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高等檢定考試(補考)、中醫師檢定考試


 

一、考試類科:
  1. 高等檢定考試(補考):
    1. 財務行政類
    2. 法務類
  2. 中醫師檢定考試
  

二、應考資格:

  1. 高等檢定考試(補考):
    1. 財務行政類:八十八年、八十九年高等檢定考試該類科考試部分科目不及格者之補考。
    2. 法務類:八十八年、八十九年高等檢定考試該類科考試部分科目不及格者之補考。
  2. 中醫師檢定考試: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二歲(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三十日以前出生)者(新案)。
    2. 八十八年、九十年中醫師檢定考試部分科目不及格者之補考(舊案)。
三、考試日期:
  1. 高等檢定考試(補考):民國91年3月28日至29日舉行。
  2. 中醫師檢定考試:民國91年3月30日至31日舉行。
  

四、考試地點:

  1. 高等檢定考試(補考):考選部國家考場(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二號)。

  2. 中醫師檢定考試:台北、台中、高雄等三考區(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

  

五、報名日期&方式:

  民國91年1月11日起至1月18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六、報名郵寄地點: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

  

七、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1. 時間:
    1. 現購:自民國91年1月4日起至1月18日止。(發售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但下班時間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 函購:自民國91年1月2日起至1月14日止。
  2. 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電話:02-22363491、22369188轉3215)。
  3. 工本費:
    1. 現購:每份新台幣貳拾伍元整。
    2. 函購:每份新台幣參拾元整。(含郵政劃撥手續費伍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593123-1號,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印刷品限時專送郵資十七元、印刷品限時掛號郵資三十七元)之大型回件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函購「九十一年高等檢定考試(補考)」或「九十一年中醫師檢定考試」報名書表字樣,寄至前開地點,憑以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八、放榜日期:

  預定於91年5月15日榜示。
  
九、其他注意事項:
  1. 高等檢定考試「財務行政類」、「法務類」二類科,民國九十年起至九十二年止僅辦理部分科目不及格者之補考。
  2. 中醫師檢定考試自民國九十年起,五年內繼續辦理五次;部分科目不及格者,准予三年內繼續補考三次。
  3. 有關應試科目及其他事項,詳載於「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