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89學年度招考在職進修碩士班研究生招生公告


 

一、目標暨特色:

本校為服務社會,提昇在職人員素質,培育高級專業人才,提供終身學習環境,特依據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共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中文、音樂、經濟、會計、企管及資訊科學等六學系在職進修碩士班,針對特定專業領域在職人士提供結合理論與實務之碩士學位學程。

  
二、修業年限:
  至少三年,至多以六年為原則。授課時間訂於晚間、星期例假日或假期。
  
三、報名方式:
  一律現場報名。
  
四、報名日期: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十一日(星期五、六)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下午一時卅分至四時卅分。

  

五、報名地點:

台北市貴陽街一段五十六號東吳大學城中校區鑄秋大樓一樓二一二三會議室。

六、招生學系班組、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
 

學系
班組

名額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方 式

中
國
文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三

十

名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    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及書面審查
     (佔總分50%)
(一)筆試:(40%)
1.國文(白話文作文一篇、國學能力測驗) (50%)
2.中國文學史(50%)

(二)書面審查:(60%)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經歷、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等資料審查。

二、第二階段:口試(佔總分50%)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及書面審查)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口試。

音

樂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音樂教育組

七

 

名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
    ※音樂教育組:(佔總分�`%)

1.音樂分析(�`%)
2.西洋音樂史(�`%)

    ※作曲組(佔總分�L%):

1.音樂分析(�`%)
2.西洋音樂史(�`%)

    ※音樂學組(佔總分�`%):

1.音樂分析(�`%)
2.西洋音樂史(�`%)

    ※演奏組(佔總分�L%):

1.音樂分析(�`%)
2.西洋音樂史(�`%)

二、第二階段:
        書面審查及口試(詳附註(3)):

※音樂教育組(佔總分�`%)
※作曲組(佔總分�t%)
※音樂學組(佔總分�`%)
※演奏組(佔總分�t%)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經歷、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等資料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
     口試。

作曲組

二

 

名

音樂學組

四

 

名

演

奏

組

十

二

名

 

經
濟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二

 

十

 

名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佔總分�`%):
1.經濟學(�j%)
2.微積分、 經濟數學、 統計學(三科任選一科)(�V%)

二、第二階段:書面審查及口試(佔總分�`%):以讀書計畫、自傳、學經歷、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等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口試。

 

會
計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三

 

十

 

名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具學士學位者須累計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具碩士學位者須三年以上;具博士學位者須一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佔總分�`%):

        會計學原理及應用

二、第二階段:書面審查及口試
       (佔總分�`%):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經歷、最高學歷成績單正本、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等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
     口試。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三

 

十

 

名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佔總分�`%):

1.管理實務分析(�`%)
2.當前經濟問題分析(�`%)

二、第二階段:
        書面審查及口試(佔總分�`%):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歷、工作經歷及
      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等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 
     口試。

 

 

資
訊
科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A

組

十

名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佔總分�`%):
        ※A組

1.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及程式設
   計)(�`%)
2.計算機系統(含計算機結構及作業
   系統)(�`%)

        ※B組

1.計算機概論(�`%)
2.管理資訊系統(�`%)

二、第二階段:書面審查及口試
       (佔總分�`%):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歷、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等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
     口試。

B

組

十

名

附註:

  1. 總成績之計算如遇小數點時,一律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以下以四捨五入法處理;但成績計算過程中小數不予去除。
  2. 除在招生學系班組別﹁說明﹂欄內特別註明外,各科均以一百分為滿分。
  3. 音樂學系在職進修碩士班各組口試內容如後:

◎音樂教育組:

自選樂曲一首演奏(唱),樂器種類不拘,毋須背譜。若須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

◎作曲組:

