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職階人員甄試簡章公告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1. 招募職缺:甄試類科包含壽險精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郵儲業務、營建工程、電力工程、土木工程、金融投資、電子修護、房地管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機械設備、機械修護、櫃台業務、郵務處理、郵遞業務、運輸業務等類科,預計正取1,377人、備取494人。
  2. 詳細簡章
  
二、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1. 報名期間:105年8月5日09:00起至8月18日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方式:
    1. 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5post ) 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 (http://www.post.gov.tw)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2. 一律採網路報名 ( 報名網址 :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5post ) ,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
    3.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
    4. 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 僅可擇一甄選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工作地區、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
  
三、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1. 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
    1. 測驗日期:105年9月11日(星期日)。
    2. 測驗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 3 個考區同時舉辦,請於105年9月5日9時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5post ) 查詢測驗地點、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編號,台灣金融研訓院另行製作入場通知書並輔以限時郵件寄發。
  2. 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日期:
    1. 測驗日期:105年10月15、16日(星期六、日)
    2. 以台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請於105年10月11日9 時起至 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 (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5post ) 查詢測驗地點、時間、試場位置、第二試編號及應注意事項,入場通知書將另輔以限時郵件寄發。 【 台灣金融研訓院 另將以 e-mail 或簡訊方式提醒 ( 未通過者不予通知 ) 】。
  
四、測驗結果:
  1. 第一試測驗結果預定於105年10月11日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另自 同日開始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2. 第二試甄試結果預定於105年10月24日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並輔以書面寄發甄試結果通知書。
  
五、錄取及進用:
  1. 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 、甄選類科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區 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 ( 前次於 104 年 12 月 14 日甄試錄取人員應先行傳用完畢 ) , 預定於106年 12月31日前依序進用完畢。
  2. 備取人員應於各該甄選類科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 。 另他局備取人員已分發完畢 ,如 仍有缺額且確屬公務需要時 , 得洽請其他分發局協助依成績高低順序徵詢未分發備取人員同意後 , 改至他局分發 。 備取人員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通知分發進用者,不再予以分發進用。
  3. 逾通知 報到 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4. 試用: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每滿 3 個月辦理試用考核(期中及期末) 1 次。考核成績未達 60 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 。 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
  5. 擔任工作 :
    1. 營運職及專業職 ( 一 ) 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擔任各級郵局營業部門 ( 含櫃台 ) 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其他各專業類科營運職及專業職 ( 一 ) 錄取人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及缺額情形,先調派錄取地區附近郵局擔任營業部門 ( 含櫃台 ) 實務作業,以熟悉郵政各項相關業務。
    2. 專業職 ( 二 ) 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擔任各級郵局郵儲壽營業 櫃台 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3. 專業職 ( 二 ) 內勤郵務處理類科錄取人員擔任各級郵局郵務營業櫃 台 、 各郵件 ( 遞 ) 部門郵件處理工作 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 專業職 ( 二 ) 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及郵政業務相關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 運輸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擔任 外勤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交運、上收及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均 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
  6. 中華郵政公司現職 ( 僱 ) 人員報考者,須符合各類科資格條件規定, 經錄取後依錄取之 職階 、 類科 及錄取分發區按錄取名次接受分發,並在分發後郵局辦理職階改僱手續,不得要求逕於原服務郵局改僱。
  7. 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 3 年 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審慎考慮後,再擇定適合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報名。
  8. 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 ,依本公司職階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 ( 郵政 ) 資位人員身分。
  
六、待遇與福利
  1. 營運職: 按中華 郵政 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41 級薪級起薪 ( 月薪 43,055 元 ) 。
  2. 專業職 ( 一 ) :按 中華 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51 級薪級起薪 ( 月薪 34,125 元 ) 。
  3. 專業職 ( 二 ) 內勤:按 中華 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55 級薪級起薪 ( 月薪 30,075 元 ) 。
  4. 專業職 ( 二 ) 外勤:按 中華 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 55 級薪級起薪 ( 月薪 30,075 元 ) 。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 ( 郵遞業務類科全月約 5,903 元,運輸業務類科全月約 7,619 元 ) 。
  5. 派任主管職務者 ,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6. 享有勞保、健保 ( 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 ) 、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 ( 依 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 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應試人為報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職階人員甄試」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依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 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辦理。
  2. 進用人員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支領月退休金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退伍或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支領月退俸 ( 金 ) 者,自其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達公務人員委任第 1 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時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3. 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下列網站,歡迎上網查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 (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5post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post.gov.tw)
  4. 應試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5. 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6. 洽詢電話: (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電子信箱: post@tabf.org.tw ( 相關詢問事項將於 3 個工作日內回覆,請多加利用,有效時間至 105 年 11 月 15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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