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98年新進職員甄試公告


一、甄選類別、名額及報名資格:
  1. 計劃甄選台電、中油、臺水共15類別,619名新進職員。
  2. 詳細簡章
  
二、報名資格:
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證照或認證課程資格條件,請見簡章。
其他資格條件見下列各款之規定: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不限(惟已滿65 歲者不予進用)。
  4. 學歷: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所系科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繕印畢業日期在初(筆)試日(即98 年10 月18 日)以前之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5. 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99 年1 月31 日前服役期滿退伍。研發替代役、國防訓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列管役男等仍在相關服務期限內或類似情形者,視同未服畢兵役。免役者須於99 年1 月31 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6. 體格:報考各類別均須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7. 其他: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進用後在法律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如經發現有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情形,或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各事業機構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1. 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職有貪瀆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98 年11 月23 日後為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7.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 年者。
    8. 已滿65 歲者。

三、報名日期、方式:
  1. 報名日期:98 年7 月31 日(星期五)9:00 起至98 年8 月10 日(星期一)24:00止,逾時不予受理報名。
  2.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 上網填寫報名表(報名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辦理。本甄試簡章建置於經濟部及各分發機構網站(詳如下列),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四、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1. 初(筆)試:98 年10 月18 日(星期日)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於98 年12 月下旬在經濟部及各分發機構網站公告,實
    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2. 複試:查驗證件(須符合本甄試簡章規定)、人格特質評量、現場測試(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口試(占總成績20%)。
    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五、測驗結果及錄取方式:
  1. 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 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 之,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錄取、備取人員名單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 並在經濟部及各分發機構網站公告。
  2.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 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未依分發機構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視同放棄並 註銷錄取資格。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或分發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 取報到時,其缺額按月累計後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 。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99 年8 月底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 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六、錄取及進用:
  1. 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另行寄發)始予進用,以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 身分加分錄取人員得由分發機構指定分發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 要分發遍佈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之調動事宜,依各該公司規定 辦理。(註:錄取人員如為各事業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
    於原事業機構。)
  2. 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6 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 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成績合 格者,始具有所分發事業機構派用資格。若工作表現優異考核成績優良者,依 下列標準敘薪:
    1. 台電及中油:
      到職第1 年(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2 等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3 萬6 仟餘元)。
      到職第2 年,得調升比照分類3 等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3 萬9 仟餘元)。
      到職第3 年,得調升比照分類4 等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4 萬3 仟餘元)。
      到職第4 年,得調升比照分類5 等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4 萬6 仟餘元)。
      嗣後之升等調派依各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法務類錄取人員前已取得律師執照或高考法制類別及格證書(照),並具相關全職法務工作2 年以上經驗者,到職第1 年(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5 等1 級支薪。嗣後之升等調派依各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2. 台水:
      新進人員支薪(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3 等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3 萬6仟餘元)。新進人員之升等、支薪、調派依台水有關規定辦理。
  3. 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4. 錄取人員如具學士以上學歷或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及格資格者,進用後不得 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資格敘薪。各分發機構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 ,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職等級保障敘薪。報考人報考 前請審慎評量,倘無法配合者,請勿報考。
  5. 本甄試進用人員如有兼任車輛駕駛及初級保養者,屬業務上、職務上之所需, 不另支給兼任司機加給。
  
七、其他注意事項:

本甄試其他相關規定事項及訊息公告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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