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級農會第4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簡則公告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1. 招募職缺:本次招募八職等35名,九職等以下348名。
  2. 詳細簡章
  
二、報名日期、報考手續及應繳證件:
  1. 報名期間:106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名方式:
    1. 下載報考簡章。
    2. 繳交報考資料:
      1. 報名單:須繳交一式3份(1份出缺農會留存,2份中華民國農會存查),
        每份均應仔細填寫,並張貼最近3個月內半身正面脫帽之2吋照片。
      2.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由中華民國農會存查)。
      3.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 新進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應具證照等正本。
        2. 升等人員:農會服務證明正本(如簡章所附格式)。
      4. 回郵信封:新進人員需繳交回郵信封2個,寄發准考證1個(報名時繳交報考農會留存),成績通知信封1個(報名時由報考農會彙收後轉交中華民國農會)。信封均應由考生自行填妥姓名及收件地址並貼足郵資後繳交。
    3. 親自報名:請至欲報考之員額出缺農會報名,學經歷證明文件及證照正本等,經員額出缺農會資格審查合格後影印留存,正本當場發還報考人。
    4. 繳交報名費:考生請將報名費繳交報考農會。
  
三、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1. 第一試(筆試):
    1. 測驗日期:107年04月29日(星期日)。
    2. 測驗地點:統一於中部地區考試,考場於107年04月01日?登於4大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並在中華民國農會網站http://www.farmer.org.tw/exam.aspx公告週知,同時函知各報考農會。
  2. 第二試(面試):
    1. 測驗日期:由中華民國農會另行通知。
    2. 測驗地點:由中華民國農會另行通知。
  
四、放榜:
  1. 筆試:107年05月19日。
  2. 口試:107年07月18日前。
  3. 榜單查詢:網址http://www.farmer.org.tw/exam.aspx,不受理電話查榜。
  
五、錄取原則:
  1. 新進人員考試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中華民國農會按其類別及缺額列冊,通知員額出缺農會於3個月內依成績順序聘任。並得分別在各該農會出缺員額內評列備取人員,遇缺得由各該農會依序聘任。
  2. 中華民國農會依農會法第26條之規定受託辦理統一考試,對於中華民國農會統一代為受理報考各出缺農會之新進人員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中華民國農會均按其類別缺額列冊通知員額出缺農會依成績順序聘任。
  3. 新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除有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所定不得進用情事外,開缺農會不得拒絕聘任;違反者,該農會當年度考核不得考列甲等以上,中華民國農會得不受理該農會下一次考試新進人員開缺。
  4. 新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任用職等,不得高於所開職等,各開缺農會得於開缺職等範圍內依公平合理原則下彈性任用。
  5. 新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服務期限,得由開缺農會自行訂定之,並於考試公告加註服務期限,至多以5年為限。錄取人員經正式聘任未滿服務期限離職者,不發給任用資格證明書。
  6. 新進人員考試備取人員,出缺農會得視業務需要聘任之,其獲聘資格,得保留至下次中華民國農會辦理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公告前1日為止。
  7. 現職人員經升等考試成績合格者得由各該服務農會遇缺遴升。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考場資訊於考試前10日公告於本會網站 http://www.farmer.org.tw/,屆時請考生自行查詢。
  2. 中華民國農會輔導部洽詢電話:04-24853063轉分機191-4。(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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