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聯合徵信中心99年新進人員甄試公告


一、考試類別:
  1. 本次甄試總計錄取18名(含正取6名、備取12名),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專業能力、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如下。
  
二、應試資格: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不限(惟年齡滿65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4.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可於99年11月30日(含)以前退伍;或免服兵役者須於99年11月30日(含)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5. 體格需求:
    1. 兩眼矯正後優眼視力為0.5以上。
    2. 兩眼辨色力及聽力經矯正後不影響正常工作。
    3. 無心臟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三、報名日期、地點、方式:
  1. 報名期間:99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至99年9月20日(星期一)
    18:00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方式:
    1. 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exam)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2.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3.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4. 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別。
 
四、考試日期、地點:

甄試分以下兩階段舉行:

  1. 第一試(筆試):
    1. 各類組均考三科,考試科目為:共同科目(國文)一科及專業科目二科,共三科。
    2. 第一試(筆試):99年10月17日(星期日)
    3. 測驗地點:預定於台北考區辦理,試場配置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99年10月11日(星期一)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2. 第二試(口試):
    1. 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各類組依正取名額5倍名額參加第二試。
    2. 第二試(口試):99年11月14日(星期日)
    3. )預定於台北市舉辦,應考人可於99年11月8日(星期一)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口試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

 

五、測驗結果:
  1. 第一試測驗結果通知書預定99年11月8日(星期一)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2. 錄取名單預定於99年11月22日(星期一)公告,請應考人於當日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3. 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筆試及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六、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1. 錄取人員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寄送錄取通知,預定於100年1月3日(遇假日順延一天)辦理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進用後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即正式派用。
  2. 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或試用期滿不合格時,所遺職缺始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或已足額進用人員時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3. 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1.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3. 依各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測驗合格證明、工作經驗年資等證明正本。
    4. 公立醫院出具1個月內體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含血液、尿液、X光等項目)。
    5.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4. 體檢不合格或未提出檢驗合格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5. 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1. 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4. 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http://www.jcic.org.tw/index.htm)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電話:(02)33653666轉704∼71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2.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3. 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次甄試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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