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
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
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公告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合計12類科:
  1. 高等考試:設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及驗光師計11類科。
  2. 普通考試:設驗光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

本考試除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於111年7月31日(星期日)至8月1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111年7月30日(星期六)至7月31日(星期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同時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 報名日期:自111年4月12日(星期二)起至4月2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1年4月22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 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4. 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5. 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或報考中醫師(一)考試之在學學生,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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