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其學歷科系、具備專長必須符合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後應辦妥辭職手續,依錄取類組重新分發。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 僱用職階及待遇:
遴選類組 |
僱用職階、職務 |
待遇 |
備註 |
FSP-01 |
營運職(二) ~ 專業職(一) |
月薪新台幣50,000元∼80,000元 |
按錄取人員之學歷、具備之專長、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等,於待遇區間內予以核薪。 |
FSP-02 |
專業職(一) |
月薪新台幣45,000元∼55,000元 |
FSP-03 |
專業職(二) ~ (四) |
月薪新台幣35,000元∼50,000元 |
FSP-04 |
專業職(二) ~ (四) |
月薪新台幣35,000元∼45,000元 |
FSP-05 |
專業職(一) |
月薪新台幣45,000元∼55,000元 |
FSP-06 |
專業職(二) ~ (四) |
月薪新台幣35,000元∼45,000元 |
- 另視本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年節獎金、績效獎金及企業化特別獎金、員工紅利等。
- 錄取後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完成遴選程序,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 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2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機構。
- 錄取人員試用期滿正式僱用之日起,服務未滿5年非歸責於公司因素而自請離職者須償付違約金: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ㄧ,半年以上未滿1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3個月、1年以上未滿2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5個月、2年以上未滿3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個月、3年以上未滿4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5個月、4年以上未滿5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個月之違約金,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遇加職務待遇計算之。
- 錄取榜單之公告:錄取人員名單及相關訊息,預定99年5月5日(若有異動,以通知變更日期為準)於本公司及電信研究所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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