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
班組 |
名額 |
報 考 資 格 |
考 試 方 式 |
中
國
文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
三
十
名 |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
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及書面審查
(佔總分50%)
(一)筆試:(40%)
1.國文(白話文作文一篇、國學能力測驗) (50%)
2.中國文學史(50%)
(二)書面審查:(60%)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經歷、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等資料審查。
二、第二階段:口試(佔總分50%)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及書面審查)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口試。 |
音
樂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
音樂教育組 |
七
名 |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
※音樂教育組:(佔總分�`%)
1.音樂分析(�`%)
2.西洋音樂史(�`%)
※作曲組(佔總分�L%):
1.音樂分析(�`%)
2.西洋音樂史(�`%)
※音樂學組(佔總分�`%):
1.音樂分析(�`%)
2.西洋音樂史(�`%)
※演奏組(佔總分�L%):
1.音樂分析(�`%)
2.西洋音樂史(�`%)
二、第二階段:
書面審查及口試(詳附註(3)):
※音樂教育組(佔總分�`%)
※作曲組(佔總分�t%)
※音樂學組(佔總分�`%)
※演奏組(佔總分�t%)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經歷、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等資料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
口試。 |
作曲組 |
二
名 |
音樂學組 |
四
名 |
演
奏
組 |
十
二
名 |
經
濟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
二
十
名 |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佔總分�`%):
1.經濟學(�j%)
2.微積分、 經濟數學、 統計學(三科任選一科)(�V%)
二、第二階段:書面審查及口試(佔總分�`%):以讀書計畫、自傳、學經歷、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等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口試。 |
會
計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
三
十
名 |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具學士學位者須累計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具碩士學位者須三年以上;具博士學位者須一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佔總分�`%):
會計學原理及應用
二、第二階段:書面審查及口試
(佔總分�`%):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經歷、最高學歷成績單正本、工作經歷及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等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
口試。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
三
十
名 |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佔總分�`%):
1.管理實務分析(�`%)
2.當前經濟問題分析(�`%)
二、第二階段:
書面審查及口試(佔總分�`%):
以讀書計畫、自傳、學歷、工作經歷及
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等審查。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
口試。
|
資
訊
科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
A
組 |
十
名 |
1.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3.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閱簡章附錄)。
4.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後累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工作年資計算至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但考生服義務役期不得抵充。 |
分成兩階段舉行之:
一、第一階段:筆試(佔總分�`%):
※A組
1.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及程式設
計)(�`%)
2.計算機系統(含計算機結構及作業
系統)(�`%)
※B組
1.計算機概論(�`%)
2.管理資訊系統(�`%)
二、第二階段:書面審查及口試
(佔總分�`%):
◎考生第一階段(筆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除公告外,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
口試。 |
B
組 |
十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