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89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一、招生系所別、類別、名額:
招 生 系 所 別

組別

名額

一般生

在職生

機械工程系(機械系)

甲組

10

10

乙組

10

丙組

9

丁組

9

電機工程系(電機系)

甲組

11

5

乙組

11

4

丙組

15

4

電子與資訊工程研究所(電資所)

甲組

13

3

乙組

12

4

丙組

13

3

環境與安全工程系(環安系)

甲組

22

5

乙組

工業化學與災害防治研究所(化工所)

不分組

18

3

營建工程系(營建系)

甲組

5

----

乙組

5

----

丙組

3

1

丁組

4

3

工業工程與管理研究所(工管所)

甲組

32

5

乙組

企業管理系(企管系)

甲組

14

乙組

18

資訊管理系(資管系)

甲組

32

5

乙組

財務金融系(財金系)

甲組

10

10

乙組

5

工業設計系(工設系)

不分組

19

4
視覺傳達設計系(視傳系)

不分組

9

4
空間設計系(空設系)

不分組

12

2
文化資產維護研究所(文資所)

甲組

2 ----

乙組

4 2

丙組

4 3
應用外語系(應外系)

甲組

6

2

乙組

6

2
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技職所)

不分組

4

8

 

招 生 系 所 別

組別

名額

工業工程與管理所在職專班(工管所在職專班)

不分組

25

企業管理系在職專班(企管系在職專班)

不分組

30

資訊管理系在職專班(資管系在職專班)

不分組

25

文化資產維護所在職專班(文資所在職專班)

不分組

25

  
二、修業年限:

一至四年。非全時間進修之研究生,各系所得延長其修業年限,其修業年限最多仍不得超過四年。在職專班修業年限二至五年。

  
三、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通訊報名:民國89年3月18-22日(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四、考試方式:

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考試。初試達合格標準者,本校以掛號函件寄成績單個別通知參加複試。初試合格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初試未達合格標準者,僅寄初試成績單。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依照本簡章第拾貳條之規定。

  
五、考試日期及考試地點:
  1. 初試:
    1. 日期:
      89年5月7日 (星期日 ) –機械系、電機系、電資所、環安系、化工所、營建系、工管所、企管系、資管系、財金系、文資所、應外系、技職所、工管所碩士在職專班、企管系碩士在職專班、資管系碩士在職專班、文資所碩士在職專班。
      89年5月6, 7日 (星期六、日) –工設系、視傳系、空設系。
    2. 地點:除工設系、視傳系、空設系考生一律於本校考試外,其餘各系所考生得於報名時選填下列考區之一,參加考試,一經選定後即不得要求更改。
      1. 台北考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 台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電話: (02) 2321-8664(總務室)。
      2. 雲林考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 本校。
        電話: (05) 534-2601轉2242綜合業務組。
  2. 複試 (限初試達合格標準之考生):
    1. 日期:5月28日(星期日)舉行,另以掛號函件通知初試達合格標準之考生。
    2.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本校。
  
六、報考資格:
  1. 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資格,經審查核可者,得報考各系所一般生。
  2. 同等學力資格之標準依照本簡章第捌條之規定。
  3. 報考在職生及在職專班之資格,除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科學技術人員,應依照行政院所訂「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科學技術人員國內進修實施要點」規定資格辦理外,其他公民營企業機構等科學技術人員、在職人員及公、私立職業學校、專科學校教師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 必須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2. 必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相關工作,始能報考。
    3. 任職公、民營企業機構之科技人員、在職人員:報考工管所在職專班、企管系、資管系、財金系另須服務滿四年;報考技職所者,須為公私立機關學校擔任教育訓練工作二年以上取得證明之在職人員;其餘各系所必須已服務二年以上,並在現職單位服務一年以上。
    4. 任職職業、專科學校教師:必須於現任教學校連續服務滿二年以上,取得現任教學校核准薦送甄試進修證明書 (附表四);報考財金系在職生及工管所、企管系、資管系等碩士在職專班之教師,服務年限依前述本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5. 在職服務年資自大學畢業後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並採「專任」年資,兼職年資不列入計算。
  4. 以本簡章第捌條第一項第 (四) 款同等學力資格報考在職生之專科學校畢業生,其於專科學校畢業後「從事相關工作」取得同等學力資格之年限不得抵充上述報考在職生應具備之服務年限。本項年資得計至本 (89)年九月十五日止。
  
七、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表。
  2. 繳驗學歷證明: 繳驗大學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 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繳驗應屆畢業學生證影印本,(須由教務單位加蓋章戳證明),轉學生或技術校院二年制學生,應另繳交轉(入)學前成績單,空中大學應屆畢業生,繳交空中大學出具之成績單,及應屆畢業生證明書影印本。經錄取後應於註冊時,補繳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 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正本,如因未能畢業無法補繳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 者,註銷其入學資格。大學校院夜間部修業滿四年之應屆畢業學生依照前述應屆畢業生規定辦理。
  3. 在職生(在職專班生)繳交服務履歷表。
  4. 繳驗身分證件。
  5. 繳費:報考工設系、視傳系、空設系者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四百元整。報考其餘各系所者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整。劃撥帳號:21632982受款人姓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受款人地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
  6. 注意事項:請將報名表件詳細檢查,依郵寄信封袋上所列項目逐一清點,並由上而下整理整齊,用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資格不符、表件不全、或資料填寫不全,一律退件,所繳費用概不退費。
  
八、初試日期:
  1. 五月七日 (星期日):機械系、電機系、電資所、環安系、化工所、營建系、工管所、企管系、資管系、財金系、文資所、應外系、技職所、工管所碩士在職專班、企管系碩士在職專班、資管系碩士在職專班、文資所碩士在職專班。
  2. 五月六、七日 (星期六、日):工設系、視傳系、空設系。
  
九、複試日期:

五月廿八日(星期日)。

  
十、函購方式:

本簡章(含報名表)每份工本費新台幣40元,函購可以5元郵票8張代替,另請附貼妥10元郵資及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之B4大型信封。

  
十一、電話洽詢:

(05)534-2601轉2242(綜合業務組)洽詢。

  
十二、招生報名人數表博士班