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公告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高等考試。

  
二、考試日期:
  1. 第一試筆試:104年8月8日(星期六)。
  2. 第二試筆試:104年10月24日(星期六)至10月25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
  1. 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2. 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四、考試題數、配分及計分方式:

本項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部分試題採複選題型,其題數、配分及計分方式如下:

  1. 題數與配分:
    1. 憲法:測驗題題數總計18題,其中單選題1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2. 行政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
    3. 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
    4. 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3題,其中單選題19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5. 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46題,其中單選題38題(每題2分);複選題8題(每題3分)。
    6. 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8題,其中單選題2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2. 計分方式:
    1. 複選題每題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2個是正確答案。
    2. 複選題占各該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30%為原則,且試題上註明複選題之題號。
    3. 本項考試第一試採複選題之試題,每題配分均為3分。其計分方式為,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2個選項(不含2個)者,該題以0分計算。
    4. 關於複選題題數、計分方式、試題範例等說明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宣導專區」網頁查詢,相關規定並載明於應考須知。
  3. 本項考試第二試自104年起增列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 均附發法律條文,並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科目加附「家事事件法」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 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項考試第二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五、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1. 本項考試第一試與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2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 試第二試。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 「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2. 報名日期:
    1. 第一試:自104年5月5日(星期二)起至5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 第二試:自104年9月18日(星期五)起至9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3. 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4年5月1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4. 報名郵寄地點:第一試報名表件統一郵寄至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5. 報名方式:
    1. 本項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 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 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進入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 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2. 第二試報名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寄發第一試錄取人員之書面通知,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6. 申請本項考試第一試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另前已申請並准予律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者,請逕於9月18日至9月24日上網報名本項考試第二試,無須再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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