文學系:2名。
  2. 外國語文學系:1名。
  3. 歷史學系:3名。
  4. 哲學系:9名。
  5. 數學系:6名。
  6. 物理學系:6名。
  7. 化學系:6名。
  8. 心理學系:5名。
  9. 勞工關係學系:3名。
  10. 政治學系:3名。

  
三、報考資格: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者。
  2.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
  3.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4. 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5. 曾修習各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之各類學分班,所修習學分(含選讀生修習學分)累計達二專應修畢業學分數(至少八十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報考生所修學分科目是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由該學系認定;考生通過招生考試入學後,所修學分能否辦理抵免由該學系依權責認定。
  6. 其他規定事項:
    1. 凡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者,不得報考。
    2. 遭開除學籍之學生一律不得報考。
    3. 報考生能否報考,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1. 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正(含郵政劃撥手續費)。
  2.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
  3. 報名日期: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至六月八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原件退還,並扣除劃撥手續費)。
  4. 收件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郵政二○九○號信箱「國立中正大學招生委員會」。
  
五、繳交表件:
  1. 報名正、副表:請用正楷仔細正確填妥,並貼牢最近兩個月內之同式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2. 本校報名費收據第二聯:請黏貼於報名正表背面(其他劃撥單一律恕不受理)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報名副表上。
  4. 學歷證件:
    1. 大學、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生,應繳交學位(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
    2. 專科學校或專修科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正式畢業證書者,應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報名副表上)與歷年成績單或臨時畢(結)業證明書影本。
    3. 大學在學學生、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應繳交歷年成績單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報名副表上)。
    4. 大學休學學生,應繳交原校發給之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5. 退伍軍人繳交退伍令;在營服役五年以上之軍官,凡上尉(含上尉)以下者須出具初任人事命令影本。
  6. 凡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十、十一條規定之專科學校畢業生,須繳交運動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影本。
  7. 其他證明表件。
  8. 符合退伍軍人身分之考生,其學科總分依「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予以下列之優待:
    1. 八十年五月二日(含)以前入伍者:
    2. 八十年五月三日以後入伍者
    3. 上項於八十年五月三日以後入伍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優待。
  9. 專科學校畢業運動成績優良考生,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十、十一條規定者,得予增加總分百分之十。
  10. 警察學校畢業生所持憲兵司令部發給之退伍令,奉教育部台(72)高字第50188號函規定:「自六十二年後,由於僅在營接受入伍教育及預備士官教育,其實際在營服役時間未滿二年以上,不合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申請優待加分之規定」。
  11. 各特種身分考生所繳證件僅作為報考時特種身分資格之證明,惟仍需經特種身分審查小組審核,合乎規定者,始予加分優待。
  
六、放榜:
  1. 放榜日期: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2. 公布方式:錄取生除以掛號信函寄發通知,並以下列方式公布。
    1. 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教務處公告欄。
    2. 中正大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cu.edu.tw
    3. 不受理電話查榜。
  
七、複查成績辦法:
  1. 請依照成績複查申請暨查覆表備註欄之規定辦理,每科複查費五十元整。
  2. 複查成績以複查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要求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
  3. 複查期限: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報名統計人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