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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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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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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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考 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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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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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研究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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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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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研究所主修傳播或相關課程,獲有碩士學位者。
二、具有同等學力且符合本所相關規定並經審查通過者(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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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面審查:學術論文與著作佔十五%,讀書方向和研究計畫及最高學歷成績佔十五%。
二、筆試:各科均以一百分為滿分。筆試科目:1.研究方法,2.傳播理論
三、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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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研究所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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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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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四科成績之平均佔七十%,口試成績佔三十%
三、筆試科目:1.國文,2.英文,3.傳播理論,4.社會學 |
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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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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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1.國文,2.外文(英文或其他經本所同意之外文,唯需於報名前提出書面申請),3.社會發展理論與研究,4.社會研究方法論
(國文與外文為資格考試,國文未達六十分,外文未達四十分即予淘汰;「社會發展理論與研究」和「社會研究方法論」兩科為專業科目,兩科成績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
觀光學系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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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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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1.英文,2.專業科目:(1)觀光遊憩管理(必考科目),(2)經濟學(必考科目),(3)行銷學或環境規劃理論(二選一)
(英文為資格考試,成績未達本所該科到考考生
成績分佈前七十%者,即予淘汰;其他三科成績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
經濟學系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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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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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一、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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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個體經濟學(加重計分五十%)
-
總體經濟學(加重計分五十%)
-
統計學(加重計分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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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碩士班 |
甲組 |
10 |
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法律學相關科系之畢業生限考甲組;非法律學相關科系之畢業生限考乙組。
三、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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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筆試、口試、研究計畫審查三項。
二、筆試四科平均成績佔五十%,口試成績佔三十%,研究計畫審查佔二十%。
三、筆試科目:1.國文(必考科目),2.英文(必考科目),3.專業科目:(1)甲組:民事法律(含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事法律(含刑法、刑事訴訟法),(2)乙組:法學通論、常識
四、甲、乙兩組各按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選取前廿五名之考生參加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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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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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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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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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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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1.英文,2.專業科目:(1)電子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程式設計及資訊傳播),(2)管理學、管理資訊系統、統計學(三選一)
(英文為資格考試,成績未達本所該科到考考生
成績分佈前七十五%者,即予淘汰,
專業科目兩科之平均佔七十%。)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
資訊傳播學系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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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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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科目三科成績之平均佔七十%。筆試科目:1.國文,2.專業英文,3.資訊傳播學概論
三、口試成績佔三十%。 |
行政管理學系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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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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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三科成績之平均佔六十%。筆試科目:1.國文,2.英文,3.行政學
三、 口試成績佔四十%。 |
平面傳播科技學系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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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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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
二、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詳見簡章附錄) |
一、分筆試、口試兩項。
二、筆試成績之平均佔七十%,口試成績佔三十%
三、筆試科目:1.英文,2.平面傳播科技概論(含印刷概論、科技應用色彩學、管理學),3.電子計算機概論、統計學(二選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