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99年遴選新進從業人員公告


一、甄選名額:
  1. 財稅資訊系統研發規劃、財稅資訊系統規劃與開發、財稅資訊系統開發、品保/測試與服務支援、財稅資訊系統計劃管理及財稅資訊系統專案管理,合計81名。
  2. 報名簡章
  
二、應試資格: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年齡:不限。
  3.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
  4. 學歷: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碩士)畢業者。
  5. 性別:不拘。
  6. 體檢:
    1. 錄取時應繳交距報到日前3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衛生院、所除外)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梅毒血清檢查等)一份,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及醫院總評「合格」或各項檢查項目「正常」、「無異狀」等戳記,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 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 患有嚴重精神疾患,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3. 左右視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4. 左右耳聽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5. 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3. 如有隱瞞精神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本公司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本公司得於試用期間予以解僱。

  

三、報名日期、地點、方式:
  1. 報名日期:99 年 4 月 13 日 9:00 (星期二) 至 99 年 4 月 25 日 24:00 (星期日)。
  2.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2. 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上)載不全者不予考慮錄取口試,其餘資料請於口試時繳交】:
      1. 履歷表(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個欄位均為必填欄位,未填或填寫資料不完整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2.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請報名時務須自行掃描 .tif .pdf 或用數位相機拍成jpg 後上網上載,並填寫大學及研究所總平均成績、名次排序及班級人數(成績單上無名次排序及班級人數者請填 “無”),成績填報不實者,一經發現將不予錄取。
      3. 碩士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報名 FSP-02 者,請上網在履歷表論文或著作欄中填寫摘要)。
      4. 工作成果報告(請填寫摘要並上載工作期間工作成果報告)。
      5. 技能檢定、證照及經歷證明文件影印本(請務必上網在履歷表上填寫已取得之檢定、證照資料,以利加分)。
      6. 請務必詳實填寫工作經驗欄內公司名稱、職稱、工作內容、獲得經驗及起訖時間等資料,俾利資格審查之依據,填寫不實者,一經發現將不予錄取,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1. 第一試(資歷論文審查)
    1. 日期︰99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至 99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由本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及電信研究所資格審查小組上網遴選。
    2. 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人員,於本公司及電信研究所網站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請確認e-mail帳號,以免遺漏通知),第一試審查通過人員始得參加第二試。
  2. 第二試(口試:部分試程採英文方式進行)
    1. 公告日期:99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14:00
    2. 口試日期:99 年 5 月 1 及 2 日(星期六、日)(若有異動,以通知變更日期為準)。將以e-mail通知參加口試之日期、時間、地點、方式及須繳交之證件(第一試審查未通過者不予通知)。請應考人務必留下正確電子郵件位址,以利通知參加口試。如所留電子郵件位址不正確或未收電子郵件,致無法聯絡者,自行負責。
    3. 地點:台北市信義路四段 74 巷 11 號(近大安捷運站)(若有異動,以通知變更地點為準)。
    4. 攜帶及繳交證件:口試當日務必攜帶下列表件正本繳交給工作人員驗證後發還,影本收存:
      1. 國民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印本乙份。
      2. 研究所(碩士)或大學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各乙份(視報名類組繳交;如係國外學歷錄取後須繳交經相關機構驗證合格之畢業證書)。
      3. 研究所(碩士)或大學學歷成績單影本各乙份(視報名類組繳交)。
      4. 有以下證件者請提供影本:技能檢定、證照證明文件。
      5. 男性另需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乙份。
      6. 請提供勞保投保證明,以比對報名時填寫履歷資料工作經驗欄資料是否屬實,如有不實者取消口試資格;未攜帶勞保投保證明者,亦取消口試資格。
      7. 簡報檔案(面試通知時,另附檔案格式-簡報檔及報告中提及工作成果、技能檢定及證照證明文件請以活頁夾繳交)
  3. 以上所繳影印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遴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1. 遴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資歷審查之人員,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2. 成績計算:第一試(資歷論文審查)20%、第二試(口試)80%,合併計算總成績,擇優錄取,但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與雇用:
  1. 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其學歷科系、具備專長必須符合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後應辦妥辭職手續,依錄取類組重新分發。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2. 僱用職階及待遇:
    遴選類組
    僱用職階、職務
    待遇
    備註
    FSP-01
    營運職(二) ~ 專業職(一) 月薪新台幣50,000元∼80,000元 按錄取人員之學歷、具備之專長、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等,於待遇區間內予以核薪。     
    FSP-02
    專業職(一) 月薪新台幣45,000元∼55,000元
    FSP-03
    專業職(二) ~ (四) 月薪新台幣35,000元∼50,000元
    FSP-04
    專業職(二) ~ (四) 月薪新台幣35,000元∼45,000元
    FSP-05
    專業職(一) 月薪新台幣45,000元∼55,000元
    FSP-06
    專業職(二) ~ (四) 月薪新台幣35,000元∼45,000元
  3. 另視本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年節獎金、績效獎金及企業化特別獎金、員工紅利等。
  4. 錄取後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完成遴選程序,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5. 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2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機構。
  6. 錄取人員試用期滿正式僱用之日起,服務未滿5年非歸責於公司因素而自請離職者須償付違約金: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ㄧ,半年以上未滿1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3個月、1年以上未滿2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5個月、2年以上未滿3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個月、3年以上未滿4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5個月、4年以上未滿5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個月之違約金,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遇加職務待遇計算之。
  7. 錄取榜單之公告:錄取人員名單及相關訊息,預定99年5月5日(若有異動,以通知變更日期為準)於本公司及電信研究所網站公告。 。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其他未盡事宜,本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及電信研究所另以email或網路公告通知。
  2. 有關考試聯絡事項請洽:
    【來電或E-mail洽詢,請註明應考人身分證號碼,以利識別。】
    企業客戶分公司:張小姐 02-23445995 ebg-hr@cht.com.tw 傳真:02-23934957
    數據通信分公司:陳先生 02-23442619 ps@cht.com.tw 傳真:02-23924735
    電信研究所:李先生 03-4244243 lcs@cht.com.tw 傳真:03-4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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