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91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公告


 

一、報考資格:
  報考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外國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2. 自符合第一項規定後至91年9月1日止,須至少滿三年。
  3. 自符合第一項規定後至報名當日,應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請參閱簡章之各系所規定)。
  
二、招生系所:
  1. 理學院-物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地質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心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 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3. 醫學院-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臨床牙醫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4. 工學院-化學工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所碩士在職專班
  5. 農學院-森林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農業經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昆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6. 管理學院-管理學院高階公共管理組(EMBA班)、管理學院會計與管理決策組(EMBA班)、
    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組(EMBA班)、管理學院國際企業管理組(EMBA班)、管理學院資訊管理組(EMBA班)(另行提早於九十年十一月與碩士班甄試招生同時辦理報名)
  7. 公衛學院-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8. 電機資訊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資訊工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電子工程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三、報名日期:
  91年3月3日(星期日)、3月4日(星期一)兩天,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四、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可委由他人代報,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五、報名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本校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
  
六、考試日期:

  91年3月5日至3月22日。各系所組筆試科目及口試、筆試日期時間表請詳見簡章。

  
七、簡章購買:
  1. 簡章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
  2. 發售時間:91年2月15日上午八時起至3月4日止。(此期間內全天24小時發售,請自備50元零錢。)
  3. 地點:台大校總區(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交叉口)之正門口右側人道路上之自動販賣機購買(24小時)或警衛室旁之人工販賣處(上班時間內)。
  4. 簡章函購方法:自91年2月開始辦理,考生請務必依下列方式辦理,勿太早郵寄。
    1. 簡章工本費(以每份五十元計)請集中劃撥匯入本校帳號(帳號:17653341,戶名:國立臺灣大學)。
    2. 將劃撥收據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總務處收。並於袋內附以下文件:
    3.  
      1. 劃撥收據正本。(背面請務必註明購買「碩士在職專班」簡章)
        ※因同時發售碩士班其他簡章,以免誤寄,並寫明購買者姓名、電話及份數。
      2. 大型B4回郵信封乙個(並貼足郵票20元),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4. 簡章函售聯絡單位: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02)239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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