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公告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高等考試。

 
二、考試日期:
  1. 第一試筆試:108年8月3日(星期六)。
  2. 第二試筆試:108年10月19日(星期六)至10月20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
  1. 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
  2. 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四、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1. 本考試第一試及選試科目以外之第二試分別與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同時舉行,應試科目相同者,均採同一試題。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第二試報名則須經第一試報名之考試類科錄取,再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選試科目)」或「司法官及律師(選試科目)」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2. 報名日期:
    1. 第一試:自108年4月30日(星期二)起至5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 第二試:自108年9月11日(星期三)起至9月17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3. 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08年5月1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4. 第一試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5. 報名方式:
    1. 本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 報名第一試之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108年5月1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 第二試報名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6. 申請本考試第一試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另前已申請並准予律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者,請逕於10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上網報名本考試第二試,無須再次提出申請。
  7. 本(108)年應屆畢業生以學歷資格報考,於報名期間未及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原不具應考資格,但經同意附條件准予應試者,至遲應於本考試舉行前一日(108年8月2日)取得應考資格,並應於108年8月9日前依指定方式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逾期未繳驗或證明文件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具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不另行通知。
  8. 本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請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第二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五、預定榜示日期:
  1. 預定榜示日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1. 本2項考試第一試:108年9月2日。
    2. 本2項考試第二試:108年12月16日。
    3.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109年1月22日。
  2. 榜示地點:國家考場大樓右側公布欄
  3. 查榜途徑:
    1. 親往國家考場大樓右側公布欄查看!!
    2. 本網站線上查榜系統本網站線上查榜系統(榜示時同步開放查詢,請勿提前連結致網路負荷過重)
 
 
近期熱門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