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04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公告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1. 招募職缺:本次甄試共計招考 25 個類別,企管 151 人、人資 4 人、財會 39 人、資訊 28 人、圖書資訊 3 人、統計資訊 3 人、法務 4 人、政風 11 人、地政 10 人、土地開發 5 人、土木 70 人、建築 3 人、機械 140 人、電機 ( 甲 )215 人、電機 ( 乙 )17 人、儀電 26 人、通信 4 人、環工 7 人、畜牧獸醫 5 人、農業 3 人、化學 14 人、化工製程 42 人、地質 7 人、石油開採 6 人、食品加工 4 人,合計: 821 人。
  2. 詳細簡章
  
二、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1. 報名期間:104年8月14日(星期五 )9:00 起至104年8月25日(星期二 )24 : 00 止,逾時不予。
  2. 報名方式:
    1. 本甄試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請於期限內上填 「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請於期限內上填 寫報名表 (報名網址: http://exam.taipower.com.tw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辦理。甄試簡章建置於上述網址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站 (詳如下列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經濟部 網址 :http://www.moea.gov.tw
      台糖網址: http://www.taisugar.com.tw
      台電網址 :http://www.taipower.com.tw
      中油網址 :http://www.cpc.com.tw
      台水網址 :http:// www.water.gov.tw
    2. 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費最遲應於104 年 8月 26 日(星期三 )24 : 00 以前繳納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1. 初試(筆試):
    1. 測驗日期:104年12月6日(星期日)。
    2. 測驗地點: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 複試(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實際日期以正式通知為準 。
  
四、測驗結果:
  1.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於105年2月3日在甄試網站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以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2. 預定公布錄、備取人員名單日期:105年3月17日在經濟部公告欄公告榜示,並在甄試網站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站公告,實際日期以本甄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
  
五、錄取及進用:
  1.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 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未依用人機構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或未完成實習(或試用)者,即註銷錄取資格。惟因服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 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並於法定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報到 ;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分發人員 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因服兵役申請保留職缺逾 1 年或用人機構現職派用 人員錄取報到時,其缺額按月累計後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 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 4 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 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2. 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始予進用,以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加分錄 取人員得由用人機構指定用人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 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之調動事宜,依各該公司規定辦理。 ( 註: 錄取人員如為各用人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機構。 )
  3. 錄取人員到職後 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
  4. 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 6 個月實習或試用。實習或試用期間分階段辦理考核,任 一階段考核不及格或有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及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 時停止實習或試用,且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或試用期滿成績合格 者,始具有用人機構人員派用資格。
  
六、待遇與福利
  1. 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所用人之機構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 幣 3 萬 5 仟元至 3 萬 8 仟元間。
  2.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3. 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 ( 金 ) 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考。
  4. 錄取人員如具學士以上學歷或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及格資格者,進用後不得 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資格敘薪。各用人機構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職等級保障敘薪。報考人報考 前請審慎考量,倘無法配合者,請勿報考。
  5. 本甄試進用人員如有兼任車輛駕駛及初級保養者,屬業務上、職務上之所需, 不另支給兼任司機加給。
  6. 錄取進用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除須自 負法律責任外,應隨即終止勞動契約。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甄試委員會:
    地址: 10015 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 15 號 電話: (02)23212200 轉 572
    網址: http://www.moea.gov.tw
  2. 甄試其他相關規定事項及訊息公告網址 ( http://exam.taipower.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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