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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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計四十八科別,共五三七人)
一般行政科二十二人、一般民政科十三人、社會行政科二十七人、勞工行政科五人、人事行政科三十七人、法制科三人、地政科二十四人、文化行政科三人、教育行政科二十七人、新聞編譯科(選試英文三人)、圖書資訊管理科(選試英文六人)、財稅行政科六十七人、金融保險科八人、會計審計科三十四人、統計科二人、觀護人二十人、政風科(選試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三0人、選試經濟學及心理學一0人)、經濟行政科八人、都市計畫行政三人、農業行政科五人、公平交易管理科四人、交通行政科三人、衛生行政科二人、農藝科七人、食品科(選試食品工程學三人)、園藝科六人、植物病蟲害(選試植物病原學、植物病害防治學四人、選試昆蟲分類學、昆蟲生態學四人)、水土保持科二人、林業科六人、畜牧科五人、公職獸醫師科二人、土木工程科五十九人、建築工程科十一人、水利工程科(選試渠道水力學五人)、水土保持工程科四人、機械工程科二人、電力工程科四人、電子工程科二人、資訊科四人、工業工程科三人、環境檢驗科三人、測量科十一人、地籍測量科十人、公職語言治療師二人、交通工程科二人、航空駕駛科二人、氣象科(選試大氣測計學、大氣動力學、大氣物理學三人)。
- 普通考試:(計二十八科別,共二六二人)
一般行政科十二人、一般民政科二十五人、社會行政科九人、人事行政科六人、地政科十七人、教育行政科四人、新聞廣播科(選試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英文二人)、圖書資訊管理科三人、財稅行政科三十七人、金融保險科八人、會計審計科三十人、統計科二人、經濟行政科三人、交通行政科三人、農藝科三人、園藝科二人、水土保持科三人、林業科五人、水產漁撈科三人、公職獸醫佐科二人、土木工程科四十四人、建築工程科七人、都市計畫技術科(選試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計劃概要二人)、機械工程科九人、電子工程科十人、資訊處理科四人、測量製圖科三人、氣象科(選試大氣測計學概要四人)。
-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時,經分發機關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 各科別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名細統計表:
- 高考三級(行政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統計表
- 高考三級(技術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統計表
- 普通考試(行政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統計表
- 普通考試(技術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統計表
- 增列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明細統計表:
- 高考三級(行政類科)增列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明細統計表
- 高考三級(技術類科)增列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明細統計表
- 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及職缺機關明細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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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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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試: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92年6月22日(星期日)。
- 普通考試:民國92年6月21(星期六)。
- 第二試: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92年8月25日(星期一)至8月27日(星期三)。
- 普通考試:民國92年8月23日(星期六)至8月2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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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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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第一、二試均分別在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及東部(花蓮)等四考區同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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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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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日期:
- 第一試:自民國92年4月16日起至4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 第二試(限第一試錄取者):自民國92年7月29日起至8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 報名地點:考選部高普考試司(116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 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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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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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類:本考試報名書表計分三種。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應考人專用。
- 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專用。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後備軍人專用。
- 應考人於購買報名書表時,務請聲明欲報考之考試等級及身分(一般應考人或後備軍人)。
- 現購:
- 時間: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起至四月二十三日止。
- 地點:
- 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116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發售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後備軍人等各種應考人報名用書表,星期例假日不發售。電話:(0二)二二三六三四九一或二二三六九一八八轉三二一五。
- 各地郵局(僅發售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報名用書表;應考人如於郵局未能購得書表,請即於規定時間內向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現購或函購)。
-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三十五元。
- 函購:
- 時間: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起至四月十八日止。
- 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116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發售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一般應考人、後備軍人等各種應考人報名用書表。電話:(0二)二二三六三四九一或二二三六九一八八轉三二一五。
-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四十五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之一,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或匯票連同貼足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約一四0公克,平信貼十七元,限時掛號貼三十七元)之A3大型回郵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函購報名書表種類,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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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預定榜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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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試榜示:預定民國92年7月25日(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第二試榜示:預定民國92年10月24日(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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