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0年新進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公告


一、甄選類別、名額及報名資格:
  1. 本次甄選工務類、資訊類、業務類等專業職,總計錄取205名。
  2. 報名簡章
  
二、報名資格: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100年6月30日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3. 性別:不拘。
  4. 年齡:不限。
  5. 其他:
    1. 屆畢業生可先行報名參加筆試,如獲通知參加口試,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於口試當天應提出由學校單位出具於100年6月30日(含)以前可畢業之證明文件;如獲錄取應於分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2. 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3.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 上表所列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0年3月4日)取得。

  

三、報名日期、方式:
  1. 報名期間:99年12月20日(星期一)9:00起,至99年12月30日(星期四)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方式:
    1. 本項招考資訊及遴選簡章同時建置於中華電信公司(http://www.cht.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專區首頁(http://210.68.8.81/tw/ptc_100cht/),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2.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210.68.8.81/tw/ptc_100cht/)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3. 應考人請先詳閱報名簡章,僅可填選一項遴選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遴選類組。
    4.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詳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1. 第一試 ( 筆試 ) 測驗日期: 100 年 1 月 16 日 ( 星期日 )
    1. 地點:集中台北考區舉辦,試場詳細地址請參閱100年1月10日(星期一)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之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資訊(含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圖),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2. 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2. 第二試 ( 口試 ) 測驗日期: 100 年 3 月 5 、 6 日 ( 星期六、日 )
    1. 地點:集中於台北考區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100年2月25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地點,並直接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2. 應攜帶證件: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3. 錄取方式 :
    1. 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
    2. 報名人數未達其原暫訂錄取名額,即該類組不足額錄取,名額亦不流用至其他類組。
    3.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得由報考同類組之應考人按成績依序錄取。

 

五、錄取及進用:
  1. 中華電信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應於原服務機構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之類組職缺分發新服務機構,除職階及待遇按簡章規定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2. 僱用職階及待遇:
  3. 遴選類組代碼96101、96201、96301、96601、96701、96801之錄取人員,由中華電信公司統一於100年3月19日(星期六)公開辦理分發作業,按各類組錄取人員成績優先順序及志願進行分發,當日未到場或未委託代辦者,則由中華電信公司就各該類組剩餘職缺隨機分發。
  4. 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完成遴選程序,依中華電信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考核成績優良者,並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得依規定加薪。另視中華電信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員工紅利等。
  5. 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2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6. 錄取人員試用期滿正式僱用之日起,服務未滿5年而自請離職者須償付違約金,但非歸責於錄取人員之事由者不須償付違約金。
    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ㄧ,半年以上未滿1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3個月、1年以上未滿2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5個月、2年以上未滿3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個月、3年以上未滿4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5個月、4年以上未滿5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個月之違約金,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遇加職務待遇計算之。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 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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