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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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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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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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民國99年12月18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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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考試:民國99年12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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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考試:民國99年12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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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試地點: |
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並設置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0個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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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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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日期:自民國99年9月20日起至9月29日止。
- 收件截止日期:本項考試採網路報名,須於民國99年9月3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郵寄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 報名方式:本
- 項考試採網路報名,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報名前請先行下載應考須知詳閱。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登入網址
http://register.moex.gov.tw;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繳款單及報名履歷表,報名截止時間為9月29日下午5時。
- 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併同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掛號郵寄報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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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預定榜示日期: |
民國100年3月上旬(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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