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金庫99年新進人員甄試公告


一、考試類別:
  1. 本次甄試總計錄取正取10名、備取20名,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專業能力、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如下。
  
二、應試資格:
  1. 共同資格條件: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不限(惟年齡滿65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4.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99年9月30日(含)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5. 體格需求:
      1. 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5以上。
      2. 兩眼辨色力及聽力經矯正後不影響正常工作。
      3. 無心臟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2. 其他注意事項
    1. 以上各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上表所列畢業證書、測驗證明、工作經驗年資等資格限於口試前一日(99年9月3日)前取得。
    4. 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如獲筆試錄取,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即可。
    5. 部分類別有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限制,報考者如通過第一試(筆試)後,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請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證明等文件影本,包含:
      1.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
      2. 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6. 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事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報名日期、地點、方式:
  1. 報名期間:99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起,至99年8月2日(星期一)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方式:
    1. 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 及全國農業金庫(http:// /www.agribank.com.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2.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3.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4. 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組。
 
四、考試日期、地點:
  1. 第一試(筆試):99年8月15日(星期日)
    1. 測驗地點:集中於台北考區辦理,試場地點與配置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99年8月9日(星期一)起至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2. 請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2. 第二試(口試):均集中於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99年8月30日(星期一)起至本院網站(網址http:// 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五、測驗結果:
  1. 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通知書定於99年8月30日(星期一) 公告,請應考人自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恕不另寄發。
  2. 錄取名單定於99年9月13日(星期一)公告,請應考人於當日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3. 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筆試及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六、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1. 錄取人員由全國農業金庫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進用後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支給各該職等第一級薪給之百分九十;試用期間或期滿經考核合格後正式派任,並核敘該職等第一級薪給,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派用。
  2. 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或試用期滿不合格時,所遺職缺始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或已足額進用人員時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3. 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1.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3. 依各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測驗合格證明/職等及工作經驗年資等證明正本。
    4. 公立醫院出具1個月內體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含血液、尿液、X光等項目)。
    5.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4. 體檢不合格或未提出檢驗合格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5. 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1. 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4. 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待遇與福利:
  1. 支薪如下:以新台幣計價,各職等第一級支付月薪標準如下表所示;工作獎金、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另計。
    職等
    月薪
    職等
    月薪
    48,000元
    43,000元
    33,000元
    28,000元
  2. 員工目前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工保險條例提撥之退休金。
  3. 其他福利:午餐津貼、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利金補助及員工優惠存款利率等福利。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洽詢電話:(02)33653666轉分機704~7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全國農業金庫(http:// /www.agribank.com.tw)。
  2.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3. 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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