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師範學院90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簡章



一、報考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外國大學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
  
二、修業年限:
  一般生至少二年、在職生至少三年,修習教育學程者另加一年。
  備註:以一般生身份錄取之學生修業年限至少二年;以在職生身份錄取
  之學生修業年限至少三年。
  
三、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請用所附之本校報名專用信封並以掛號郵寄)。
  
四、報名日期:
  90年3月12日至3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招生所別:

  國民教育、台灣語言與語文教育、幼兒教育、職業繼續教育、美勞教
  育、數理研究所、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
  班、社會科教育學系碩士班。

  
六、考試日期:
  1. 初試:90年4月21日(星期六)、4月22日(星期日)
  2. 複試:90年5月18日(星期五)
  
七、考試地點:
  新竹市南大路五二一號本校。
  
八、放榜日期:
  1. 初試:預定於90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於本校公告榜單並同時上網。
  2. 複試:預定於90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於本校公告榜單並同時上網。
  
九、簡章發售:
  簡章每份五十元。函購請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新竹師範學院),
  並附貼足郵票(十元)之大型回郵信封(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郵遞
  區號)。來信信封上須註明「函購碩士班招生簡章」。
  
十、報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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