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師範學院90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簡章
一、報考資格: |
教育部認可之本國或外國大學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 |
二、修業年限: |
一般生至少二年、在職生至少三年,修習教育學程者另加一年。 備註:以一般生身份錄取之學生修業年限至少二年;以在職生身份錄取 之學生修業年限至少三年。 |
三、報名方式: |
一律通訊報名(請用所附之本校報名專用信封並以掛號郵寄)。 |
四、報名日期: |
90年3月12日至3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五、招生所別: |
國民教育、台灣語言與語文教育、幼兒教育、職業繼續教育、美勞教 |
六、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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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試地點: |
新竹市南大路五二一號本校。 |
八、放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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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簡章發售: |
簡章每份五十元。函購請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新竹師範學院), 並附貼足郵票(十元)之大型回郵信封(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郵遞 區號)。來信信封上須註明「函購碩士班招生簡章」。 |
十、報名人數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