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89學年度轉學生招生簡章


 

一、招考二、三年級系別、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及地點:
  1. 二年級:
系別 暫名定額 考試科目 考試
日二 共同科目 第一專門科目 第二專門科目 日期 地點
國際貿易學系

3

8

國文
英文

經濟學

會計學(一)
統計學(一)
微積分

8/1

台北校區

會計學系

8

14

企業管理學系

4

7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7

11

財務金融學系

4

4

經濟學系

3

6

應用統計學系

12

8

商業設計學系

4

國文
英文

設計素描

基本設計

8/1

桃園校區

觀光事業學系

11

3

觀光學概論

經濟學
日文(一)

資訊管理學系

2

 

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一)
管理學
微積分

法律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民法總則

中華民國憲法
刑法總則

8/2

台北校區

大眾傳播學系  

5

新聞學

大眾傳播史

應用英語學系

3

 

國文

英文

英文閱讀寫作

英文聽力

8/2

桃園校區

應用日語學系

10

 

日語初級讀本

日語翻譯(一)

建築學系

10

 

繪畫

建築基本設計

資訊傳播工程學系

7

 

計算機概論

程式語言

應用中國文學學系

4

 

國學導讀

文學概論

  1. 三年級
系別 暫名定額 考試科目 考試
日二 共同科目 第一專門科目 第二專門科目 第三專門科目 日期 地點
觀光事業學系

4

4

國文
英文

旅館管理

旅運經營學(一)

統計學(一)

8/1

桃園校區

資訊管理學系

8

 

資料結構

會計學(一)
管理學

統計學(一)
管理數學

保險學系

3

2

 

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

貨幣銀行學
統計學(一)

8/2

台北校區

國際貿易學系

13

4

 

國貿理論與金融

經濟學

企業管理學
貨幣銀行學

會計學系  

4

國文

會計學(二)

經濟學

統計學(一)

財務金融學系  

6

英文

會計學(一)

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統計學(一)
經濟學系

5

2

 

經濟學

微積分

統計學(一)

企業管理學系

7

1

 

管理學

會計學(一)

統計學(一)

商業設計學系

6

3

國文
英文

廣告學
行銷學

設計繪畫

  8/2

桃園校區

應用英語學系

6

 

英文閱讀寫作

英文聽力

翻譯

商品設計學系

4

 

設計理論

產品設計實務

 
空間設計學系

8

 

繪畫

空間設計

西洋建築史

附註:

  1. 二年級應用統計學系、經濟學系,三年級經濟學系在台北校區考試,桃園校區上課
  2. 本校各年級日、日二部均需繳交全額學雜費,日二部自下午起開始排課
  3. 在桃園校區上課之學系--商業設計學系、應用日語學系、應用英語學系、商品設計學系、空間設計學系、觀光事業學系、經濟學系、統計學系、資訊管理學系、應用統計學系、建築學系、資訊傳播工程學系、應用中國文學學系。
  
二、報考資格:
  1.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經原校發給轉學(修業)證明書(後附有成績單)或學生證及成績單者(軍事學校必須持有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修業滿一學年,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2. 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可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2.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大學或獨立學院附設之專修科,或經教育部核准比敘專科之軍警院校專科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或空中專科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證書者,可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3. 曾在公立(含空中大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可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
  4.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含共同科目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含共同科二十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5. 附註:
    1. 前項所稱性質相近學系,在報名時由報考之各系依成績單審核認定。
    2. 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或違犯校規而退學者,不得報考。
    3.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同等學力參加該校轉學考試。
    5.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于報名時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於核驗符合後,正本隨即退還,影印本收存,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請參閱本簡章第7頁﹁柒、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6. 役男參加本項轉學考試,依徵兵規則第五十三條附件三十五﹁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類﹂規定,可憑准考證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停止註冊之日止。
    7.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應屆結業生准由原就讀學校造具應屆結業生報考名冊或憑結業證明書報考,惟應於註冊入學時補繳結業證明書及資格證明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8. 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准以學生證及歷年成績單先行報考,惟應於註冊入學時補繳正式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9. 大學或獨立學院在學學生,下學期成績單如尚未取得,可先憑學生證先行報考二年級,三年級須另繳歷年成績單,俟錄取報到時繳驗轉學證明書,如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報名日期、時間地點:
  1. 個別報名:八十九年七月四日上、下午及五日上午。
  2. 集體報名:八十九年七月五日下午及六日上、下午。
  3. (報名時間: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下午一時卅分至四時止)
  4. 報名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號(台北校區)。電話號碼:二八八二四五六四-九。
  
四、報名手續:
  1. 親自填寫報名表,並繳本人最近三個月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其中一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2. 報名程序如下:
    1. 繳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繳交後概不退還)。(報考商業設計學系、空間設計學系、商品設計學系、建築學系者須繳壹佰元整術科考試費,另報考商品設計學系三年級者,須再加繳第二專門科目材料費貳佰元整)。
    2. 繳回寄發成績單專用信封乙個(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不必附郵)。
    3. 繳回報名表並核發准考證。
  3. 附註:
    1. 報名須親自辦理,以免發生錯誤,因故不克親自報名者,可委託親友代辦,若發生任何問題或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考生收到准考證後,請仔細核對,如有錯誤,致影響錄取資格,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 考生所繳之證件,如有偽造等情事,一經查明,即行取消入學資格。
    3. 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延期徵集。

    4. 考試(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致考試延期,本校將在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五、考試日期、地點:
  1. 八十九年八月一、二日(星期二、三)。
  2. 台北校區--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號(同報名地點)。
    桃園校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五號。

  
六、複查成績辦法: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八月廿四日至九月二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申請複查,每科繳交複查費三十元。一律使用本簡章內成績複查申請書。

  
七、錄取公告:

錄取各生除在台北校區、桃園校區公告外,並以掛號專函通知;未錄取者則以平信寄送成績單;名單預定於八月廿六日下午二時公告,考生可使用下列方式查詢:

  1. 網路查詢:http://www.mcu.edu.tw
  2. 電話查詢:語音查榜(02)28809744。
  
八、考生注意事項:
  1. 本簡章每份工本費五十元。函購者請用匯票(戶名:銘傳大學)及貼足郵資十七元,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型信封,寄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號本校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收。以郵票代繳者,概不受理(信封上須註明函購轉學生招生簡章)。
  2. 各考生應自行查看是否錄取,未依規定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依序以備取生遞補。
  3. 經錄取學生,其報考資格及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撤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4. 各系考生錄取入學後,如經審核入學資格不符者,即應無條件辦理自動退學。
  5. 考試試場及座位均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校區行政大樓(台北考區)及桃園校區設計大樓(桃園考區)門口前公告。
  6. 考場內除應用筆墨及特別規定外,不得攜帶書籍、簿本或其他任何資料;除試題另有規定外,不得使用計算機。
  7. 有選考科目同學,於考試時,對監試人員所發之答案本與試題,應詳細核對與所選考之科目是否相符,否則概以零分計算。
  8. 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本考試或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9. 考試試場規則詳載於准考證背面,請各考生詳閱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