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
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公告


 

一、考試種類::

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等四種類。

 
二、考試日期:

民國93年8月27日至29日。

  
三、考試地點:

北部、中部、南部等三考區。

  
四、報名日期、方式:
  1. 報名日期:自民國93年6月11日起至6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
  2. 報名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台北市文山區116試院路一之一號)。
  3. 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
  

五、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1. 現購:
    1. 時間:自民國93年6月7日至6月17日止(下班時間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 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116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一樓),電話:(0二)二二三六三四九一或(0二)二二三六九一八八轉三二一五。
    3. 本費:每份新台幣三十五元整。
  2. 函購:
    1. 時間:自民國93年6月3日至6月14日止。
    2. 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116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一樓)。
    3.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五十元整(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五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一號,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印刷品限時專送郵資十七元、印刷品限時掛號郵資三十七元)之大型回件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購買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書表」字樣,寄至前開地點,憑以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六、預定榜示日期:

9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