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告


 

一、考試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1. 各錄取分發區、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 附表( pdf檔 doc檔 ) 。(職缺所在地: 三等 四等 五等 excel檔
  2.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二、考試日期:
  1. 三等考試:民國100年12月24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一)。
  2. 四等考試:民國100年12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
  3. 五等考試:民國100年12月24日(星期六)。
  
三、考試地點:

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 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 (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並設置臺 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個考區。

  
四、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1. 報名日期:自民國100年9月14日起至9月28日下午5時止。
  2. 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0年9月29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4.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 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行 報名,報名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閱,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繳款單及報名履歷表。
    2. 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併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前開地點。
      陸、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優待,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
  
五、預定榜示日期:

民國101年3月6日(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