  1. 主要樂器--考生自選樂曲一首演奏。樂器種類不拘,毋需背譜。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
  2. 鍵盤和聲及總譜視奏--鍵盤和聲部分包括數字低音彈奏,總譜視奏包括合唱、器樂。
  3. 作品審查--於a管弦樂、b聲樂曲、c室內樂、d獨奏曲中選三類,於報名時各繳交一代表作品(共三首,須附作品錄音至少一首)計一式三份,為口試之曲目。

◎音樂學組:

  1. 「音樂學導論」筆試(佔第二階段百分比例�`%)。
  2. 由考生自選樂曲一首演奏(唱),樂器種類不拘,毋須背譜。若須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佔第二階段百分比例�`%)。

◎演奏組:本屆招收聲樂、鋼琴、指揮、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小提琴、大提琴,各項曲目如後:

聲樂:共考四首歌曲,一律背譜,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

1.義大利文、法文、德文、英文四種語言中,自選兩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
2.一首中文藝術歌曲或民謠。
3.一首神劇或歌劇詠唱調。

鋼琴:除二十世紀作品外一律背譜。

1.練習曲一首。
2.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曲與賦格任選一首。
3.古典時代完整之奏嗚曲一首。
4.浪漫時代樂曲一首。
5.二十世紀作品或中國作品一首。

指揮:
         1.考生自選樂曲一首演奏(唱)。樂器種類不拘,毋需背譜,若需伴奏,
            由考生自行安排。
         2.鍵盤和聲及總譜視奏--鍵盤和聲部分包括數字低音彈奏,總譜視奏包括
            合唱、器樂。
         3.口試--總譜分析及指揮基本技術。
         4.現場指揮:管弦樂指揮為貝多芬第二號交響曲 (Beethoven  Symphony
             No.2) 第一樂章及貝多芬「艾格蒙特序曲」(Egmont  Overture Op.84)。
            合唱指揮為(a)T.Victoria:O Magnum Mysterium (b)A.Bruckner:Christus
              Factus Est ;音樂學糸碩士班辦公室備有合唱樂譜,酌收工本費卅元。

長笛:若須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一律背譜。

1.J.S.Bach樂曲任選一首。
2.W.A.Mozart協奏曲任選一首。
3.自選曲一首:浪漫時代或現代時代樂曲。

雙簧管: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一律背譜。

1.W. A. Mozart: Oboe Concerto in C major K.314 (包括各樂章
   Cadenza之部份)。
2.P. Hindemith: Sonata for Oboe and Piano
3.自選曲一首:完整之巴羅克時代之作品。

單簧管: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一律背譜。

1.W. A. Mozart: Clarinet Concerto in A major K. 622
2.F. Poulenc: Clarinet Sonata
3.自選曲一首。

低音管: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一律背譜。

1.W. A. Mozart: Bassoon Concerto (KV.191) 包括cadanza部份。
2.P. Hindemith: Sonata 完整三樂章。
3.自選曲一首:巴羅克時代之作品(奏鳴曲或協奏曲)。

小提琴: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一律背譜。

1.巴赫無伴奏奏鳴曲與組曲,BWV 1001- 6(任選一組,快慢樂章各
    一)。
2.於下列作品中任選一首之第一和第二樂章(包括Cadenza之部份):

   A.Mozart Violin Concerto No.3 in G ,k216
   B.Mozart Violin Concerto No.4 in D ,k218
   C.Mozart Violin Concerto No.5 in A ,k219

3.浪漫時代樂曲一首。
4.二十世紀作品或中國作品一首。

大提琴: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一律背譜。

1.J.S.Bach組曲,任選一組(快慢樂章各一)。
2.J.Haydn或L.Boccherini樂曲任選一首(快慢樂章各一)。
3.自選曲一首:浪漫時代或現代時代樂曲。

  
七、筆試日期:      

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廿二日(星期六)

  
八、筆試地點:  

台北市貴陽街一段五十六號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試場分配於考試前一天公告)

  
九、東吳大學89學年度在職進修碩士班招生考試各系報考人數、
  在職進修碩士班考試報到情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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