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甄選類別、名額及報名資格: |
- 預計錄取技術士131人、營運士69人,合計招考200人。
- 報名簡章
|
| |
二、報名資格: |
-
共同資格條件: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將於 100 年 4 月 18 日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
- 性別:不拘。
- 年齡:不限。
-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 體格標準:須無心臟病 ( 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 ) 、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並於第二試 ( 口試及體能測驗 ) 時繳交經中央健康保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院完成檢查之合格體檢表(體檢表格式 請於第一試榜示後再自行上網下載列印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 依法 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98 年 11 月 22 日 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 區處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報考該首長所在區處各類別。
-
個別資格條件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技術士裝修類、營運士抄表類應考人,第二試應先經體能測驗合格後始能參加口試。
- 報考技術士操作類應考人,需能接受 3 班輪班制工作 ( 含夜間操作輪班 ) 。
- 報考技術士化驗類人員,依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相關檢測經驗之證明文件於第二試 - 口試繳驗: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 3 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 1 年檢測經驗。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時發現,將不予錄取;於錄取後發現時,取消資 格。
|
|
| 三、報名日期、方式: |
-
報名期間: 100 年 1 月 6 日 ( 星期四 )09:00 起,至 100 年 1 月 20 日 ( 星期四 )18:00 止, 逾期恕不受理。
-
報名方式:
-
-
-
請按照 網路 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
參加甄 試 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 本項考試採行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報名時 1 份報名表僅限選擇 1 個類別、 1 個區處報考,故請審慎選擇報考類別及分發區處,一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及退還。
-
行動不便或需 其他 協助之報名者,務請於網路報名表之「身心障礙者 / 需要的協助」欄位勾選註記,俾便安排合適之試場。
|
|
| 四、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
-
第一試筆試:100年3月13日(星期日)
- 設北、中、南、東考區,各考場詳細地址、位置圖及交通路線圖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100年3月7日(星期一)後至網站(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查詢、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 試場分配 情形及其他應公布事項,於考試前 1 日公告於報名網頁及各考場。
-
第二試口試
:
- 測驗日期:預訂100年4月11日至4月15日,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日期為準。
- 集中於台中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100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