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8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系別、名額、考試科目及其他規定:
  1. 二年級:

系別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同分參酌順序

電機工程學系

15

  1. 英文
  2. 微積分
  3. 物理
  1. 專業科目總成績
  2. 英文
資訊工程學系

15

  1. 國文
  2. 英文
  3. 資訊概論
  4. 微積分
  1. 專業科目總成績
  2. 國文
  3. 英文
會計學系

9

  1. 國文
  2. 英文
  3. 經濟學
  4. 會計學(一)
  1. 專業科目總成績
  2. 國文
  3. 英文
公共行政學系

12

  1. 國文
  2. 英文
  3. 法學緒論
  4. 政治學
  1. 專業科目總成績
  2. 國文
  3. 英文
  1. 三年級:

系別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同分參酌順序

電機工程學系

15

  1. 英文
  2. 電子學
  3. 工程數學
  4. 電路學
  1. 專業科目總成績
  2. 英文
資訊工程學系

6

  1. 國文
  2. 英文
  3. 工程數學
  4. 計算機程式語言
  5. 資訊概論
  1. 專業科目總成績
  2. 國文
  3. 英文
會計學系

20

  1. 國文
  2. 英文
  3. 會計學(二)
  4. 會計學(一)
  5. 經濟學
  1. 專業科目總成績
  2. 國文
  3. 英文
公共行政學系

9

  1. 國文
  2. 英文
  3. 比較政府
  4. 行政學
  5.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1. 專業科目總成績
  2. 國文
  3. 英文
  
二、報名資格:
  1.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進修學士班;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經原校發給轉學(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或學生證(軍事學校必須持有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修業滿一學年者,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2. 修業滿二學年以上者,可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2.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大學或獨立學院附設之專修科,或經教育部核准比敘專科之軍警院校專科畢業,具有畢業證書,或空中商專、空中行專結業並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證書者可報考大學院校日間部或進修學士班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3.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畢業,具有畢業證書,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4.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含共同科二十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5. 附註:
    1. 服役期滿者,須持有退伍證明書,現役軍人,須持有國防部或軍種總部當年發給之准考證明文件,如在本年九月底前退伍之退役軍人,須取得軍中少將(含)以上主管(須有印信者)所發之證明文件始可報考。
    2.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在校肄業學生,或其他校院在校公費生,須持有學校發給之未領公費證明文件,或繳交自願於被錄取後退還公費之切結書始可報考。
    3.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及其附設專修科或師範專科學校畢業生,仍在服務期間可自行報考大學校院進學班轉學考試及就讀,毋須賠償公費。惟進修課程,應在夜間修習。但夜間部畢業生不在此限。
    4. 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之本校學生,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5. 專科學校應屆畢業役男,參加本項轉學考試,依徵兵規則第五十三條附件三十五「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類」規定,可憑准考證,辦理延期徵集入營。入學錄取新生應於當年九月十五日前確定錄取並完成報到。如註冊手續逾時且已徵召入營者,一律不准辦理延期徵集。
    6.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應屆結業生准由原就讀學校造具應屆結業生報考名冊或憑結業證明書報考,惟應於註冊入學時補驗結業證明書及資格證明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7. 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其學歷證件得以最後一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代替,先行報考,惟應於報到或註冊入學時補驗正式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8. 持外國學歷證件報考之考生,其就讀之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者,方得報考。
    9.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均不得享受降低錄取標準之優待。
  
三、報名:
  1. 報名方式:報名方式:報名資料可採網路輸入或人工填寫,採網路輸入者,報名時將快速完成報名作業。網路輸入報名資料注意事項,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五。
  2. 報名日期:
    1. 集體報名:六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三時三十分。
    2. 個別報名:六月十四、十五日(星期三、四)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三時三十分。
  3. 地點: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一五一號本校淡水校園學生活動中心。
  
四、考試日期及地點:
  1. 日期:七月十三日(星期四)。
  2. 地點: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淡水校園(考場座次表於考前二日在本校淡水校園及台北校園公布)。
  3. 附註:英文考試請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
  
五、放榜:
  1. 放榜日期:八十九年七月廿七日(星期四)
  2. 放榜方式:
    1. 錄取名單於本校淡水校園及台北校園公告外並於淡江大學教務處網站公布。
    2. 網址:http://www.acad.tku.edu.tw/進入教務處網頁後查詢最新消息及公告,或http://exam.tku.edu.tw/或由本校教務處BBS精華版查詢。
    3. 電話語音查詢:
    4. 查詢時間:八十九年七月廿七日(星期四)至七月卅一日(星期一)
    5. 查詢專線電話:(02)2620-0504
    6. 錄取之考生本校均以限時信函寄發通知。
  
六、簡章發售:
  1. 發售日期:八十九年五月廿五日(星期四)起至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止。
  2. 發售地點: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台北校園總務處總務組。
  3. 淡水鎮英專路151號本校淡水校園總務處事務組。
  4. 工本費:新台幣參拾元正。
  5. 函購方法:
    1. 以郵政匯票書明「淡江大學」或「淡江大學總務處」。
    2. 附中型二十元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 函購請寄251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淡江大學總務處事務組收,並於封面上註明所需簡章之詳細名稱。
    4. 函購聯絡單位: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02)26215656轉2376、2232
  
七、洽詢簡章事宜電話:

(02)2621-5656轉2474、2367、2362

  
八、附註:
  1. 如遇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將於媒體公佈,延期舉行日期則於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一五一號淡水校園、台北市金華街一九九巷五號台北校園、本校WWW與教務處BBS公告。
  2. 其他未盡事宜以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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