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公告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高等考試。

 
二、考試日期:
  1. 第一試筆試:111年8月6日(星期六)。
  2. 第二試筆試: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至10月16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
  1. 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
  2. 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1. 本考試第一試及選試科目以外之第二試分別與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同時舉行,應試科目相同者,均採同一試題。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第二試報名則須經第一試報名之考試類科錄取,再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選試科目)」或「司法官及律師(選試科目)」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2. 報名日期:
    1. 第一試:自111年4月26日(星期二)起至5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 第二試:自111年9月8日(星期四)起至9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3. 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11年5月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4. 第一試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5. 報名方式:
    1. 本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register.moex.gov.tw),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 報名第一試之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於111年5月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 第二試報名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4. 申請本考試第一試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另前已申請並准予律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者,請逕於111年9月8日至9月14日上網報名本考試第二試,無須再次提出申請。
  6. 111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延長繳驗期限至111年8月12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或傳真到部;畢業證書註記日期應在考試舉行前一日,即111年8月5日之前)。逾期未繳驗或繳驗之證明文件經審查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具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不另行通知。
  7. 本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請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第二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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