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甄選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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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試資格: |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性別:不拘。
- 年齡:不限(惟年齡滿65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99年7月31日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 體格需求:
- 兩眼矯正後優眼視力為0.5以上。
- 無色盲。
- 優耳聽力正常。
- 無心臟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癲癇、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 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及人事規章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 曾在本公司被免職或未經奉准而擅自離職者。
- 現受刑事追訴尚未結案者。
-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經指定醫療機構體格檢查不適任甄試之需求職位者。
- 患有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病者。
-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瀆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 曾在本公司因案免職人員及因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而予資遣者,或依「本公司專案精簡人員處理要點」辦理優惠離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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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名日期、地點、方式: |
- 報名期間:99年5月20日(星期四)9:00起,至99年5月31日(星期一)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 報名方式:
- 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tl.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行動不便之報名者,務請於網路報名時勾選註記,俾便安排合適之試場。
- 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組或變更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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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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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99年6月19日(星期六)。
- 設置台北及台中2個考區,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99年6月11日(星期五)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臺灣菸酒報名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 請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99年7月25日(星期日):以台北市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應考人可於99年7月19日(星期一)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臺灣菸酒報名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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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測驗結果及錄取方式: |
- 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99年7月12日(星期一)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查詢(網址:http://www.tabf.org.tw),恕不另行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擇優錄取順序:
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以代碼區分)錄取名額3倍之人數(不足5人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1、(2)專業科目2、(3)專業科目3、(4)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排序。
- 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
- 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 第二試甄試結果預定於99年7月30日(星期五)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查詢(網址:http://www.tabf.org.tw)。錄取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移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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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錄取與雇用: |
- 錄取人員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依序進用(預定報到日期為99年8月9日(星期一);惟以收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錄取通知為憑)。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進用人員到職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實習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僱用資格。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服務滿二年,始得申請調動,並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 備取人員有效期間為自正取人員報到之日起6個月內,於6個月內未接獲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者即取消備取資格。
- 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 男性須繳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 其他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錄取報到通知上所載之相關證明文件。
- 分發報到時需繳交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或未提出檢驗合格證明者,即取銷錄取資格。
- 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 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 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應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錄取通知函規定之時間報到上班;如確因向目前服務單位辦理離職需要,無即時上班者,得於完成報到當天切結延後到職,最遲不得超過30日(自台灣金融研訓院公告錄取名單當日起算);備取人員亦同(自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知錄取日起算)。
- 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即使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於本公司任職期間亦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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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待遇: |
- 本項甄試進用人員基本薪資如下(以新台幣計算):
- 第3職等人員:
- 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3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5仟餘元)。
- 到職第二年,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4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7仟餘元)。
- 到職第三年,得調升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3職等本薪1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9仟餘元)。
- 到職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 第5職等人員:
- 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5職等本薪5級(目前月支薪約5萬8仟餘元)進用。
- 實習期滿經正式派職服務期間屆滿一年後,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辦理晉級。
- 實習期間考核分為3個月及6個月二階段辦理,該等人員如於第一階段考核不適任,即予以解僱。
-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 進用人員到職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實習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派用資格。
- 以上所列到職服務期間係指該年已具參加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為限(該年連續1月至12月均在職,即具有參加該年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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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注意事項: |
- 本項甄試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洽詢電話02-33653666轉704-71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tl.com.tw)。
-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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